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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整個珠江三角洲地區,進而擴大至東南沿海的廣大地區。道光十年(1830),英國人已不顧清廷一口通商的禁令,在東南沿海的寧波、福建等地開闢新的走私基地。不僅如此,英國鴉片船“西爾佛”號甚至從東南沿海一直北上,抵達了遼東半島,在中國的北邊開闢鴉片走私基地。
與此同時,珠江三角洲地區的鴉片走私活動更加猖獗,黃埔、廣州、澳門這些老牌鴉片走私中心,鴉片走私更加嚴重。整個珠江三角洲,無論是渡船、小艇、還是外國人的商館、廣州內河的烏蓬船,到處都有鴉片,到處都有走私活動:鴉片走私活動已經無孔不入了。隨著鴉片走私的猖獗,鴉片銷售總量的擴大,鴉片的嚴重危害日益突顯出來了。
清廷的反應(1)
鴉片的大量輸入,造成了嚴重的社會危機。這是一個擺在朝臣面前,不容忽視的問題,朝臣應該如何處理這個問題呢?清道光年間,朝臣就這個問題展開了討論,形成了不同的意見,具體說來,就是弛禁論和嚴禁論兩派。
弛禁論,18世紀以來,鴉片已遍佈全國各地,帶來了一系列的社會問題,引起了清朝統治者的關注。雍正七年(1729),清廷首次頒佈了禁菸,這也是世界上第一個禁毒法令。該法令明確規定:“定興販鴉片者,照收買違禁貨物例,枷號一月,發近邊充軍,私開鴉片煙館引誘良家子弟者,照邪教惑眾律,擬絞監候;為從,杖一百,流三千里;船戶、地保、鄰佑人等,俱杖一百,徒三年;兵役人等藉端需索,計贓,照枉法律治罪;失察之汛口地方文武各官,並不行監察之海關監督,均交部嚴加議處。”(李圭:《鴉片事略》捲上)但是,清廷的法令,既未阻遏鴉片的走私入口,也不能斷絕鴉片交易與買賣。因此,法廷又多次申明鴉片禁令。據不完全統計,自乾隆四十五年至道光十九年(1780~1839)的六十餘年裡,清廷及督撫衙門地方大吏先後發過四五十道禁菸令(諭旨和文告)。但是,鴉片非但沒有斷絕,反而從區域性蔓延至全國各地;鴉片入口數量從二百箱猛增至二萬餘箱。鴉片能禁絕麼?應採用什麼措施防止或減少英國人輸入鴉片?朝野上下很多人對清廷的禁菸主張進行反省。道光十六年(1836)太常寺少卿許乃濟上奏《鴉片煙例禁愈嚴流弊愈大亟請變通辦理摺》,以及《奏請弛內地民人栽種罌粟之禁》的附片,正式提出了弛禁鴉片吸食、允許內地民人栽種的弛禁主張。
許乃濟認為,雖然朝廷嚴禁鴉片,法令至嚴,三令五申,但仍不能阻止鴉片入口,不能禁止百姓吸食。不僅如此,鴉片入口猛增,吸食者幾遍天下。嚴禁根本不能解決問題,反而徒滋擾累。“法令者,胥役棍徒之所藉以為利,法愈峻則胥役之賄賂愈豐,棍徒之計謀愈巧”,所謂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即此之謂也,嚴禁不行,斷絕互市也不可能阻止鴉片走私入境,因此,鴉片輸入防不勝防,只能另想辦法解決了。鴉片之害,一是傷害身體,殺生伐性,但吸食者“率皆遊惰無志,不足重輕之輩”,且中國人口眾多,減少一些遊惰無志之輩亦不足惜,因此這一點可以不考慮;一是導致白銀外流,國庫空虛,這是一個嚴重的問題,“不可不大為之防,早為之計”。許乃濟的防範之計,就是允許鴉片入口,收取入口稅。他指出:“閉關不可,徒法不行,計惟仍用舊例,準令夷商將照鴉片藥材納稅,入關交行後,只准以貨易貨,不得用銀購買。”這樣以來,清廷收了稅,增加了財政收入,又可以以貨易貨,防止白銀外流。
在附片中,許乃濟又提出了允許百姓栽種罌粟、發展土煙,以土煙抵制洋菸的主張。許乃濟認為,禁止中國百姓種煙,利藪盡歸英國商人,得不償失。如果准許百姓種煙,則可以收到禁洋菸之效。“內地之種日多,夷人之利日減,迨至無利可圖,外洋之來者自不禁而絕。”許乃濟對其主張持之甚堅,提醒朝廷早作大計,儘快弛禁。“倘復瞻顧遲迴,徒徇虛體,竊恐鴉片終難禁絕,必待日久民窮財匱而始轉計,則已悔不可追”(《中國近代史資料叢刊·鴉片戰爭》第1冊,第449~452頁)。
值得注意的是,許乃濟的弛禁也不是全面弛禁,“且弛禁僅屬愚賤無職之流,若官員、士子、兵丁仍不在此數”,對官員、士人、兵丁是禁止吸食鴉片煙的。許乃濟的觀點有一錯誤的前提,即吸菸之人皆是莠民,可有可無之人;他們吸菸,對國家無所謂。至於防止白銀外流,以土抵洋的主張還是有合理性的,但其危害性也更大。
許乃濟的奏章、附片所提看法,也不僅僅是他一個人的意見,在朝野上下有不少人持有與此相似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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