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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蹟具《元史儒學傳》。師道以鮑彪注《戰國策》,雖雲糾高誘之訛漏,然仍多未善,乃取姚宏續注與彪注參校,而雜引諸書考正之。其篇第註文一仍鮑氏之舊。每條之下,凡增其所闕者謂之“補”,凡糾其所失者謂之“正”,各以“補曰”、“正曰”別之。復取劉向、曾鞏所校三十三篇四百八十六首舊第為彪所改竄者,別存於首。蓋既用彪注為稿本,如更其次第,則端緒已棼,節日皆不相應;如泯其變亂之跡,置之不論,又恐古本遂亡,故附錄原次以存其舊。孔穎達《禮記正義》每篇之下附著別錄第幾。林億等新校《素問》亦每篇之下附著全元起本第幾,即其例也。
前有師道自序,撮舉彪注之大紕繆者凡十九條,議論皆極精審。其他隨文駁正,亦具有條理。古來往是書者,固當以師道為最善矣。舊有曲阜孔氏刊本,頗未是正。此本猶元時舊刻,較孔本多為可據云。
關脩齡戰國策高注補正序
古人崇尚戰國策,比之鴻寶,序論己悉矣。其所謂“譎誑相輕,傾奪之說,然而人讀之,則必忘其事之陋者,文辭之勝,移之而已。”又所謂“雖非義理之所存,而辨麗橫肆,亦文辭之最,學者所不宜廢也。”此至當之論,孰為揄揚之浮於實乎哉!夫學究何為反以害乎名教飭戒子弟,令勿披覽也?要苦其難讀,而為護短之計,可謂執一而無權也。
餘以不敏,猶欲思其難讀而得焉。玩其文也久矣,而未達其實,但管窺一班。竊謂《策》多戰國雜說,夫太史公採焉次《史》。蓋由《左》、《國》之後,欲徵興廢之跡,而莫可他求矣。嘗觀著書大指,或有實施於行事者,或有載之空言而無其事者,若夫一辭數出,而馳說考不同,人不相及,而同在一時,則為後人擬策也著矣。餘妄執是說,以為惟取其文辭,不論事業可也。於是乎斷章釋義,必依成文,庶幾無以失夫載說之真哉。其所不逮,存而弗論,以俟君子幸正焉。
寬政丙辰季春,河越關脩齡撰。
橫田惟孝戰國策正解序
《戰國策》者,蓋當時之雜記,而秦人之所編錄也。其事則從橫傾奪,其言則譎誑功利,終之,六國以此喪其國,秦以此失其天下,策士令其終者,蓋亦鮮矣。雖間有彼善於此者,要亦不足以為訓也。然則斯書可廢與?曰:何可廢也。
夫治必稱唐、虞、三代,亂必言春秋、戰國。春秋則《左傳》、《國語》存焉,戰國則舍斯書而何在?太史公所據,亦唯斯而已矣。《書》曰“與治同道罔不興,與亂同事罔不亡。”夫法治戒亂,古今常典,然不審其所由,而徒稱言而已,則不去就失路而背馳者,幾希矣?且夫舜、禹大聖也,而其相告戒曰:“無若丹朱傲,惟慢遊是好;傲虐是作,罔晝夜頟頟;罔水行舟,朋淫於家,用殄厥世。”則知空言之諄諄不若指行事之著明矣。然則欲知戰國之所以為戰國,安可不讀斯書也。
孔子曰“三人行,必有我師焉,擇其善者而從之,其不善者而改之。”蓋曰法善改惡,善、惡皆可以為我師也。是故《詩》之美、刺共存之,《春秋》善、惡並記焉,以示勸懲。孔門之教,蓋為然也。若夫曰害乎名教,而飭戒子弟,令勿披覽者,徒知善之可以為法,而不知惡之可以為戒也。其諸異乎夫子之教與?《詩》曰“人知其一,莫知其他”。其此之謂也。噫!拘儒一唱是固說,而曲學隨而和之,斯書殆束閣焉。
夫古書之傳於今,孰能無誤;然士子所朝夕誦習,隨誤隨正,是以不至大誤。今斯書尤多舛訛者,是誰之過與?吾愍其如此,既讎校數本,善者從之,可者據之,又其他片言只辭,苟可以為徵者,採摭以參互訂正,然後取諸說之長,附以管窺。不獨解文義,間有是正存焉,故並命曰“戰國策正解‘。其所不知,闕如以俟後之君子。極知不自揣之甚,不免於蕪穢之責,冀人之好我,摘其過謬。若其護短蔽拙,為之辭者,吾亦不敢。
文政甲申仲冬冬至前一日,東都,橫田惟孝,順藏敘。
全書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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