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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行相應的調整,以反映社會經濟產值的增長,而避免實際工資的降低;
(二)沒有建立一套工資晉級的制度,以激發勞動創造的積極性;以至於後來十幾年的助教、研究實習員都沒有提升為講師或助理研究員;教授和研究員普遍年齡老化;
(三)沒有全面考慮福利、保險和養老金制度。
大學教職員月薪
教授月薪(六類地區,即京津等地)分四級:一級教授 345元,二級教授 元,三級教授 元,四級教授 207元;(注:三、四級教授跟一、二級副教授交叉)
副教授月薪分四級:一級副教授 元;二級副教授 207元;三級副教授 177元;四級副教授 元;(注:四級副教授跟一級講師交叉)
講師月薪分四級:一級講師 元,二級講師 元,三級講師 106元,四級講師 元;
助教月薪分四級:一級助教78元;二級助教69元,三級助教62元,四級助教56元;
校務管理人員(大學正副校長、大專獨立或學院正副院長):行政6級(368元)—13級(元),相當於副部級到副局級。
科學研究人員(如中國科學院)月薪
研究員月薪(六類地區即京津等地):一級(正研)345元,二級(正研)元, 三級(正研)元;四級(副研)207元,五級(副研)177元,六級(副研)元;
助理研究員月薪為:七級(助研)106元,八級(助研)元,九級(助研)78元;十級(研究實習員)69元,十一級(研究實習員)62元,十二級(研究實習員)56元;(注:以上科研級別跟大學教員級別相對應:教授相當於研究員,講師大致相當於助理研究員,助教相當於研究實習員,等等。)
[附]其他如:主任醫師的工資定為元到元;主治醫師的工資為91元到177元;工程師的工資定為元到元。大中專畢業生的定級工資:研究生畢業為62元;大學畢業為56元,中專畢業為37元。
知識分子的住房條件
全國各校對教職員的住房和傢俱配備等,都制定過分配標準。典型的方案如下:
住房標準(1952年—1955年)以房間數計算——
A,家屬宿舍:副教授(處長級)以上,每戶2間半至3間半(半間為廚房);講師、教員(科長級)每戶2間至2間半,個別家庭人口多的講師可住3間半;助教及一般幹部每戶不超過2間。
B,單身宿舍:副教授每人1間;講師、科長2人1間;助教、一般幹部3人1間。
1956年制訂的住房分配標準,一般改為以使用面積或居住面積(平方米)計算。
A,家屬宿舍:正副教授、正副教務長、總務長每戶63平方米;講師及正副處長級每戶50平方米;正副科級人員每戶4l平方米;助教及一般幹部每戶以30平方米為限。
B,單身宿舍:教授、副教授,每人28平方米,兩間或一大間;正副處長級每人以不超過24平方米為限;講師,每人15平方米一間;助教和一般幹部,每人8平方米(2人1間);勤工以5平方米為限(3人1間)。
1956年,有些大學新建教工宿舍樓,正教授4間一套(使用面積86平方米)、副教授3間一套(72平方米)、講師為2間一套(58平方米)。
這樣的住房標準,雖然合理,但是到1958年以後就沒有真正兌現過。反右派鬥爭和十年浩劫期間,“資產階級知識分子”倍受歧視,各校住房越來越擁擠,助教、研究實習員之中的新婚夫婦沒有新房,30多歲、甚至40歲還只能擠住在集體宿舍的“筒子樓”裡。從1958年到1978年甚至到80年代,20多年積壓的住房緊缺問題成堆,被稱為“老、大、難”的頑症。
官職、級別、資歷
在這次評級定職中,注重的首先是級別,其次才是職務。職務只決定具體工作的責任和義務,級別才決定政治地位和經濟報酬。同樣擔任局長或縣長,但是行政級別可以不同,待遇可以有相當的差別。幹部調動職務時,級別隨著人事檔案一起移交。因此出現很多官大職小(級別高職務低)、職大官小(職務高階別低)或有級別無職務的現象。如作家孫犁,行政9級(253元),職務只是天津日報的副刊編輯。
當時以行政13級劃線。13級以上享受高階幹部待遇,可以在住房、汽車、差旅、飲食、療養、保健等方面,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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