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0部分(第4/4 頁)
16—25%,以未售公債面值的 20%作為擔保。
從 1912 年到 1924 年,共向銀行售出價值 46740062 元、償還期為 1 年或 2
年的國庫券,價格僅為面值的 40%,在政府償還它們時,給銀行的資本報酬
率相當可觀。
於是,現代銀行就成了政府債券的主要持有者。這些債券常以銀行自己
的鈔票按面值的一定比率購買,但它們可能永遠也兌現不了,它們的價值可
能會一直跌下去。另一方面,一些訊息,如公債又有了新的擔保、要為兌現
部分公債舉行一次抽籤、或要任命一位新財政總長,會使市價上揚。公債的
市場價格如此劇烈地漲落,可以證明它們是有利可圖的投資。然而,要在投
機中成功,就有必要預測甚至影響市場的活動。這需要與政治密切聯絡。
總行設在北京和天津的現代銀行,與北京政治活動的關係最密切。(上
海的銀行也從事政府公債的投機,但它們的業務重點是票據交易和工業投
資;其他條約口岸的銀行與當地政治活動的關係比對北京政治活動的關係更
密切。)典型的北京或天津銀行的董事會是精心組成的,其核心是一些與各
① 資料見內森:《北京 1918 至 1923 年的政治鬥爭》,第 74—90 頁。
政府派系關係不錯的職業銀行家。此外還有一些與這個或那個政治團體關係
更密切的、有銀行或其他金融方面經歷的人。這樣平衡的目的是想使銀行獲
得關於決定債券市價漲落的政治內幕的情報,並結識政府中能獲得和保護特
權的朋友,而又避免當政局變化時可能導致銀行得不到保護的單一方面的政
治效忠。
隨著政府 1919 年以後越來越窮,銀行及在銀行業有影響力的政治派系的
政治力量增強了。交通系(下面還要談及),作為內閣命運的特別強有力的
主宰者,形成了。同時,在總體上,銀行堅持它們對政府的利益的能力得到
了加強。全國銀行公會 1920 年 12 月在上海開會,決定拒絕繼續購買政府公
債,除非政府“重新調整”償付舊公債的財力。政府對此的反應,是在 1921
年 3 月 3 日的總統令中,將關餘撥入由總稅務司安格聯爵士管理的稱為整理
公債基金的償債基金。第一、第五、第七年的長期公債及第八、第九年的公
債(後來又加上了其他債券)按面值的一部分重新作價,並兌換成兩種新發
行的債券,這兩種債券的償還金是由上述基金擔保的。
整理公債基金的設立,對銀行家是一種照顧。對債券的重新作價低於其
面值,但這無關緊要,因為銀行當初購買它們時就打了大折扣。現在,只等
貸款償還基金償還這些債券,銀行就能收到兩倍於過去付出的款項。或者,
如果它們想做債券交易,也能以高於買入的價格賣出。政府的信譽也有加強,
儘管政府任何一種新債券的發行現在都必須安格聯爵士應允。
派性和私人關係
北京政府在制度上表面是立憲的:立法、行政和司法的職能由法律予以
區分,決策按規定程式制訂。實質上則是派性的:由個人的部屬組成,越過
法定製度的界限而取捷徑,每個派系都以一位特定的領袖為中心,由他個別
吸收的對他個人忠誠的追隨者組成。
在組織這種派系時,政治領袖始終注意那些能幹、政治上積極而可靠的
有前途的人。對可靠性的判斷,在極大程度上受“關係”這種觀念的影響。
對大多數中國人來說,社會是由父子、君臣、夫妻、師生之類有明確義務關
系的網路構成的。信任與自己有確定關係的人,比信任僅僅是相識的人要安
全得多。即使關係較遠,它也有助於為人們的交往帶來穩定性:它區別交往
雙方的尊卑,幷包含一方有權向對方要求或期望什麼東西的可靠慣例。
當然,血親或姻親的關係極為重要,儘管這個親屬無政治經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