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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文化人大多是黨的文職幹部。他們身上多帶著文化人的味道、嗜好,在日常生活中,除了喜歡逛書攤,也常常下館子、喝酒、閒談、訪友。而那些未曾擔任重要領導職務的文藝工作者,如艾青、凌子風、張仃、田間、歐陽山、孔厥、袁靜等等,他們身上那種文化人習氣保留得更多。他們大多是“中灶”待遇,伙食一般,津貼費很少,逛街時鮮明地感到缺錢化,所以經常表示不滿意、鬧情緒、發牢騷、說“怪話”。如艾青、孔厥等幹部,因為這樣犯了“小資產階級自由主義、個人主義”的錯誤,又經常挨批評。
小、中灶待遇標準的劃分
從1949年到1952年2月基本上沿襲戰爭時期供給制辦法。主要特點是:供給標準較低,大體平均,略有差別。除保障工作人員的個人生活需要外,還供給一部分家屬的生活待遇。供給專案和供給標準以及享受灶別的條件全國不統一。
政務院在1950年6月頒發的《關於各級人民政府供給制工作人員小、中灶伙食待遇標準的規定》中按照職務和資歷(參加革命的年限)作了如下劃分——
享受小灶待遇者
(1) 中央人民政府及政務院的高階幹部、委員等;
(2) 廳、司長及其他同級人員中,參加革命工作期滿10年以上者。所謂“參加革命工作”就 是指入黨、入伍的資歷。
(3) 正副處長及其他同級人員中,參加革命工作期滿12年以上者。也就是抗日戰爭以前入黨、入紅軍的幹部。
(4) 參加革命機要工作連續期滿15年以上者。
享受中灶待遇者
(1) 中央人民政府直屬各機關正副科長級、地方機關正副縣長級,參加革命工作期滿8年以上者。
(2) 一般幹部參加革命工作期滿12年以上的,及期滿15年以上的工作人員並安心工作者。也就是主要按照黨齡、軍齡計算。
(3) 會計、審計、醫生、司藥、護士、機要、報務、文書、印寫、檔案、演員、研究員、編譯、記者等人員能掌握業務,安心工作,從事該項工作連續期滿8年以上者。
凡參加各級人民政府機關工作的享受供給制待遇的民主人士及專門技術人員,按職務評定灶別不計年限;但中央機關須經部長以上、地方機關須經省主席以上首長批准。
供給制的變通——包乾制
1950年,幹部們的供給制大部分變通為“包乾制”。就是由各單位(國家機關)發給一定數量的實物和貨幣,由領取者自行處理。主要在伙食方面,自己向食堂購買“飯票”等。至於服裝(幹部服)還是由組織上按級別發放;住房,還是由各單位按級別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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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供給制生活的回憶
(一)何其芳
何其芳是老牌的延安文化人,是領導幹部。平津解放後,何其芳到了北平,在馬列主義學院任教師,後又擔任北京大學文學研究所副所長等職。解放初期,他作為一個供給制幹部,級別不低,享受吃小灶的待遇、生活水平較好,政治地位較高;但津貼費零花錢不夠用,他的手頭還是缺乏人民幣的。他1951年3月26日寫給沙汀的信中說:“我在整風後寫的小冊子過幾天就寄給你。因為現在身邊郵寄的錢都沒有了。我們仍是供給制,發了津貼仍常常很快就化光。不過住在城外,進城的時候非常少。身邊經常沒有錢,也多少感到不方便。”
(二) 符家欽
1919年生於四川合江,1943年畢業於國立中央大學(今南京大學)。他在晚年回憶說:
我從1950年5月應政務院新聞總署國際新聞局(外文出版發行事業局前身)副局長劉尊棋電召,從重慶來到北京,參加對外報道工作。
當時大家過著供給制生活,我按小灶待遇,工作條件很好。但每月津貼費不過小米480斤,合後來的“新人民幣”48元錢,平時不夠花銷。
(三) 吳文 (女)
1916年生於江蘇江陰,1935年在上海參加救國會,1938年2月到延安,在陝甘寧邊區政府任幹部。新中國成立後一直在北京任司法工作。她晚年回憶說:
1948年冬,當時在河北平山縣的中央社會部抽調組織幹部進京,接管國民黨北平政權。我毅然辭別病中的丈夫和在幼兒園的兒子,登上征途……滿懷豪情,星夜兼程北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