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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訴人:“認識李紀周嗎?”
梁耀華:“1993年中,找我捐錢時認識的。”
公訴人:“認識湯松新、李莎娜嗎?”
梁耀華:“認識。是同一時間認識的。”
公訴人:“李紀周與李莎娜是什麼關係?”
梁耀華:“聽湯松新說是情婦關係。”
公訴人:“新英豪公司是什麼時間成立的?找誰幫的忙?”
梁耀華:“1994年底成立的,找李紀周幫的忙。後來李紀周還以公安部名義向廣州發過兩封函。”
公訴人:“公司成立後,你們來過北京嗎?”
梁耀華:“來過。”
公訴人:“幹了什麼?”
梁耀華:“李紀周找我要了300萬港幣。我找李紀周辦保稅倉。到北京後住在王府飯店。我去參觀王府飯店的設施,後來湯松新在大堂找到我,說李紀周來了,找我。我問什麼事,他說找我要300萬。我說‘好啊’,就上李莎娜的房間去了。我一進門,李紀周說:‘梁耀華你拿300萬,等公司賺了錢再還你。’我說沒這個必要。他說:‘那你把錢給李莎娜。’”
公訴人:“保稅倉誰幫的忙?”
梁耀華:“找李紀周幫的忙。李紀周又幫我們找了王樂毅。”
公訴人:“新英豪公司貨物被扣過嗎?”
梁耀華:“扣過。”
公訴人:“找過李紀周嗎?”
梁耀華:“找了兩三次。”
公訴人:“300萬港幣是給誰的?”
梁耀華:“當然是給李紀周啦,李莎娜沒有資格。是李紀周讓我把錢給李莎娜的。”
聽到這兒,李紀周急了:“他說的不是事實,我從來沒有向他要過錢。”
辯護人則努力找出證人的漏洞:“湯松新找到你之後,跟你一起上樓去了嗎?”
梁耀華:“沒有。”
辯護人:“湯松新告訴你李紀周為什麼要300萬沒有?”
梁耀華:“沒有。”
辯護人:“你有沒有問?”
梁耀華:“沒有。”
辯護人:“湯松新為什麼迴避?”
梁耀華:“不知道。”
證人的回答讓辯護人放棄了僅存的一絲希望。公訴人繼續舉證:
“關於李紀周收受梁耀華賄賂港幣300萬元及干預查處走私汽車的事實,還有以下證據證實:
“1�證人李莎娜的證言……證明:1994年11月份,她與梁耀華、湯松新等人到北京找李紀周談設立保稅倉一事。來北京前,湯松新告訴她,梁耀華可能會給她錢到香港買房。到北京後,湯松新又說,梁耀華可表示要給她300萬元港幣。湯松新還說,他也準備讓梁耀華給買房。李紀周來王府飯店1018房間看她時,湯松新告訴李紀周,梁耀華要給她300萬港幣在香港買房。李紀周說,梁耀華在廣州的口碑不好,你們要小心他。後湯松新把梁耀華叫到,湯松新說了梁耀華答應出300萬港幣買房的事,李紀周說:‘梁耀華,你拿300萬港幣給李莎娜買房,你不能白給,莎娜不能白要,以後公司賺了錢再還你。’後她用梁耀華給的300萬港幣在香港買了房。
“2�證人梁耀華的證言……證明:1994年11月21日,他和湯松新、李莎娜等人到北京,住王府飯店。在飯店大堂,湯松新告訴他,李紀周要300萬港幣。他到了李莎娜房間,李紀周對他說:‘梁耀華,你先拿300萬港幣給我,以後公司賺了錢再還你’,他說不必了。李紀周叫他把300萬港幣給李莎娜。
“3�被告人李紀周在偵查階段和庭審中供述證明:1994年11月21日,梁耀華、李莎娜到北京,住王府飯店。當晚他去看他們,在李莎娜房間,湯松新和李莎娜同他談建保稅倉和公司發展的事情,並說梁耀華答應李莎娜到公司後給她300萬港幣。湯松新還說,這是其向梁耀華的建議、做的工作。他對李莎娜說:‘梁耀華口碑不好,你要小心。’但他看李莎娜想要,就沒說什麼。過一會兒,湯松新把梁耀華叫來,湯松新提到梁耀華要給李莎娜300萬港幣,他說梁耀華不能白給,李莎娜不能白要,今後李莎娜在公司賺了錢,要還給梁耀華。梁耀華說不必了。
“4�中國道路交通安全協會關於新英豪公司情況介紹、公安部給廣州市人民政府、廣州海關、廣州市公安、工商等部門的函件、李紀周的有關批示及新英豪公司營業執照、新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