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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早在道光十四年(1834)十月,兩廣總督盧坤就戰戰兢兢地表述了弛禁的主張。他在奏章中歷數嚴禁鴉片、堵截鴉片進口的種種難處之後,斷言:鴉片走私,“勢成積重,驟難挽回。屢經周諮博採,有謂應行照昔年舊章,準其販運入關,加徵稅銀,以貨易貨,使夷人不能以無稅之私貨售賣紋銀者。有謂應弛內地栽種之禁,使吸菸者買食土膏,夷人不能專利,紋銀仍在內地轉運,不致出洋者。其說均不無所見,然與禁令有違,窒礙難行”(《鴉片戰爭檔案史料》第1冊,第166頁)。盧坤是個有著官場經濟的官僚,在奏章中以別人之口說出自己弛禁的主張,即認為這些主張合理,又認為其難於實行。這無非是為了嘗試一下皇帝的態度,以免致罪。但是,他這種圓滑的手法,使其主張無力,沒有引起道光皇帝的重視,只是“令舊禁加嚴而矣”。
清廷的反應(2)(圖)
許乃濟旗幟鮮明地反對嚴禁、主張允許內地種植鴉片的主張,引起了道光皇帝的高度重視。道光帝在接到許乃濟的奏章不久,即諭令廣州的官員,包括兩廣總督鄧廷楨、廣東巡撫祁和粵海關監督文祥討論許乃濟的奏摺,並制訂一套“於國計民生兩有裨益”的周密辦法。廣州的大員們討論後,一致同意許乃濟的意見,並向道光皇帝呈送了《應准許乃濟所奏弛鴉片之禁並擬章程九條折》,認為:許乃濟的弛禁主張因時制宜,“如蒙諭允,弛禁通行,實於國計民生均有裨益”。為了具體實施弛禁的主張,他們又提出了九條實施細則:①以貨易貨,應計全數抵算,不準影射;②水師巡船及關口員役,宜責令專在隘口稽查,不準藉詞滋擾;③洋銀應照舊章,仍準帶回三成;④鴉片應與其他洋貨一樣交易;⑤額稅宜遵舊章,不必加增;⑥鴉片價格不必預定,隨行就市;⑦內地各省海船運銷鴉片,應由粵海關印給執照;⑧內地栽種罌粟,應稍寬其禁,俾使土煙對洋菸有所抵制;⑨官員、士子、兵丁不準吸菸,其餘寬其禁令等。
身處廣州鴉片氾濫的三大衙門官員,都支援弛禁論的主張,是個值得研究的問題。是廣州的官員密邇東南沿海鴉片走私之地,深知鴉片難以查禁堵絕,還是鴉片正常交易、收稅,有利於地方財政收支?都是有待探討的問題。尤為值得注意的是,不僅官員,就是普通計程車人,亦多有持弛禁主張的。道光十三年(1833),廣東按察使許乃濟即聽到弛禁的主張,他的同鄉何太清向他進言:要消除鴉片大量進口,白銀大量外流的痼疾,必須“先罷禁例,聽民間得自種罌粟,內產既盛,食者轉利值廉,銷流自廣。夷至者無所得利,招亦不來,來則競弛關禁,而厚徵其稅,責商必與易貨,嚴銀買罪名。不出二十年,將不禁自絕。”(梁廷楠:《夷氛聞記》,第8頁)這一主張,深得許乃濟的嘉許,並逐漸在社會上層流傳著。
廣州學海堂書院的教官吳蘭修曾寫過《弭害論》的策論文,主張鴉片貿易合法化。他曾與許乃濟探討過鴉片問題,兩人觀點相一致。後來,許乃濟所上奏章,基本上即以《弭害論》為藍本,整理而成。
與廣州的官員、士人的積極支援相反,朝廷中的一大批官員卻堅決反對。內閣學士兼禮部侍郎朱樽、兵科給事中許球及江西道監察御史袁玉麟等分別向道光帝陳奏,駁斥弛禁派觀點,仍然主張嚴禁鴉片。
朱樽在《申嚴例禁以彰國法而除民害折》中指出:有法即有弊,貪官汙吏借禁菸而索賄,並不能作為反對禁菸的理由。許乃濟建議以貨易貨,而中國並無足夠的茶葉、生絲等土特產易換如此之多的鴉片,最終還是要用白銀;許乃濟主張禁止白銀出口,那麼為什麼不能堵截鴉片入口?反過來看,如果能堵住鴉片入口,那麼白銀自然不能外流。朱樽認為,白銀問題還不是根本,最為重要的是鴉片傷生伐性,損害了百姓的健康。民為邦本,民眾染上了鴉片癮,為害較白銀外流嚴重得多了。因為“民貧尚可變,民弱不可救藥。”因此必須進一步申嚴鴉片禁例。
許球在其《請禁鴉片疏》中,提出了更為有說服力的禁菸主張。他首先將弛禁論駁斥得體無完膚。他在奏疏中指出:“弛鴉片之禁,既不禁其售賣,又豈能禁人之吸食?若只禁官與兵,而官與兵皆從士民中出,又何以預為之地?況明知為毒人之物,而聽其流行,復徵其稅課,堂堂天朝,無此政體。”接著具體講述了自己的禁菸主張,他說:“臣愚以為與其紛更法制,盡撤藩籬,曷若謹守舊章,嚴行整頓?自古制夷之法,詳內而略外,先治己而後治人,必先嚴治罪條例,將販賣之奸民,說和之行商,包買之窯口,護送之蟹艇,賄縱之兵役,嚴密查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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