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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同於它自身,或者它將成為等同於它自身。在一定的階段裡會得出這樣的結果,即按照第一個世界是甜的東西,在這個顛倒了的自在世界裡是酸的,在前一世界裡是黑的東西,在後一世界裡是白的。
就磁石來說,按照第一個世界的規律是北極,而按照另一個超感官的自在世界(即在地球裡)來說則是南極;而在那個世界是南極的地方,在這個世界卻是北極。就電來說,同樣,按照第一個世界的規律是氧極,而在另一個超感官的本質世界中卻是氫極;反之,在那個世界是氫極,在這個世界卻是氧極。在另一個範圍裡,例如對於敵人的報仇,按照原始的樸素的規律,在受傷害的個人來說是最高的滿足。然而這條規律對於那不把我當成獨立的人對待的人,向他表示我自己是站起來了的人,並且把他作為人的資格予以取消,——然而這條規律卻為另一個世界的原則所顛倒過來,變成與它自己相反的規律了,即已從為恢復自我而摧毀別人'報復'變成別人的自我摧毀'懲罰'了。現在如果把這種表現在懲罰罪行方面的顛倒過程製成規律,則這條規律也只是屬於這樣一個世界的規律,這個世界具有一個顛倒了的超感官世界和它相對立,在這個超感官世界裡,凡是前一世界裡受輕視的東西便受到尊重,而在前一世界受尊重的東西便遭受輕蔑。按照前一個世界的規律,懲罰使人恥辱,並且毀滅人,而在與它相反的世界裡,懲罰便轉變成一種寬恕的恩典,這恩典儲存了他的性命並給他帶來了光榮。
從表面上看來,這個顛倒了的世界正是前一個世界的反面,因為它認為前一世界在它的外面,並且把前一世界從它自身排斥開,並把它當作一個顛倒了的現實界,因為前一個是現象世界,另一個是自在世界,前一世界之存在是為另一世界而存在,反之另一世界卻是自為的世界。這樣試再用上面的例子來說,凡嘗著是甜味的東西,真正講來或者就內在本質說,在事物中是酸的;或者就屬於現象界的現實的磁針是北極的地方,而就內在的或本質的存在說就會是南極。凡在現象界的電裡表明為氧極的東西,在非現象界的電裡就會是氫極。或者說,一個行為在現象界裡是犯罪,而在內在世界裡卻可以成善良的行為(一個壞的行為也可以有好的動機),懲罰只是在現象界是懲罰,而它本身或者在另外一個世界裡卻可以對於那犯罪者是一件好事。但是象把內與外、現象界與超感官界當作兩種現實性那樣的對立這裡卻不再有了。那互相排斥的差別也不重新被分為兩個那樣的實體,每個都帶著這些差別,並賦予它們以分離和獨立的持久存在,以致知性將又從內在世界出來,退回到它原來的地位。一個方面或實體將又會是知覺的世界,在其中那兩個規律中的一個將起著作用,而與它相對立的內在世界,和前一個世界一樣正是一個感性的世界,不過是在觀念中的世界;這個世界是不能夠指明的、不能夠看見的、聽見的、嚐到味道的感性世界,但是它卻被設想為那樣一個感性的世界。但是事實上如果那一個被設定的世界是一個知覺的世界,而它的自在世界作為它自身的顛倒或反面,同樣是一個被設想的感性世界,那麼酸的東西就會是甜的東西的自在物;黑的東西就會是白的東西的自在物,並且是真正的黑的東西;北極就會是南極的自在物,並且是在同一磁針內出現的北極;氧極,作為氫極的自在物,就是同一個化電堆的現存著的氧極。但是那現實的罪行有其顛倒了的一面和它的自在本性在動機本身內作為一種可能性,不過不是在一個好的動機內;因為動機的真理性只是在行為本身內。然而罪行按它的內容說來在現實的懲罰中回到它的本身或者回到它的反面或顛倒了的一面。在這裡法律與它相反的現實性即犯法的罪行就得到了調解。最後,現實的懲罰在這樣意義下包含著和它正相反對的現實性在它裡面,即因它是法律的一種實現,透過這種實現,那法律對罪行施加懲罰的活動就揚棄了它自身,於是那正在實施的法律就又成為靜止的、有效的法律,而個人反對法律的活動和法律處罰個人的活動都隨之消失了。
'三、無限性'
由此足見,顛倒這個觀念構成了超感官世界的一個方面的本質,我們必須從顛倒這個觀念裡排除掉那把諸多差別固定化在一個不同的持存性的要素內的感性的看法,而差別的這個絕對概念作為內在的差別必須純粹表明為並且理解為自身同一者本身與它本身的排斥和不等同者本身與它本身的等同。這裡我們所必須加以思維的乃是純粹的變化、自身之內的對立或矛盾。因為在一個作為內在差別的差別裡,那對立的一面並不僅僅是兩個之中的一個,——如果這樣,那差別就不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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