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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元;
大專2年專科畢業:170分,北京月薪萬元;上海萬元;
專業學校高中班4年畢業:150分,北京月薪萬元;上海萬元;
專業學校高中班3年畢業:140分,北京月薪萬元;上海萬元;
專業學校高中班2年畢業:130分,北京月薪萬元;上海萬元;
專業學校初中4年畢業:115分,北京月薪萬元;上海萬元;
專業學校初中3年畢業:105分,北京月薪萬元;上海萬元;
(按上海市的工資分值穩定在老人民幣2663元 計算,月薪的貨幣數額要相對多一些。)
這個標準從表面上看來,確實比較低。但是我們還應當看到問題的另外一方面,就是當時“國家幹部”由公家提供房屋、傢俱,日常生活的用水用電,子女送託兒所等,一律不用繳租、納費。就是說,享有的福利待遇要比純粹“薪給制”高一些。
附錄:北京、上海“工資分”價格統計表
1952—1955年的校園生活(3)
(1951年一1955年)金額單位:舊人民幣元
北京 上海
1951 年
1952 年 2159 2592
1953 年 2201 2598
1954 年 2205 2628
1955 年 2210 2663
人民幣改革和幣值
1955年3月1日起,中國人民銀行實行幣制改革,在全國開始發行新人民幣(第二套)同時收回舊人民幣(第一套),新人民幣1元 = 舊幣1萬元。最小幣值新人民幣1分 = 舊幣1百元。這時物價就比較穩定了。
在貨幣購買力的對比上,我們以法幣幣制改革 (1935年11月) 和人民幣幣制改革 (1955年3月) 為兩個主要的參照點,即以銀圓幣值與新人民幣的起始幣值為參照點。
如果將1935…1936年代的物價(銀圓幣值)抽樣與1955…1956年的物價 (人民幣值) 相比,那麼,30年代中期銀圓1圓的購買力,相當於50年代中期人民幣3元左右。
新中國成立前後的幣值對比——
30 年代上半期的銀圓,稱為標準可比銀圓單位,簡稱標準銀圓;
50年代中期的人民幣,稱為標準可比人民幣單位,簡稱標準人民幣。
標準銀圓1圓 = 標準人民幣3元;
而標準人民幣1元 = 90年代後期人民幣10元左右。
對於日用品的購買力,1951—1952年人民幣舊幣1萬元相當於1955年舊幣1萬3千元、1956年新幣— 元,或今日(1997年)的12 — 13元左右。
大致說來,50年代中期標準人民幣1元的購買力相當於
1960年1元1角左右;
1963—1966年(官價)1元2角左右;
1977—1979年(官價)1元3角左右;
1982—1983年(官價)1元5角左右,
1985年2元左右,1988—1989年3元,
1991年4元,1993年5元,
1994年7元,1995年8元,1996年9元,
1997—1998年10元左右。
(參看本書附錄)
國家幹部廢除“工資分”改行貨幣工資制
到1955年國民經濟狀況繼續好轉。由於物價基本穩定,生活水平逐步提高,“工資分”所含5種實物(米、布、油、鹽、煤)已不能完全包括生活的實際需要,因此,國家決定:先行在幹部系統廢除“工資分”。
1955年6月31日,國務院釋出了《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全部實行工資制和改行貨幣工資制的命令》,規定:自7月份起,國家機關部分工作人員中原來實行的“包乾制”待遇,一律改為工資制待遇。此後,工作人員及其家屬的一切生活費用,都由個人負擔,現行包乾制的一切費用規定同時廢除。凡工作人員住用公家房屋,使用公家傢俱,用水用電,子女送託兒所等,應一律繳租、納費。改行工資的同時,廢除“工資分”計算辦法,改行貨幣工資制。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工資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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