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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付給。遞減至第13個定額以下均按基本稿酬的40 % 計算,付給作者稿酬。
這種“按基本稿酬加印數定額付酬”的辦法,如一部20萬字的書稿,以每千字老人民幣15萬元的平均標準計算,基本稿酬為舊幣3000萬元(合今3萬元);通常以1萬冊為一個“定額”。若印2萬冊,作者可得稿酬6000萬元(合今6萬元);若印4萬冊,付酬12000萬元(合今12萬元),約相當於當時一級教授(月薪約300萬元)三年半的工資。一些暢銷書印數高,則稿酬拿得更多。50年代初作家們的稿酬年收入常為舊幣數千萬元(合今數萬元)以上。
“印數定額”制不盡合理
葉聖老曾告訴我:1954年9月,出版總署撤消,這一攤工作併入文化部。胡愈老調到文化部,出版工作仍舊歸他主管。1957年又反覆討論稿酬制度問題。
文化部出版事業管理局陳原副局長認為:“印數定額”制不盡合理。
例如曹禺出版了他生平的主要劇作,共60萬字,才得稿費11000元(合今11萬元),因為印得不太多。有一本小說《迎春曲》,僅20萬字,因為印得多,也得稿費11000元。劉白羽的《政治委員》有15萬字,印2萬冊,卻只得稿費1800元。
沙汀的三本小說,共60萬字,得稿酬15000元(合今15萬元)。一般翻譯書籍的報酬與著作相差無幾,甚至超過著作;至於銷數特大的翻譯書籍,就更比著作報酬高得多。如《我們的切身事業》(翻譯小說),37萬字,由於商業部號召學習,使本書印數達70萬冊,譯者得稿酬18000元,比名小說家沙汀的三本小說還多3000元。
社會科學書籍也有同樣現象,如《怎樣學習經濟建設常識讀本》一書,僅5萬多字,因為印了150萬冊,編者拿到稿費7400元。而卿汝楫著《美國侵華史》,兩卷共60萬字(為前者字數的12倍),但因為印數少,所得稿費不過7000元。
陳原認為:書籍印數多少不能完全說明作者所花的勞動力和書籍的質量,因為社會客觀因素影響極大。但現行稿酬制度卻主要按印數定額計酬,雖有遞減率和每千字稿酬高低不同,結果仍造成極不合理的現象。現行稿酬辦法既主要受印數定額決定,因此按質量計酬的每千字稿酬率就失去應有的意義。出版社在執行時,一般採取中間偏低的一級,有平均主義傾向,不但作者意見很多,而且確實不能達到提高創作水平的目的。
跟歷史上的稿酬比較
陳原在分析了現行稿酬之不合理處之後,他又說:
“社會上有人認為現在的稿酬比不上從前,這是一種誤會或者是一種錯覺。拿現行的稿酬比抗戰前的買稿,現在稿費是高了(每圓 = 3元)。比抗戰的買稿,也高了(那時作家的口號是:爭取“鬥米千字”)許多。從前的抽版稅,付給作者的版稅率不超過10%—15%,但目前稿費佔總定價往往在10 % 以上:人民出版社%,文學出版社 %,科學出版社平均23 % ,解放後一般印數都超過戰前好多倍,因此作者所得比過去大為提高。
按上述三個出版社不完全的統計,各社幾年來出過大約700位著譯者的書稿,其中,拿到稿費1萬元(合今人民幣10萬元)以上的:文學家郭沫若茅盾巴金老舍丁玲田漢曹禺艾青等47人,佔%;社會科學家范文瀾翦伯贊等2l人,佔3 %;自然科學家10人,佔%;這些是稿費特多的著譯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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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在20世紀中葉的稿酬問題(3)
例如作家康濯,1954—1957年四年中他在文學出版社出版四種作品,可得稿酬11822元,平均每年約3000元(合今人民幣3萬元),如果加上重印書籍及發表其他短文的收入,生活即可達到大學教授的水平。陳原說:凡是有一定寫作經歷,作品在群眾中有影響的作家,只要他辛勤勞動,就能維持中等以上的生活水平。
筆者也計算了一下:若從報刊圖書的字數稿酬來看,50年代前期著作稿每千字6—18元(新人民幣),合30年代銀圓2—6圓;而30年代報刊稿酬為每千字1—5銀圓;確實略高一些。50年代前期翻譯稿每千字4—13元,合30年代銀圓—4圓;而30年代翻譯稿酬為每千字1—3銀圓;也確實略高一些。
但是若從書籍的版稅標準來看,30年代作者版稅率為15%—20%,40年代付給作者的版稅率不超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