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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長與我同學,這個科長姓×,他告訴我那天夜裡,把公安局的幹部都留在總局,不準外出,口令是‘交通’。到了晚上7點,全市公安人員出動捕人,到5月15日這天開了全市公審大會,一次槍斃了150多人。叫這些人跪下,把帽子一抹,後面戰士用機關槍掃射,第二次又槍斃了50多人,兩次有200人。這兩次,我都在場,這些人都是反革命、特務、建軍的,還有搞現行反革命活動的。聽說北京、瀋陽槍斃的更多。還有已經判了徒刑的,這回也槍斃了。”
他這一說,我感到後悔,5月15日我還不怎麼害怕,認為不會槍斃多少人,可聽他這麼一說,判了刑的還有處死的,那我就是很危險的了。所幸沒有被槍斃,又活到今天。是不是還有第三次鎮壓?那就聽天由命了。共產黨怎麼說怎麼有理,是辯證唯物主義,不殺也有理,殺了也有理,我又想,就是把我槍斃了,我比陳牧還多活了一年多,這也是寬大,不過我認為不會再槍斃我,我是北滿軍統特務寬大的典型,如果把我槍斃了,那人們就只能說,沒有寬大,全是懲罰。況且我努力爭取,也有成績,到今天不會槍斃我了。我雖然這樣想,恐懼的心情還是有的,這是內心的矛盾。為什麼有這樣矛盾呢?因為我對鎮壓與寬大的標準和依據還不知道,雖然毛主席說“可殺與不殺之間,不殺”,但是其間的分野我不清楚,犯人也不知道。因此,有恐懼的心情也毫不奇怪。不過這時的恐懼與1949年春天的恐懼不一樣,現在的恐懼不嚴重,剎那間就過去了。
樓上十個組展開交待問題競賽,每個小組長都很焦急,要走在前頭,作出成績,互不相讓。因此,出了偏差。
首先,第六組組長李中候逼迫他那屋的一個犯人交血債,沒交血債,不叫吃飯,不給水喝,接著又開始打人,罰跪。打人的情形各組都聽到,看到了,因為同在一個圓樓,沒有前窗,只是鐵欄杆。各屋的事別屋能聽見,看見。我把打人的事對宋所長反映了。在宋所長還未制止的時候,第三號、十號、七號,也都接著打起人了。於是宋所長把十個組長集合到後院進行了批評,強調不許打人!打人犯錯誤。宋所長雖然這麼說了,可是李中候、沈重等人認為是為了促進同犯交待問題,打幾下沒關係,因此依舊打下去。這樣一來事情嚴重了。
我們第一組一直沒有發生打人事件,我認為憑我這張嘴就能把對方說服,還用打?我在屋內對同犯說:“咱們這屋,交待問題還用打嗎?我看用不著,打人的犯錯誤,被打的人也丟人,男子大漢,有什麼事敢承當,別說坦白了不會槍斃,就是槍斃了,又有什麼關係?你不坦白不一樣槍斃嗎?”我利用別屋打人威脅本號的同犯,敦促同犯交待問題。
十號監房有一個叫姚汝純的,是中學的數學教員,到過臺灣。小組長沈重說姚汝純利用中學教員作掩護,進行潛伏活動。但是姚汝純不承認,於是沈重就動手打他,姚汝純在小組挨打受氣,成了“碉堡”,於是他承認:“我是臺灣軍統特務機關派來的,我攜帶有一部電臺,兩個密本,電臺放在香港,我計劃去取,我在長春收集文化機關的情報……”
這個材料內中有許多漏洞,趙處長提姚汝純親自問話,姚汝純照樣說。經趙處長再三追問,他就不能自圓其說了。趙處長問他:“究竟怎麼回事?你不要有顧慮,可以對我說。”
姚汝純把小組打人逼供的事一一道出。於是趙處長知道了監號的一切情況。趙處長問郭科長,郭科長說:“有打人的事,但批評糾正了。”
當天晚上,郭科長到了圓樓,大喊大叫,把各組的學習組長嚴厲地批評了一番:“為什麼打人?誰給你們的權?你們都是犯人,為什麼把過去的那一套作風搬到這裡來?損害政府的威信!打人的組長要進行自我檢討,現在宣佈停止學習!”
第二天停止學習了,每個犯人都不準講話。我心想,打人的事宋所長知道,他制止了,不過沒有認真制止。郭科長對此也馬馬虎虎,看守戰士每天看守犯人,各屋打人的事,也看得到。都是有一半默許,才發生打人,逼供的事。這件事的出現,幹部與犯人都有責任。
停止學習的第三天,我們幾個學習組長,除了沈重因負責挑飯仍住圓樓,其餘八個學習組長都集中在小紅樓樓下,六號監房。這是個小黑房子,八個人擠在一塊,真夠受,這是處分我們,小禁閉。
由這開始,來了許多男女幹部,都穿藏青嗶嘰制服,每張面孔都異常嚴肅。找每個學習組長審問打人的事。
“誰叫你們打人的?”
“誰也沒有叫,我自己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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