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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3 年,
即使不是更晚,許多輿論的領導者,在嘆惜政治家的不和與腐敗時,還吐露
出對憲法秩序最終成功的希望。每個大軍閥都在國會、內閣或政治報刊中扶
持派系的盟友或追隨者,可能的話,還要發展與總理和總統的良好關係。目
標通常是取得正式的委任(如一省省長),以使自己對地方的統治合法化。
北京地位重要的第二個原因是外國的承認。儘管有各種分裂的表現,外
國列強堅持認為只有一箇中國,而且首都是北京——直到 1928 年。列強一般
都堅持透過中央政府的外交部正式交涉問題,即使這個問題完全屬於區域性範
圍。鐵路及條約口岸機構許多肥缺的委派,即使地處軍閥控制區域,也需要
北京的認可,因為它常涉及外國的利益。最後,外國使館的存在對這座城市
提供了某種實際保護:1901 年的《辛丑條約》實際上規定,軍閥對北京的侵
犯或對北京—天津鐵路的佔領可能引起外國軍事幹涉,儘管在這一時期未行
使這一特權。
北京影響力的第三個根源是財政上的。在北京的財政中,稅收只起很小
的作用。匯款甚至在袁世凱去世前就已開始減少,以後更縮減到微不足道的
水平。外國的承認對財政有較大影響:借款的能力。中國政府以自然資源為
抵押從國外借款,如 1917—1918 年 1.4 億日元的“西原借款”。政府也在國
內借款——從 1913 年到 1926 年發行 27 種債券,籌款 6.31 億——部分借款
以鹽稅和關稅為擔保,這些稅的徵收由於有列強參加,從而避免了軍閥的幹
預(列強對徵收關稅的參與比對鹽稅更全面)。除了主要的外國貸款和發行
的國內債券以外,還有國庫券(長期、短期)、銀行貸款、幾個特殊的部承
擔的擔保款、拖欠的工資及其他債務,其總額從未計算過。籌款變得越來越
難,沒有大筆外國貸款和以關稅和鹽稅作擔保發行某些國內債券(總是抱有
希望,雖然通常是失望的),政府是否能在國內借到一小筆錢,是令人懷疑
的。
借來的錢用於政治活動(付給議員和新聞工作者酬金),以及與北京統
治者結盟的軍閥軍隊。與此同時,政府部門急需資金。工資拖欠不發;教師、
警察和官吏罷工,示威,為了生存而受賄和從事第二職業。在這種形勢下,
完成任何一件有益的行政管理工作都是不平常的。但仍有跡象表明,在這段
時期的大部分時間裡,一些部的工作相當有成效。
在教育部的集中領導下,初級、中等、高等教育的水平有了提高,入學
人數也增加了。①司法部之下的法院系統一直不完善,並且未充分發揮作用,
但享有正直的聲譽,在法典編纂和監獄管理方面也取得了進展。內務部領導
下的北京新式警察保持了極高的專業水準,以致北京在 1928 年曾被描述為
“世界上治安最好的城市之一”。②儘管軍閥企圖干預,交通部的鐵路、電報
和郵政業務仍能贏利,且相當可靠。我們需要透過這些表面現象對官僚政治
進行仔細的研究,以便看清在這樣一種充滿敵意的政治環境中,官僚機構的
固有傳統和西方的技術與專業標準的結合是如何倖存下來的。
北京各部中最有效的——又是遭到同代人和後代人最猛烈抨擊的——也
許是外交部。在一個軍事上、經濟上都無力保護自己的國家裡,部裡的世界
性的外交家——像顧維鈞和顏惠慶這樣的人——為國家的利益頑強地推行收
復權利的工作。中國 1917 年對德國及奧匈帝國宣戰,從而廢除了它們的治外
① 伍德海編:《中華年鑑,1926—1928 年》,第 407—410 頁;關於司法部,見第 753—768 頁;關於交通
部,見第 269—385 頁。
② 《紐約時報》,1928 年 12 月 30 日,引自戴維?斯特蘭德:《20 世紀 20 年代的北京:政治秩序與公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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