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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普通中國人的家族史》 第十章 組織部裡的年輕人(1995~1999) 十二、柳巷北口
一九九七年春節我忙著給女友找工作,因此過年沒有回家。那一年我母親找太原鐘樓街一家商場的段經理代銷我們家的燈籠,姓段的仗著自己是坐地戶欺負我母親。儘管那一年燈籠行情非常好,姓段的卻仍然按前一年行情不好時虧本吐貨的價格結帳。可憐我父母都是老年人了,每天辛苦勞動十五、六個小時,做的貨堆成了山,被姓段的這麼一坑,除掉成本合計只掙了七千塊的工錢。父親聽到這個訊息,連悲傷帶氣憤得把一些焊好的燈籠架子踩扁,說這個生意咱們不做了!母親雖然心裡也很難過,但轉念一想,不做燈籠靠什麼生活呢?於是,咬咬牙還是又做起了花燈。
一九九七年行情好,家裡的燈籠幾乎全部賣光了。為了挽回損失,我的母親和父親又沒日沒夜地幹活。恰好一九九七年的夏天,中國北方地區氣候反常地炎熱,連太谷縣的氣溫也常常超過四十度,這是我們家搬到太谷以後從來沒有過的。因為白天太熱,父母也捨不得買空調,所以就晚上幹活、白天睡覺。為了節約時間和金錢,父親上街批發了很多三四毛錢一包的廉價泡麵,二人一天只吃兩頓飯,食物就是青菜煮泡麵。夜晚幹活光線不好,連氣帶累,我母親的眼睛只一年就花了。當時我正因為給女友找工作忙得焦頭爛額,姐姐小孩也剛出生不久。為了不給我們增加思想負擔,父母一直沒把實情告訴我們姐弟倆。後來到一九九七年秋天父母到武漢來散心時我才知道這個情況,頓時感覺自己實在是太粗心了。要是我過年能回去幫助父母賣燈籠,那麼父母也不至於被人家坑得那麼慘。
因此到一九九八年春節,我向單位請了一個長假,回家幫助父母賣燈籠。回家之前,我在商場裡給母親買了一個當時最時髦的不鏽鋼保溫杯,以便母親賣燈籠時候有口熱水喝。母親知道我回來幫忙,春節前就在柳巷北口一家國營的五金門市部租了一個櫃檯,我從太原站下車就直接來到商店裡。
這家五金門市部大概有四五十平米的營業面積,晚上我們家把貨堆在商店裡,到白天就拿到商店外面,把商店騰出來繼續由人家賣五金建材。除此之外,商店門口一塊地方還租給了一個三十多歲的獨臂人搞印刷。門市部有三四個營業員和一個經理,人都還不錯。那個獨臂人原來是太原市的一個流氓團伙成員,與另一個流氓團伙打架時被對方砍掉了一隻胳膊。後來,這個人又因為行兇被判了八年徒刑,出來後就靠做標牌錦旗,印製名片、飯菜票等活計謀生。此人面相兇惡,一看就知道不是善良之輩。他還談了一個女朋友,是附近一傢俬人商店的營業員,當時才十六七歲年紀。當初這個獨臂人看上了這個小姑娘,就經常有事沒事地到那個商店轉一轉,漸漸混熟了,就總是請人家吃一塊五一碗的涼皮。小姑娘不知道是陷阱,就跟著這個“叔叔”出去,被獨臂人連哄帶騙弄上了床。後來這小姑娘懷了好幾次孕,獨臂人都讓她做了人流。即便是這樣,獨臂人對這小姑娘一點憐憫之心也沒有。我母親租櫃檯那天剛好小姑娘做了人流回來,不知哪句話惹了獨臂人,被獨臂人一腳從屋裡踹到屋外,站都站不起來。那天獨臂人不在時,商店的王經理嘆息著對我母親說:現在的小姑娘可真不值錢,一碗涼皮就跟人家上床,捱打受罪;這種人一沾上就脫不了身,動不動就要白刀子進紅刀子出,真是造孽呀。
有這樣的惡鄰,我母親非常擔心我言語不周惹毛了他,就把我叫到一邊說:“這些人都是亡命之徒,對這種人要敬而遠之,千萬別惹事。”母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