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部分(第2/4 頁)
。”門主者曰:“君墓安在?”答曰:“正奴官冢是也。”縣令使里長逐賊,至皆擒之。開元末。明州刺史進三十餘事。(出《廣異記》)這段話的大致意思是:
縣有座後漢奴官墓。當初村裡人在墓的旁邊種田,每到秋收的季節,靠近墓的田裡便有很多的莊稼因失去穗而減少收成。這樣過了幾年,村裡人對此十分苦惱。後來便經常在夜裡去探察。一天夜裡,人們看見有四隻大鵝從墳墓中出來吃莊稼,前去追趕便又回到墓中。村裡人一向聽說奴官墓中有寶物,於是結伴去挖掘。剛進入墓道,就看到有鵝張開翅膀擊打人,盜賊用木棒反擊,鵝都不動了,原來是銅鵝。再進入墓室外廳,得到兩隻寶劍,還有很多不認識的器物。最後到了放置棺槨的主墓室,地上有很深的積水,有個穿紫衣的人站在門前同盜賊搏鬥。盜賊群起攻擊,那個人衝出包圍逃走。他到縣衙大叫:“有賊劫我的墓!”管事的人問他:“你的墓在哪裡?”回答說:“奴官墓就是我的墓。”縣令派里長去前去檢視墓地,結果,到墓地將盜賊全部抓獲。
無獨有偶,類似的記載在《逸史》也出現過:天寶初,嚴安之為萬年縣捕賊官。亭午,有中使黃衣乘馬,自門馳入。宣敕曰:“城南十里某公主墓,見被賊劫。宣使往捕之,不得漏失。”安之即領所由並器杖,往掩捕。見六七人,方穴地道,才及埏路,一時擒獲。安之令求中使不得,因思之曰:“賊方開冢,天子何以知之。”至縣,乃盡召賊,訊其事。賊曰:“才開墓,即覺有異,自知必敗。至第一門,有盟器敕使數人,黃衣騎馬。內一人持鞭,狀如走勢,袱頭腳亦如風吹直豎,眉目已來,悉皆飛動。某即知必敗也。”安之即思前敕使狀貌,兩盟器敕使耳。
唐玄宗天寶初年,嚴安之任萬年縣捕賊官。一天中午,有位黃衣太監騎馬從大門跑進來,宣讀皇帝的命令說:“城南十里某公主的墓,現在被盜賊挖劫,命令你帶人去緝拿,不得使一人漏網。”嚴安之領命立刻帶領手下人攜帶器械棍棒前去捕捉。趕到那裡,看到那裡六七個人剛剛進入墓道,全部被抓獲。嚴安之讓人去找那個太監,但沒有找到。因而就暗自思量:“盜賊剛剛開始挖掘,皇帝怎麼能知道呢?”到了縣衙,把盜賊全部召集起來,審問盜墓的經過。盜賊說:“剛開啟墓道,就覺得有些異常,意識到這次盜墓一定要失敗。到了第一道門,看見有好幾個為皇帝送信的黃衣太監騎在馬上的冥器,其中一個手裡拿著鞭子,姿勢像是正在縱馬奔跑,頭巾的一角像是被風吹得直豎起來,眼睛和眉毛也都在動。我們更覺得這次盜墓一定不會成功。”嚴安之明白了,那個持鞭的黃衣太監原來是陪葬的器物。
《南史》記載,傳說張騫墓有人慾盜發時,就聽到作戰時的鼓角聲,盜墓者不得不驚退。宋人程大昌《考古編》說:“史載溫韜概發唐陵,獨乾陵不可近,近之輒有風雨。”史書又頻繁可見盜墓時遇大蛇圍繞、崩雷晦雨等異象的記載。如果有人不畏懼靈異警示,常常會遭致嚴酷的懲罰。《異苑》寫道,士燮墓常濛霧氣,屢經離亂,沒有人敢盜掘。晉時地方官溫放之前往發掘,在回程中即墜馬而死。袁枚《子不語》有“掘冢奇報”條,說“以發冢起家”的朱某發富人墳,石槨堅不可開,於是糾同僧人誦咒開槨,“誦咒百餘,石槨豁然開,中伸一青臂出,長丈許,攫僧入槨,裂而食之,血肉狼藉,骨墜地……”朱某後來也“以訟事破家,自縊於獄”。
當然,以上的傳說多不可信,應該只是當時人們為了防止盜墓或是因討厭盜墓而杜撰的。但同時,我們也不難理解,之所以出現以上種種怪誕的傳說,是因為當時在民間,否定盜墓已經成為社會輿論的反映。
到了現代,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對盜墓者的處罰相當嚴厲,刑法第328條規定,盜挖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和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盜運珍貴文物出口,處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可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10年以上徒刑或無期徒刑,可並處沒收財。最近《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28條又增加了對連續盜掘全國重點保護文化遺產的首犯可以判處死刑的規定。整體而言,盜墓仍是刑責相當重的罪行。
厚葬之風催生的盜墓狂潮
——先秦兩漢時期的盜墓
春秋戰國時期,我國出現了墳丘形式的墓葬,而到戰國之後,墳頭的封土逐漸高大,“丘壟必巨”,這是出於向祖宗先王墓進行拜奠、祭祀的需要,但在客觀上卻為盜墓者提供了便利。王侯將相們不惜耗費人力、財力,營建陵寢地宮,傾其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