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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女兒用三輪車拉著桔子到縣城裡賣,被交警沒收桔子並罰款一百元。女兒準備向交警亮出哥哥鄭道訪的招牌,被老人家制止,最後她們因交不起罰款三輪被交警拖走。第二天,韓老太太借來一百元錢交了罰款才把三輪贖了回來。”
有這樣一個深明大義的母親,是鄭道訪的福氣;可是,他最愛的妻子和兒子,卻是與母親截然相反的另一類角色。
一九九四年九月,鄭道訪剛剛到成都走馬上任,第一個給他送“財喜”的不是別人,卻正是廳長劉中山的公子劉川,對於這樣一位身份特殊的來訪者,鄭道訪自然會客氣地接待。劉川寒暄幾句後,直奔主題,請求鄭叔叔幫助某某公司在廣鄰路D段工程中中標。鄭道訪明白劉川是利用老子的地位在中間為自己謀私利,雖然心裡有些不痛快,但考慮到初來乍到,又是個副職,不便因劉川的關係而影響和劉中山的關係,便勉強應承了下來。
誰料這件事辦成之後,沒過幾天,劉川把十萬元所謂的中介費交給鄭道訪的兒子鄭勤,讓他轉交其父,並代他感謝鄭叔叔的幫忙。
這是鄭道訪走上領導崗位後的第一次大額受賄。面對如此輕易得到的這筆鉅款,他的心動了,雖然表面上他裝模作樣的評批了鄭勤幾句,叫他以後不要再收別人的錢物,卻並沒有叫兒子將這筆錢退還劉川。
貪婪的心靈之門一旦開啟,便再也難以關閉。自那以後,鄭勤便經常會收到別人贈送的鉅額金錢,
1996年,某工程處處長為了在隆納路、成雅路工程中中標,一天晚上揣著一個裝有兩千元錢的信封來到鄭家。鄭道訪不在,高家蘭接待了他,當這位處長拿出兩千元現金請高家蘭轉交鄭廳長時,高家蘭鼻孔一哼,斥責對方簡直是不懂規矩,讓這位處長碰了一鼻子灰,高家蘭並別有用意地將兒子鄭勤的電話號碼告訴對方,叫他今後別老往家裡跑,有事找鄭勤,比找鄭廳長還管用。處長感謝“高人”指點,第二天便找到了鄭勤,鄭勤直言不諱地給他開出了價碼,告訴他如今通常的規矩都是承包方必須拿出預算的百分之三至五來作為中介費,少了這個數,事情便不好辦。在鄭勤的“開導”下,處長答應了鄭公子提出的條件,結果如願以償。當然,這位處長也忍痛給鄭勤送上了三十五萬元的好處費。
一九九八年,某局為使本單位在達渝路中中標,找到鄭勤。酒酣耳熱後,局長助理試探著問鄭勤:“這次投標,兩次議標我們都排在第一,可能中標沒有問題吧?”
鄭勤笑道:“議標的前三名都可以中,不是你們認為合理就會中,而是要省交通廳認為合理的才會中。”言下之意,他父親認為合理的才合理。
本來中標是情理之中的事,經鄭勤一說,對方沒把握了,“嚇”出了一百三十五萬元(至案發前已交給鄭勤八十五萬元)。
而高家蘭的貪婪,比起其子毫不遜色。這個出生於重慶市中區一個小市民家庭的女人,打著丈夫的招牌日進斗金不說,她還鼓動鄭道訪利用職權,為其妹、其侄分包工程,專門為高速路推銷建築材料,僅從暴富的妹妹妹夫手中,她便拿到了一百三十五萬元好處費。
金錢,像滾滾洪水一樣向他們湧來,上任之初還有所顧忌的鄭道訪,目睹耳聞高速公路建設中四處充斥著赤裸裸的權錢交易,也開始明目張膽地收錢了。一九九八年五月,四川某公司為感謝鄭道訪在九寨環線牛角埡隧道和廣鄰路老山樑子隧道招投標中給予的“幫助”,主動拿出九十萬元人民幣送給鄭道訪,鄭看了一下那口精緻的大皮箱,嫌“體積太大”,要對方兌換成美元再給他,公司只得兌換了十萬元美元再派人送去,鄭道訪也就欣然笑納了。
從此以後,鄭道訪斂財日甚一日。據案發後他自己交代,1995年,他受賄人民幣20萬元,1996年29萬元,1997年150萬元,1998年160萬元、美金10萬元,1999年286萬元,2000年1至4月163萬元。而他最後一次受賄是2000年4月13日,數額為10萬元。五天後,鄭被實行“兩規”。
2000年9月12日,鄭道訪因受賄和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被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數罪併罰,一審判處死刑。法院認定,鄭道訪受賄人民幣六百二十一萬元、美元十萬元,尚有人民幣四百八十餘萬元、港幣四萬五千萬元來源不明,創下了建國以來四川同類案件中涉案金額之最。
從全國“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享受國家級津貼的專家型領導幹部,到萬人唾罵的“蜀中第一貪”,這就是鄭道訪以自己的行為寫就的反差極大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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