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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周在看守所的身體狀況、情緒表現。下午,他們才到提訊室。一名戰士攙扶著一人進來了:五十來歲、瘸著一條腿,一步一步,慢騰騰的,頭髮很整齊,臉也颳得乾淨,衣服似乎是新換的,還有迭壓的痕跡,神情頗為落寞,一直低著頭。坐下之後,萎靡的狀態更明顯了,只有一雙眼睛不時地翻起來,在一瞥之間精明地打量著前來提訊的檢察官。這就是李紀周。
王忠華表明瞭身份,先問了一些個人情況,發現李紀周坐不穩、來回動,就問他怎麼回事,李紀周說:“我的腿不好,凳子太高了,坐著很難受。”專案組的同志馬上為他換了一把椅子。
王忠華告訴他案件已經進入審查起訴階段。李並沒有什麼反應。也難怪,這些程式,他再熟悉不過了,只是角色的掉換令人感嘆。
此後的多次訊問中,李紀周對所犯的罪行均供認不諱,並表示自己的罪行非常嚴重,願意接受法律制裁。每當說到這些,他聲音有些嘶啞。而當問及300萬港幣賄賂款時,他很委屈地辯解道:
“1994年底,李莎娜打電話來,是張某(原李紀周的秘書)接的,我不記得我接過電話。梁耀華、李莎娜、鄭某(新英豪公司的行政經理)、陳彪、湯松新(新英豪公司董事)到北京來辦保稅倉的事,住在王府飯店。我下班後去了,李莎娜和湯松新在下面接我,我們就到李莎娜的房間。李莎娜說梁耀華要給她300萬港幣。……我當時和李莎娜講,梁耀華這個人口碑不怎麼樣。……但當時我看李莎娜的確很想要這300萬,也就沒有說別的。後來,湯松新下樓去找梁耀華……當梁耀華進來後,湯松新說梁耀華要給李莎娜300萬元。我說,李莎娜,這300萬你不能白要,你將來在公司賺著了錢要還的。梁耀華說不用還,我就沒說什麼。”
面對李紀周似乎可以自圓其說的辯解,方工問:“梁耀華為什麼給李莎娜300萬港幣?”
李紀周:“梁耀華給李莎娜300萬元是衝著我給的。梁耀華是看重我手中的權力。梁耀華知道我和李莎娜的特殊關係,拉住李莎娜就是為了拉住我。”
方工:“給錢的事為什麼當著你的面說?”
李紀周:“我當時沒想那麼多。”
方工:“當時你怎麼對梁耀華說的?”
李紀周:“不是我出面要的錢。要300萬是湯松新說的。”
方工:“你當時說‘要還’是什麼意思?”
李紀周:“我是怕對李莎娜不利,才說讓她還。當時我是真的想讓她還。”
方工:“你知道你的話起什麼作用嗎?”
李紀周:“當時真的沒想到。現在想起來,我這話起了關鍵作用,我要不說這話,梁耀華不可能答應給錢,客觀上起到了幫李莎娜要這300萬的作用。”
一旦認定了這300萬港幣將意味著什麼,李紀周心裡比誰都清楚。所以,雖然他反覆表示他有罪,但是堅決否認向梁耀華索要,並強調當時並未意識到梁耀華是向他行賄。對於收受300萬後利用職權干預下級公安機關正常辦案的一系列舉動,他聲稱是因為當時的執法環境很亂,自己偏聽偏信,被矇騙了。
李紀周繼續為自己開脫,他辯解說:“1995年3月份,是李莎娜打的電話,說他們手續齊全,向大鏟海關做了預報,被無理查扣。這個問題我過問了好幾次。我開始打電話沒找到深圳市公安局主要負責人,就打電話給其他負責人孫某(深圳市公安局副局長),說:‘新英豪是公安部下屬的公司,被無理查扣,是走私就依法處理,不是走私就趕快給人家。’後來孫某給我回電話,說蛇口分局說被查扣的貨物汽車超過總成的60%,‘認定為走私。’我後來還找過深圳市公安局辦公室負責人羅某,說:‘趕快查一下,不是走私就趕緊處理。’”
方工:“1995年三次為新英豪走私疏通關係,你怎麼解釋?”
李紀周辯解說:“我偏聽偏信,太相信鄭某、李莎娜,另一方面,我對蛇口公安本來就有看法。”
李紀周的回答差點讓不怎麼愛笑的方工笑出來:“作為一個公安機關高階領導幹部,你怎麼解釋一級公安機關不如你這些商界的‘朋友’可信?”
長於應對的李紀周張張嘴,沒出聲,愣了會兒,洩氣地低下了頭。
對於收受賴昌星賄賂的問題,李紀周自知無法開脫,都承認了。談及為賴昌星謀利時,李紀周再次辯解。關於他為賴昌星出面,以上壓下,干涉海南公安邊防機關查處“奧林匹克勇士”號油輪的事件,他說是賴昌星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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