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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性事業,它既不能達成語言上的普遍事業,也不能達成現實上的普遍事業,既不能完成有意識的自由所制定的法律和規章,也不能完成有意志的自由所實現的行動和事業。——有意識的自由,假如說它能夠完成某種事業的話,那麼它所完成的事業就該無非是這樣:它作為普遍的實體使自己成為一種物件和一種常住不變的存在。那麼這種他物,該是自由本身之中的區別,按照區別,自由把自己分解為多種持存的精神集團和不同的權力的部門;就一部分說,這些集團該是立法、司法、行政各種分立的權力的思想事物;但就另一部分說,它們該是呈現於現實文化世界中的那些實在本質;而假如更多地從普遍行動的內容上著眼,則它們該是再進一步就被分化為更加專門的社會階層的那些特殊的勞動集團。——普遍的自由,假如它真是這樣地分化成為它自己的環節,並且真是由此而變成存在著的實體了,那麼,它就會因此而擺脫個別的個體性,並且把大批的個體分配到它的不同環節中去。但這樣一來,人格就會感覺自己的行動和存在被限制到整體的一個分枝中,被限制於一種的行動和存在了;人格在被置入於存在元素中以後,就會意味著是一個特定的人格;它就會不再真正是普遍的自我意識。普遍的自我意識是不會上當的,無論它對於它部分地參與了的那些自己制定的法律所懷抱的服從觀念,無論制定法律和採取普遍行動時它所享有的代表性,都不能使它受騙而放棄現實,——這裡說的現實,是指親自去制定法律,親自去完成普遍的而不是個別的事業;因為,當自我只是被代表著和觀念地被呈現著時,它就不是現實的;它在哪裡有代表,它就不在哪裡。
個別的自我意識並不存在於作為實際存在著的實體的絕對自由的這種普遍的事業中,同樣,它也並不存在於絕對自由的一些獨特的行動和個別的意志行為中。
普遍的東西要想成為一個行動,它就必須把自己集結起來,形成個體性那樣的單一性,並且將一個個別的自我意識安置於領導地位;因為普遍的意志,只有在一個單一性的自我之中,才是一種現實的意志。但這樣一來,一切其他個別的自我意識就被排除於這個行動整體之外,而對這個行動只有區域性的參與了,其結果,這個行動就該不是一種現實的普遍的自我意識的行動。——所以,普遍的自由,既不能產生任何肯定性事業,也不能作出任何肯定性行動;它所能做的只是否定性行動;它只是製造毀滅的狂暴。
但是,最高的、與普遍自由最相對立的現實,或者更確切地說,那唯一還能為自由所意識到的物件,乃是現實自我意識本身的自由和個別性。因為,那種普遍性,即,不讓自己取得有機組合的實在性而以保持自己不失其無分割的連續性為目的的那種普遍性,事實上在其本身中也同時正在區別著自己,因為它就是運動或意識一般。確切地說,它由於它自己的抽象作用的緣故,正在把自己分裂成同樣抽象的極端:分裂成簡單的,不可屈撓的,冷酷的普遍性,和現實自我意識所具有的那種分立的、絕對的、僵硬的嚴格性和頑固的單點性(PunktualitaAt)。
現在,它已完成了對有組織的實在的破除,它孤獨地自為地存在著,這就是它的唯一物件;——這種物件,再也沒有任何別的內容、別的佔有物、別的客觀存在和外在廣延,它僅僅就是知道自己是絕對純粹的、自由的、個別的自我這一知識。
這種物件,我們可以根據什麼來理解呢,唯一的根據就是它的抽象的特定存在一般。——因此,這兩者之間的關係乃是一種完全直接的、無中介的純粹否定,即是說,是作為存在事物的個別的東西在普遍的東西中的否定;因為兩者都直接是絕對自為的,不能插入任何東西為中項使兩者結合起來。於是,普遍的自由所能作的唯一事業和行動就是死亡,而且是一種沒有任何內含、沒有任何實質的死亡,因為被否定的東西乃是絕對自由的自我的無內容的點;它因而是最冷酷最平淡的死亡,比劈開一棵菜頭和吞下一口涼水並沒有任何更多的意義。
在這個無所表示的簡單音節的平淡之中,就包含著政府、普遍意志藉以完成其自身的那種智慧、理智。政府本身不是什麼別的,只不過是一個自己確立自己的點,或普遍意志的個體性。政府,作為從一個點出發的一種願望和實現'活動',它同時也願意並實現著一種特定的意旨和行為。它於是一方面排除其餘的個體,使之不得參與它自己的行動,另一方面,把自己構成為這樣一種政府:其本身是一特定意志,從而與普遍意志相對立;因此,它完全沒有別的選擇,而只能把自己呈現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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