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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是提拔重用應桂馨,甚至推薦他去做了孫中山的保衛。三、陳其美策劃和實施了清末民初眾多的暗殺事件,屬於有案底的人。四、是什麼人有能力接觸到武士英,並促使他翻供?答案當然是控制著上海軍政兩屆的陳其美。武士英撤銷了對應桂馨的指控,是誰想救他?似乎除了陳其美沒人和他有這個交情。和應桂馨有交情就要保他嗎?除非不想給宋教仁報仇。五、二次革命時,應桂馨趁亂逃走,二次革命本就是因宋教仁而起,為給宋教仁報仇而*袁世凱,怎麼可能放走應桂馨呢,可他確實走了,放他走的人只能是陳其美。
從上面的分析來看,似乎如下可能漏洞最少,陳其美為爭奪黨內領導權,派“雙料間諜”應桂馨(他還同時是北京趙秉鈞的線人)收買武士英槍殺宋教仁,二人因有陳其美的保護,心下泰然,並沒有逃走,而是繼續在上海灘鬼混,可江蘇都督程德全在接到袁世凱電令後直接督辦此案,加上國民黨方面的鉅額懸賞,致使三日後此案即告破,應、武二人被捕。陳其美髮現自己棋錯一招,在驚慌之餘,得知應桂馨還在百般抵賴使審訊陷入僵局,於是迅速搞定了已經痛快招供的武士英,令其翻供使應桂馨脫罪,並將矛頭指向北京袁世凱。然後再將武士英暗殺,令此案死無對證。他一方面慫恿孫中山起兵討袁並積極參與,另一方面銷燬了所有證據,將自己的惡行掩蓋,因為有了起兵討袁的二次革命,以至於不論是孫中山還是後來的蔣介石都無法再繼續徹查此案,因為一旦發現殺人者另有其人,那麼無端挑起內戰的罪名是任何人都無法承受的。這個故事編的還算比較圓吧,可這僅僅是一個漏洞較少的故事,我們能夠論證這種可能性的存在,卻沒有辦法證明這些可能性真的發生過,只是筆者“以我之心度彼之腹”的猜測而已。
哎,出師未捷身先死,長使英雄淚滿襟。
第十五章 聰明一世 糊塗一時
3月20日宋教仁遇刺,3月23日,兇手被捕。
3月25日,遠在日本的孫中山回到上海,組織國民黨高層開會,在聽取了情況介紹後,孫中山認定袁世凱是暗殺事件主謀,並且認為袁世凱是反對共和的,是要走*的,於是力主武裝反抗。此時的孫中山已經年近半百,可脾氣之火爆,決定之倉促猶如回到了憤青時代。
手頭那些證據真的指向了袁世凱了嗎?指向袁世凱,除去武力就別無他法嗎?南北議和之時,你都打不贏,現在國家初定,人心思安,你憑什麼打呢?
孫中山的意見遭到了黃興為首的許多黨員的反對,他們認為完全可以,起碼暫時可以尋求法律方式解決,其實這才是共和的真諦——儘可能用合法的非暴力方式卻解決問題。也許孫中山堅定的認為只要有袁世凱在臺上,走回*老路就是必然,可我要說,他的認為至少在當時證據不足。
首先人家袁世凱接受了你孫中山當臨時大總統時都不肯接受的責任內閣制度,民國的言論自由達到了空前的程度,各項近代先進的法律法規得以制定和執行,其次,4月8日,中國有史以來的第一屆國會開幕,大家還在努力的在走*程式,袁世凱政府的所作所為並未偏離共和的軌道,在這個時候煽動暴力反政府,其勝算又有幾何?
不管勝算幾何,孫中山已經煽動了,不管煽動沒煽動起來,袁世凱已經知道了。本來就對*啦,憲政啦無甚好感的袁世凱此時更覺的“*”不是個好東西,吵來吵去,一件正經事也幹不成。
正好此時袁世凱啟動“善後大借款”,就是從國外銀行借錢,當然條件是相當的苛刻,利息之高匪夷所思,還要以中國鹽稅、海關稅及直隸、山東、河南、江蘇四省所指定的中央政府稅項作為擔保,其次銀行團還享有各種優先權、監督權、稽核權、用*等等,不過換位思考一下,借錢給袁世凱政府本就是一個風險很大的買賣,他不夠強大,尚不能政通人和,下面的人一不如意就想著暴力反政府,如果你借那麼多錢給他,沒有足夠的收益你也不會幹,可是新生的民國確實缺錢,所以袁世凱的談判代表就簽字認可了。這下捅簍子啦,國會不幹了,第一,你這是賣國行為,國家尊嚴還要不要了?第二,你有什麼權利不經國會同意就簽字賣國啊?這中間,陸軍總長段祺瑞替換有殺人嫌疑的趙秉鈞出任代總理,對於議員們關於借款的質詢題傲而不答,夠二,極大的激怒了國會議員們,孫中山更是發去了措辭嚴厲的電報:公今日舍辭職外,決無他策,公必欲殘民以逞,善言不入,文不忍東南人民久困兵革,必以前次反對君主之決心,反對公之一人,義無反顧。
袁世凱一看,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