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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告狀,聲稱一個朋友的油船被海南邊防無理查扣,言之鑿鑿,他信以為真,這樣才給海南邊防局局長馮海龍打了電話。李紀周讓公安邊防不要與海關鬧矛盾,將船交給海關處理。至於為賴昌星辦理香港大陸兩地車牌打招呼,也只是想讓辦理過程更快一些,賴昌星本身是符合辦理兩地車牌的條件的。
對於這些辯解,專案組的同志們如實記錄,沒有打斷。因為現代司法體系中的檢察機關,不僅是打擊犯罪的力量,也承擔著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權益的重要職能。整個訊問的過程,專案組和李紀周,都在互相研究,互相揣摩。訊問基本結束時,連李紀周的手指甲的異常都沒逃過王忠華的眼睛,他發現李紀周的指甲光禿禿的,退縮得很厲害。於是他問起李紀周的身體,發現他患有多種慢性病,而常備藥已經用完。王忠華立即找來獄醫為李紀周開藥方,隨後讓陳速親自駕車到藥店去為李紀周買藥。
2000年9月21日至2001年2月20日,檢察官先後11次提訊李紀周。
李紀周不愧是一個老公安,回答訊問時把政策用足、用夠了,給人印象是“我坦白,我認罪”,關鍵問題上打的卻一個又一個擦邊球,尤其是對與李莎娜共同收受300萬港幣的事實,左躲右閃,極力辯解、開脫。專案組研究後一致認為,要圓滿完成公訴任務,僅靠李紀周口供和現有證據,還遠遠不夠,需要大量補充證據。方工把情況和下一步取證設想向葉上詩檢察長作了彙報。葉檢對專案組工作予以肯定,指示繼續收集、補充其他證據,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條,環環相扣,查清事實,不枉不縱,讓這個昔日“老公安”心服口服。
方工與專案組同志再三梳理已有材料,一一論證,將所缺少的、不夠紮實的證據分門別類列出,制定出完善證據的計劃,與最高人民檢察院、北京市人民檢察院公訴部門領導反覆研究後決定:方工進一步研究案情,指揮並隨時調整補證方案;王忠華和王大東在北京周邊李紀周活動的地方核實證據、補充取證;朱蘭、陳速則前往廣州、深圳、珠海等行賄者活動的地區調查取證。
情人的交待
李紀周收受300萬港幣賄賂的關鍵人物、情人李莎娜,關押在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看守所。
9月中旬的一天,檢察官驅車來到昌平看守所。兩名幹警帶著一個四十歲上下的女性走進來。她穿著一身運動休閒裝,身高一米六五上下,體態豐滿卻不臃腫。雖說不上漂亮,但是人收拾得乾淨利索,頗有氣質,顯然一向生活講究,養尊處優。比起李紀周來,她倒挺放得開,邊走邊不停地活動著四肢。境遇發生了這麼大的改變,前途未卜,也沒表現出過多的焦慮和憂愁。
“……1984年紀周到廣州開會,當時他是公安部的副局長,是會務領導,我負責具體的會務工作,我們倆認識了。1992年春節剛過,市局副局長趙某叫我去局裡一趟,我到局裡後才知道,紀周來廣州市局帶職一年。趙局長讓我有空照顧一下紀周。因為紀周家不在局裡,休假吃飯不方便。我就答應了這事。我是單身,空餘的時間相對多些。所以星期天常一塊兒吃飯。接觸多了,就有了感情,我們就有了特殊的關係,一直維持到1996年。”
李紀周在廣州的一年半掛職鍛鍊,從某種意義上講,改變了他後來的命運。有足夠的證據表明,1998年底,李紀周被“雙規”,即與李莎娜有極其密切的關係。
對於梁耀華給錢的問題,李莎娜交待:
“最先說起梁耀華給錢是湯松新在廣州中國大酒店對我說的,他說幫了梁耀華的忙,不能白幫,現在不向他要錢,以後怕梁耀華過河拆橋。1994年11月份,到北京去的前一天,湯松新跟我說要去北京,我給李紀周打了電話,告訴他我們去北京的目的是談給協會交年費(即管理費),公司建保稅倉,同時告訴了李紀周梁耀華願意給錢與我,還講了梁耀華想到北京參觀中南海以及我們去北京的時間、人數。就在這天晚上湯松新請我吃飯,他又給我講了向梁耀華要錢的事,他說梁耀華買李紀周的賬,梁耀華給錢我可在香港買房子。於是,當晚我又給李紀周打電話,說了幫梁耀華辦保稅倉梁耀華會給錢與我在香港買房的事,應該還說了梁耀華買李紀周的賬之類的話。我當時自己沒有能力在香港買房,我想要這筆錢。幫了梁耀華的忙,他應該給錢。梁耀華、湯松新、陳彪、鄭某和我,一行五人到北京後住王府飯店,湯松新過來跟我說,老莎,如果你想到香港定居,梁耀華答應給你300萬港幣在香港買房子。但是要李紀周出面談,梁耀華才肯給錢,才能敲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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