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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些朋友主張要讓土地私有並可以流轉,但同時又要規定土地只能在農民之間流轉,並要求在農地產權發生轉讓時,只能賣給真正要種地的人,要求買方籤合約保證所買地只能作為農用。
之所以會這樣,我想一來是因為過去教科書和一些觀念形態的影響,比如剛剛走出農業社會的中國社會,可能普遍以為土地的價值還是在農用上。其次,是沒有從根本上認識到農業發展的極限,靠農業是不可能從本質上增加農民的收入的,土地的農用價值十分有限。道理很簡單,不管中國有多少人,未來的收入增加多少,到最後我們每個人每天只吃三頓飯,頂多是四頓,否則,如果是一天吃五六頓飯,身體會越長越胖,你會要減肥,因為從生物學家和醫學家的研究來看,一個正常人每天大概需要3 000卡路里的熱量,熱量來源可以是糧食,也可是蔬菜、肉、水果,但不管你有錢還是沒錢,總熱量不能太高,否則要發胖,這就是人的生理極限。我們必須認識到,這種生理極限決定了農村發展的極限,這種極限是不會因為經濟發展而改變的。我們必須認識到,這個基本前提限定了土地的農用價值。
拿什麼保護農民權益(4)
其他國家的經歷也證明,只有城市化、工業化才能從根本上使土地增值。比如,在工業化加速發展的1870年至1915年的35年間,美國的真實土地價格翻了3倍,澳大利亞的地價翻了5倍,不只是城市附近的地價在漲,非城市郊區的土地也跟著水漲船高。中國今天的城市化、工業化程序情況跟19世紀末20世紀初的美國有相當多的類似,中國的土地也在快速升值,只是這些土地權都不屬於中國農民的,除了透過土地使用權在地上種糧創收外,中國農民從土地增值中享受不到好處,是公有制剝奪了農民的土地增值份額,使他們除了血汗錢外,享受不到任何土地資產升值的好處。這種土地制度從根本上使農民在經濟賽跑上越來越落後。
從這個角度去理解,大家既然想要幫農民,讓農民生活更快改善,那麼在贊成土地私有化的同時,千萬不要又給他們埋下一個陷阱,不要限定私有化後的土地只能投放在糧食和蔬菜生產上。如果這樣,最終又把農民收入增長的空間壓死了。在我看來,農民既然擁有土地所有權,他們就必須有轉讓和改變用途的自由,如果加上任何轉讓和使用上的限制,就等於讓農民重新受制於官權力。
四
問:但是,農地轉讓上特別是關於農地用途改變上是否要受到一定的限制,則是一個爭論非常大的問題。現在有一種非常流行的觀點,如果不限制農民,就會隨意處置自己的土地,或者賣了或者抵押給銀行或他人,最終成為流民,而給社會造成很大的危害。
陳志武:我知道很多人擔憂,如果土地可以做抵押,可以入股,或者是變賣的話,萬一這些農民把錢拿到手以後,或者借到貸款後,就亂買酒喝了,那怎麼辦?這裡,就需要像美國等國家那樣,政府在給城市人提供基本社會保障的同時,也給農民提供一個基本的生存保障。如果有這樣一個安全保障體系,就可以讓今天的中國農民更放心地將土地資本化,或做抵押貸款,或乾脆就把地賣掉進城,做各種創業和投資,去獲得或創造新的就業機會。我們研究資本化的人都知道一個基本原理,那就是任何一個東西,土地也好,礦藏資源也好,生產性資產也好,如果其產權不可以自由轉讓,不可以做抵押借貸的話,最終即使土地很值錢,也只能是財富,卻不可能變成資本。換句話說,只有土地財富的產權具體化到個人,而且這個產權可以自由抵押或流轉,這種財富才能變成“活”的,能以錢生錢的資本。現在《物權法》也好,還是其他有關土地使用的規定裡,經常存在“土地使用權可以轉讓,但不能用作抵押”的規定,使土地不能被資本化。這是一些荒唐的安排,因為這逼著人在兩條絕路間作選擇,必須選其中一個:要麼自己務農,要麼把這個使用權百分之百地賣掉。而不能有介於兩者之間的選擇。比如說,一個農民可以不務農,也不一定把土地賣掉,但為了進城生活、工作,如果他可以把土地的使用權拿到銀行做抵押借貸,那不是更好嗎?因為在這樣的安排下,他不用務農,也不用把土地使用權賣掉,而且能得到進城謀生的資本,讓他進城不至於空著手,進城開個小店或者做其他的事都行。這樣一來,他即使進城謀生不成功,也還有土地在自己手裡,因為他畢竟沒有完全把地賣掉。
拿什麼保護農民權益(5)
如果土地完全私有,給農民自由處置土地、抵押土地的權利,這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