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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絲毫自私自利而不為國家與民眾之心,則無論何人可視我為國家之罪人,即人人可得而殺我。(二)如餘之言行稍有不誠不實、虛偽欺妄,而不為革命與主義著想,則任何部下,皆可視我為敵人,即無論何時可以殺餘。此二語為餘平時所以教部下者。今餘之日記及文電等,均在爾等手中,是否其中可見取一言一字足為餘革命罪狀者?如果有之,則餘此刻尚在西安,爾等仍舊可以照餘所訓示之言,將餘槍決。餘於今益信平日所以教人者,自己能實踐篤行,無論對上對下,絕無絲毫愧怍也。……餘身為統帥,教育不良,使部下有此蔑法壞紀之事,餘當然應先負責,向中央引咎請罪,並以爾等悔悟之意,呈於中央。爾等此次覺悟尚早,事變得免延長擴大,中央當能逾格寬大也。……吾人無論何時應視國家之生存高於一切;應認定國家必須生存,個人不足計較;尤須知人格必須保全,民族乃有基礎。故吾人之生命可以犧牲,而國家之法律綱紀不能遷就;身體可以受束縛,而精神之自由絕不能受束縛。餘對中央與國家之責任,餘一息尚存,決不敢絲毫推諉或放棄。爾等屢次要求餘簽字與下令,餘始終拒絕,以人格事大,生死事小也。餘之言行,不僅要留垂以後世,且欲以事實示爾等,使爾等亦知人格之重要甚於一切。……餘平時既以‘明禮義,知廉恥,負責任,守紀律’之四語宣告國民,視為救國唯一之要道,當然應不惜任何犧牲,而維持人格與發揚正氣;斷不能行不顧言,使我部下與民眾無所適從,而陷國家於滅亡。自經此次事變,爾等應得到一確實之教訓,爾等必須知人格重於一切,國家利益重於一切。錯誤應坦白承認,過失應切實悔改,責任應明白擔負,並應以此意告部下也。……總之,現在國家形勢及餘救國苦心,爾等均已明瞭;餘生平作事,唯以國家之存亡,與革命之成敗為前提,絕不計及個人之恩怨,更無任何生死利害得失之心。且餘親受總理寬大仁恕之教訓,全以親愛精誠處世之道,絕不為過分之追求。此次爾等悔悟之速,足見尚知以國家為重。如此,卻應絕對服從中央命令,一切唯中央之決定是從,而共同挽救我垂危之國運,此卻所謂轉禍為福之道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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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布雷在西安事變中大造輿論(4)
陳布雷為蔣介石起草《對張楊之訓話》名為訓話,實在是給國人看的,是挽回統帥的面子,從頭至尾以所謂蔣介石的人格感化使張楊感應,而對中國共產黨在其中之大作用卻一字不提,對各方要求抗日這一大目標也一字不提,陳布雷是一個講究誠信的夫子,他不會不感到這是在演戲,他熟讀史書,即使封建皇帝也會公開下罪己詔以告天下,陳布雷不會不想到這一點,不過身已入這一政治圈子,也只能做戲而已,此所以其難言之隱與矛盾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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絞盡腦汁編寫《西安半月記》(1)
整個西安事變,不過半月時間,這確實成為中國現代史上一件大事,而且為全國抗戰造成了聲勢,為第二次國共合作開啟了局面,而對陳布雷來說,也經歷著一場複雜的思想沉浮。
蔣介石回到南京,把張學良交給高等軍###審法庭以“劫統帥罪”判決10年徒刑。陳布雷看過判決書,主文是:
中華民國二十五年十二月,本會委員長蔣中正,因公由洛陽赴陝,駐節臨潼。十二日黎明,張學良竟率部劫持至西安,強迫蔣委員長承認其改組政府等主張。當時因公隨節赴陝之中央委員邵元衝,侍從室第三組組長蔣孝先,秘書蕭乃華及隨從公務人員、衛兵等多人,並駐陝憲兵團團長楊震亞等聞變抵抗,悉被戕害;侍從室主任錢大鈞亦受槍傷。又在陝大員陳調元、蔣作賓、朱紹良、邵力子、蔣鼎文、陳誠、衛立煌、陳繼承、萬耀煌等均被拘禁。當經蔣委員長訓責,張學良旋即悔悟,於同月二十五日隨同蔣委員長回京請罪……
陳布雷看了主文,心中很有感觸,“政治是做戲”的念頭又在他的腦海中浮現。不是嗎?主文中只說到張學良“強迫蔣委員長承認其改組政府”,而把提出抗日的主張漏掉了;還有張學良是自願送蔣回來的,可是又被說成是經“蔣委員長訓責,張學良旋即悔悟……隨同蔣委員長回京請罪”;還有是周恩來代表中共在西安事變中的大力斡旋等因都一字不提。“政治難道就是靠說謊過日子嗎?”陳布雷心中無限感慨,但是他又不敢說。
蔣介石回南京沒有幾天,準備到上海去治療,他對陳布雷說:“你到上海賈爾業愛路住宅來看我吧!我準備找牛惠霖醫師診治一下。我還有一些東西叫你寫一寫。”
蔣介石在上海診治時,又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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