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部分(第2/5 頁)
一時期的存款從 11.23 億元增加到 37.79 億元。增額中有許多是來自“四大”
政府銀行的增長。1928 年,中央銀行、中國銀行、交通銀行、農民銀行有資
本和儲備 6400 萬元,或總數的 34%;到 1935 年,數字是 1.83 億元,或總
數的 41%。四家銀行的存款總額 5.54 億元,或佔 1928 年存款總額的 49%;
到 1935 年它們是 21.06 億元,或總額的 56%。到 1935 年底,政府掌握 1.46
億元,或 10 家銀行(包括四家政府銀行)資本的 4/5。這是總資本的 49%和
全部現代銀行總資產的 61%。其他最主要的私人銀行都在“四大”銀行的控
制或影響之下,許多互相關連的董事會把主要的地區銀行集團、政府銀行、
錢莊組織,以及它們所投資的保險業、商業、和工業企業拴在一起。省銀行
中最大的廣東省銀行,擁有全省和地方銀行總資產的 40%,與中國銀行有密
切的關係。政府與私人銀行之間的合作,便於滿足財政部借錢的需要,但也
把資金從私營生產和商業轉移走了。此外,建於 1928 年的中央銀行在貨幣供
應和信貸方面也沒有成為一個真正的中央銀行;它基本上是一種為政府的債
務提供短期資金的工具。①
總之,這是由四家政府銀行統治的一個集中化的銀行結構,它所代表的
銀行資產的集中同以“經濟控制”為特點的國民黨政府的經濟思想的總目標
相一致。不過,這種控制所指向的目標,主要地不是經濟的改革和發展。在
30 年代,銀行給政府提供信貸被用在以武力統一中國上——在南京政權看來
這是頭等大事。儘管許多中央和省級政府機關忙於制定計劃,但沒有剩下多
少發展經費。
即使根據公開出版的 1928—1937 年的資料(它不可能洩露政府軍事費用
① 弗蘭克?M。塔馬格納:《中國的銀行業與財政》,第 121—196 頁;宮下忠雄:《論中國銀行系統》,
第 103—221 頁;德永清行:《論中國的中央銀行》,第 235—350 頁;安德烈亞?李?麥克爾德里:《上
海的錢莊,1800—1935 年》,第 131—185 頁。到 1934 年底只有中央銀行和農民銀行是政府完全控制的。
南京擁有中國銀行和交通銀行的股份的 20%,在任命關鍵人員時具有某種影響;但這兩家銀行表現出相當
大的獨立性,有時侯還反對政府的財政和貨幣政策。1935 年 3 月,在一次由財政部長孔祥熙執行的經周密
計劃的突然行動中,中國銀行和交通銀行被“收歸國有”。
的總數),年支出的 40—48%被用於軍事目的。軍事撥款、公債和賠款的還
本付息加起來——大多數借款出於軍隊的需要——佔每年總支出的 67—85
%。“政府”開支中一個過大的部分,是徵稅的費用——例如,1930—1931
年佔 1.2 億元中的 6000 萬元,1931—1932 年佔 1.22 億元中的 6600 萬元。
公共工程的撥款很少,福利開支幾乎不存在。
雖然政府開支只佔國民收入的一個相對小的部分,但上述的收支模式傾
向於對經濟發展和國民黨政府的穩定都產生一種消極影響。在 30 年代,軍費
開支可能從未超過中國國內生產總值的 2%,這當然是真的——1933 年是國
內生產總值的 1.2%。逼近的日本威脅是一個真正的威脅。此外,軍事支出
可能產生有實際價值的經濟副產品:道路修建起來,農民士兵學會開動與維
修簡單的機器,某些工業得到發展(例如化學與軍需工業),等等。因此,
“過於龐大的軍隊”這個用語也許部分地反映了新聞界對國民政府從其他方
面來看完全應得的惡評。但是從實際效用而不是從潛在財政資源來看,這樣
說也是對的,即本可用於經濟的私營部分的投資或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