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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類地區(北京)的工資標準為:
科學研究人員、高等學校教學人員實行12級工資制,最高一級研究員、教授為345元,最低階實習研究員、助教為6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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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上層統戰物件的照顧(2)
衛生技術人員實行6等21級工資制,最高元,最低29元。
中學教員實行10級工資制,最高元,最低元。
小學教員實行11級工資制,最高元,最低元。
[附註:1955—56年的新人民幣3元,其購買力約合30年代初的銀圓1圓。約合今30元。]
行政(幹部)級別與業務(文藝)級別
1956年實行工資制以後,作家可以在文藝級別與行政級別工資標準中自由選擇。對於很多作家來說,如果他們選擇文藝級別,就比選擇行政級別的工資高一些。但他們(特別是黨員作家)一般願意選擇行政級,放棄文藝級。理由是:選擇行政級的政治待遇高些,可以按級別看檔案、聽報告,甚至決定能否閱讀《參考訊息》,以及享有“高幹”的醫療待遇等等。
比如趙樹理的行政級別是10級,月薪218元;而他也可評到文藝2級,可拿月薪270元。趙樹理卻選擇了行政級別,還主動放棄公費醫療和公務差旅費,每次下鄉,他都是自己掏腰包。他覺得自己的行政級別已解決了政治待遇,自己又是有一些稿費、版稅的人,不能再花國家的錢了。看來,他的內心還保留了自由職業的情結:作家的消費應該是自己腦力勞動所得。
出於種種考慮,首先是政治待遇的考慮,不少作家(主要是黨員作家)都選擇了行政級別。南京邢野說,他是行政11級,可選文藝3級。如果按文藝級,月薪230元(第4類工資區);而行政11級的月薪為190元;權衡得失,他也選擇了行政級別以換取政治待遇。
還有作家在自己的權力範圍內,讓自己按文藝級別拿工資,又享有與其行政級別相符的政治待遇。
名演員的定級
1956年制定的“全國文藝工作人員工資標準”,適用於全國各地文化部門的文學、電影、戲曲、話劇、歌劇、音樂、舞蹈、雜技、曲藝、木偶、皮影、美術等各類文藝工作者及技術業務人員。這個工資標準共分16級,文藝輔助人員還有1、2級。
文藝1級相當於行政7級,月薪在6類地區為元,略低於1級教授。
但是,對於戲曲界的一些著名演員,他們在舊社會就是拿高份子的,解放後便仍是按老章程,給他們定了高工資,大大超過了文藝1級的標準。如,京劇演員馬連良月薪1800元,張君秋月薪1500元;評劇院的筱白玉霜和新鳳霞月薪都是600元。地方戲曲劇團也類似,50年代,河北省京崑劇團的宋德珠月薪400元,青年演員安榮卿月薪300元。有的縣評劇團的主演也能拿到200元的高工資。
不過,各人情況並非相同。如梅蘭芳,作為劇團領導幹部,甘願評為文藝1級,只拿月薪345元(相當於行政7級)。另一位著名京劇演員關肅霜,自請評為文藝2級,月薪從原有的800元下降到280元。
而戲曲劇團的領導幹部,皆列入文藝級或行政級。如中國戲曲研究院院長張庚、副院長晏甬皆為文藝1級,月薪元,研究室主任郭漢城是文藝2級,月薪280元。河北省群藝館館長王玉西是文藝8級,月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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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某些“養起來”的特殊政策(1)
50年代初,共產黨和國家政府對於舊有的“資產階級知識分子”特別是“高階知識分子”實行“包下來”、“養起來”的政策,即團結、利用、限制、改造(思想改造)並給予相應的生活安排。其中可舉出兩個典型代表人物:周作人和顧頡剛。
周作人
新中國成立後,周作人留在北京,以著譯賣文為生,仍住八道灣11號舊宅。
由於國家領導人的關照,周作人的書稿主要交由人民文學出版社出版。1954年12月,周作人與人民文學出版社商定“稿費結算辦法”,每月預支稿酬200萬元舊人民幣(合200元新人民幣)。從1955年1月至1959年12月,人民文學出版社按月預付給周作人200元,並商定臨時有 困難還可以支借,出書後記帳並算。而另一位特約譯述者錢稻孫,當時則只預付100元。據當時在人民文學出版社的同事文潔若說:“這數目當然是上級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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