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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部分(第4/4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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級,若孔氏之門,回、賜相服。循名責實,謀以計策,若唐、虞之朝,考功黜陟。器用有常,施設無祈,因敵為資,應時屈伸,此弈棋之有法也。”史記蘇秦傳,集解引別錄雲:“蹴鞠者,傳言是黃帝所作,或曰起戰國之時。蹋鞠,兵勢也,所以練武士,知有材也。皆因嬉戲而講練之。”藝文志有蹴◆二十五篇,入兵家。顏注云:“蹴◆,陳力之事,故附於兵法焉。”此蹴鞠亦有法也。“不合乎先王之法者,君子不法也”者,荀子非相雲:“凡言不法先王,不順禮義,謂之奸言。雖辨,君子不聽。”楊注云:“公孫龍、惠施、鄧析之屬也。”(一)原本“王”訛作“生”,據荀子非十二子篇改。(二)“可以”上原本有“不”字,據淮南子泰族訓刪。

觀書者譬諸觀山及水,升東嶽而知眾山之邐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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