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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它處於直接的真理性狀態時,精神乃是一個民族——這個個體是一個世界——的倫理生活。它必須繼續前進以至對它的直接狀態有所意識,它必須揚棄美好的倫理生活並透過一系列的形態以取得關於它自身的知識。不過這些形態與以前所經歷的形態不同,因為它們都是些實在的精神、真正的現實,並且它們並不僅僅是意識的種種形態,而且是一個世界的種種形態。
活的倫理世界就是在其真理性中的精神。一旦精神抽象地認識到它自己的'倫理'本質,倫理就在法權的形式普遍性中沉淪了。此後精神既已自身分而為二(entzweite),它就一方面在自己的客觀元素亦即堅硬的現實上刻畫出它的兩個世界之一、文化世界或教化王國(ReichderBildung),另一方面在思想元素上刻畫出它的另外一個、信仰世界亦即本質王國(ReichdesWesens),然而這兩個世界,在擺脫了自身分裂的損失而重新進入自身的那個精神用概念加以把握之後,由於出現了識見,由於發生了啟蒙(啟蒙運動即在於傳播識見,)都被弄得顛倒錯亂;而分裂並擴充套件成此岸與彼岸的那個世界,則歸返於自我意識。這個自我意識現在在道德中將自己理解為本質性,並將本質理解為現實的自我:它現在不再把世界以及世界本原'或根據'安置於它自身之外,而是讓一切都消解於其自身之內,並且,作為良心,它就是對它自己有了確信的精神。
因此,倫理世界,分裂成此岸與彼岸的那個世界,以及道德世界觀,乃是這樣一些個別形態的精神:它們將繼續進行其向著精神的單一而自為存在著的自我而發展的歸返運動,它們所要達到的目標和結果,將是出現絕對精神的現實自我意識。
《精神現象學》
黑格爾著 賀麟等譯
一、真實的精神;倫理
精神在它的單純的真理性中本是意識,它現在把它自己的環節拆散開來。行為將它分解為實體與對實體的意識;並且既分解了實體又分解了意識。實體,一面作為普遍的本質和目的,一面作為個別化了的現實,自己與自己對立起來了;其無限的中項,乃是自我意識,這個自我意識自在地本是它自己與實體的統一體,而現在則自為地成為其統一體;它統一普遍本質及其個別化了的現實,使後者上升為前者,以成全倫理的行為,並使前者下降為後者,以求那隻被思維了實體亦即目的見諸實行;它創造出它的自我與實體的統一體,使之成為它的業績'或作品'從而成為現實。
在意識這樣分裂的過程中,單純的實體一方面獲得了它與自我意識的對立性,另一方面它因此在它自己身上也同樣表現出了意識在其自身中自行分裂的本性,使自己成為一個分化為各個範圍的世界。
因此,實體成了一種自身分裂為不同方面的倫理本質,它分裂為一種人的規律和一種神的規律。同樣,與實體對立著的自我意識,也按其本質而將被分配給這兩種勢力之一,並作為知識而將自己分裂為對其行動的無知和對其行動的有知,而這種有知,因此當然是一種騙人的知識。這樣,自我意識就在它的行動中認識到實體所分裂而成的那兩種勢力的矛盾,認識到它們的相互摧毀,認識到它關於它的行為的倫理性質的知識與自在自為的倫理之間的矛盾,並因此而感受到它自己的毀滅。不過事實上,倫理實體已透過這種運動變成現實的自我意識,換句話說,這個'個別的'自我'或個體'已變成自在而又自為存在著的東西;但正因為這樣,倫理就沉沒了、消滅了。
(a)倫理世界;人的規律和神的規律,男人和女人
'Ⅰ.民族和家庭;白日的法律和黑夜的法律'
精神的單純實體,作為意識,是在自行分化。或者具體地說,正如關於抽象存在、感性存在的意識之轉化為知覺那樣,關於實際的倫理存在的直接確定性也轉化為知覺;而且正如對感性知覺而言簡單的存在是一個具有多種屬性的事物那樣,對倫理的知覺而言簡單的行為也是一個具有多種關係的現實。
不過,對於前種知覺,多種不必要的屬性歸結為個別性與普遍性的本質對立,而對於後種知覺,情況更進一步,倫理知覺既然是純化了的實體性的意識,多種的倫理環節就歸結為由一種個別性的規律和一種普遍性的規律構成的二重奏。但'倫理'實體的這兩個方面的任何一個都仍然是整個的精神;如果說在感性知覺中事物所具有的實體不是別的只不過是個別性和普遍性這兩種規定,那麼在這裡,在倫理知覺中,相反,這兩種規定僅只表示著雙方之間的表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