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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就概念和物件、衡量的尺度和被衡量的東西都已現成存在於意識自身之內這一方面來看,不僅我們的任何額外的行動是多餘的,而且我們也根本不需要去比較它們和認真地考查它們;因此,同樣就這一方面來看,既然意識是自己在考查它自己,那麼我們還能做的也就只有單純的袖手旁觀了。因為意識一方面是關於物件的意識,另一方面又是關於它自己的意識;它是關於對它而言是真理的那種東西的意識,又是關於它對這種真理的知識的意識。既然兩者都是為意識的,所以意識本身就是它們兩者的比較;它的關於物件的知識之符合於這個物件與否,乃是對這同一個意識而言的。
誠然不錯,對於意識來說,物件就只是象意識所認識它的那個樣子,意識似乎不可能窺探到物件的不是為意識的那個本來面目或其自在的存在,因而也就不能根據物件來考查它的知識。但是,意識之一般地具有關於一個物件的知識這一事實,恰恰就已經表明是有區別的:一個環節是某種自在於意識之外的東西,而另一個環節是知識,或者說,是物件的為意識的存在。根據這個現成存在著的區別,就能進行比較考查。如果在這個比較中雙方不相符合,那麼意識就必須改變它的知識,以便使之符合於物件;但在知識的改變過程中,物件自身事實上也與之相應地發生變化;因為從本質上說現成存在著的知識本來是一種關於物件的知識:跟著知識的改變,物件也變成了另一個物件,因為它本質上是屬於這個知識的。
意識因而就發現,它從前以為是自在之物的那種東西實際上並不是自在的,或者說,它發現自在之物本來就僅只是對它[意識]而言的自在。當意識在它的物件上發現它的知識不符合於這個物件時,物件自身就保持不下去,換句話說,當尺度所考查的東西在考查中站立不住時,考查所使用的尺度自身也就改變;而考查不僅是對於知識的一種考查,而且也是對考查的尺度的一種考查。
意識對它自身——既對它的知識又對它的物件——所實行的這種辯證的運動,就其替意識產生出新的真實物件這一點而言,恰恰就是人們稱之為經驗的那種東西。在這裡我們應該把剛才談到的那個運動過程中的一個環節更加確切地指出,以便我們能以一道新的光線照明下面的陳述的科學方面。
意識知道某種東西,這個東西、這個物件是本質或自在;但它也是為意識的自在;因此,在這種真理上就出現了雙重意義。我們看到,意識現在有了兩種物件,一種物件是第一個自在,另一種是這個自在的為意識的存在。後者初看起來好象只是意識對其自身的反映,不是一種關於物件的表象,而是一種關於意識對前一種物件的知識的表象。但是如同我們前面所指出的那樣,前一種物件在運動中改變了自己;它不復是自在,它已被意識到它是一種只為意識的自在;而這樣一來,這個自在的為意識的存在就是真實的東西,但這又等於說,這個自在的為意識的存在就是本質,或者說,就是意識的物件。
這個新的物件包含著對第一種物件的否定;新物件乃是關於第一種物件的經驗。在我們對經驗過程的這個陳述裡,有一個環節似乎使這裡所說的經驗與通常所理解的經驗不盡一致。在這裡,從第一種物件以及從這種物件的知識發展到另一種物件,即,發展到人們稱之為經驗的那種物件,其間的過渡被說成為:對第一種物件的知識,即,第一種自在的為意識的存在,本身變成了第二種物件。與此相反,通常所理解的情況則好象我們是從一種另外的物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