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部分(第1/4 頁)
電子書 分享網站
五、軍區機關(11)
西藏軍區:1955年5月1日成立,由省軍區升為二級軍區,直屬中央軍委領導,司令員張國華、政治委員譚冠三,副司令員阿沛·阿旺晉美、朵噶·彭措繞傑、陳明義、李覺,副政治委員範明、王其梅,參謀長陳明義(兼),政治部主任劉振國。下轄西藏地區的陸軍師和騎兵、工兵、炮兵、公安部隊以及駐四川辦事處。軍區機關駐拉薩市。1959~1960年間相繼成立拉薩、塔工(今林芝)、江孜(今屬日喀則)、那曲、山南、日喀則、昌都等軍分割槽以及軍區生產部、公路部和幹部學校。1964年4月,軍區機關各業務處改稱部(局)。1958年11月,張經武兼任軍區第一政治委員。1968年7月,曾雍雅任軍區司令員,任榮任政治委員。12月,西藏軍區縮編為省級軍區,劃歸成都軍區建制。
內蒙古軍區:1955年於4月20日成立,司令員兼政治委員烏蘭夫,副司令員劉華香、劉彬,副政治委員蘇謙益,參謀長孔飛,政治部主任廷懋。下轄:呼倫貝爾、哲里木、昭烏達、錫林郭勒、察哈爾、平地泉、烏蘭察市,伊克昭、河奎等軍分割槽和1個騎兵師。1960年4月,滕海清任代司令員,吳濤任政治委員。1967年5月,該軍區降格為省級軍區,歸北京軍區領導。
福州軍區:1956年7月1日成立,由福建軍區改成,併兼福建軍區。葉飛任司令員兼政治委員,皮定均、劉永生任副司令員,劉培善任副政治委員,黎有章任參謀長,廖海光任政治部主任。下轄:福建軍區、江西軍區和軍區炮兵、工程兵、公安軍及駐兩省的陸軍軍、特種兵等部隊,軍區機關駐福州市。1957年5月,福州軍區免兼福建省軍區,以軍區公安軍機關組成福建軍區機關,公安部隊改編為守備部隊。1969年8月,軍區工程兵機關縮編為軍區司令部工程兵部。12月,組建福建、江西生產建設兵團(1974年撤銷)。1974年2月,組建軍區軍政幹部學校(後改為南昌陸軍學校)。1982年7月,軍區炮兵機關與軍區司令部裝甲兵部合併為軍區司令部特種兵部。1985年6月,遵照中央軍委關於合併整編大軍區的命令,福州軍區與南京軍區合併,整編為新的南京軍區。福建、江西兩省軍區和轄區內的野戰軍、地方部隊及院校等,劃歸南京軍區建制。韓先楚、皮定均、陳再道、楊成武、江擁輝先後任司令員,劉培善、楊尚奎、周赤萍、李志民、江渭清、廖志高、傅奎清先後任政治委員或兼任政治委員。
大軍區機關的設立,由於各軍區所處的地理位置、擔負的任務和領導部隊的數量不同,其領導機構的設定和編制人數也不一樣。各軍區領導機關都設有司令部、政治部、幹部部、後方勤務部、財務部、軍械部和軍訓處、防化學處、軍事法院。有的軍區領導機關還根據所轄特種兵部隊的多少,分別設有炮兵、裝甲兵、工程兵、防空部隊、公安部隊等領導機構或業務部門。這樣,軍區領導機關在體制編制上基本實現了諸軍兵種的合成,初步成為合成軍隊的戰役指揮機構。
2、省軍區
50年代中期,隨著國內作戰和剿匪任務的完成,國民經濟的恢復和發展,國家政權機構的建立與完善,特別是省級機構的正式建立和省域的調整劃定,國務院決定取消原來的二、三級軍區的稱號,改稱為省軍區。對二、三級軍區的領導機關進行了調整合並。決定在全國各省(自治區),均建立省軍區。從50年代中期至60年代,在全國先後共成立了27個省軍區(河北、山西、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山東、江蘇、安徽、浙江、江西、福建、河南、湖北、湖南、廣東、廣西、海南、陝西、寧夏、甘肅、青海、新疆、四川、貴州、雲南、西藏),中央直轄市分別設立衛戍區或警備區;北京設立衛戍區,天津、上海、重慶分別設立了警備區(旅大警備區也屬於軍級單位)。省軍區,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劃的省(自治區)設立的軍隊一級組織。省軍區隸屬大軍區建制,同時是中國共產黨省(自治區)委員會的軍事工作部門和省(自治區)政府的兵役工作機構,受軍區和省(自治區)常委、政府的雙重領導,設有司令部、政治部、後勤部等領導機關,領導若干個軍分割槽和一定數量的部隊。負責所在省(自治區)的軍事工作,主要是領導預備役、民兵、兵役和動員工作,有的還擔負邊防、海防守備任務。省軍區下轄軍分割槽。軍分割槽,是省下行政區劃的地區(省轄市、自治州、盟)所設立的軍隊一級組織。軍分割槽為師級。軍分割槽受省軍區和中共地區(省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