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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掉。再三再四,終於所有的神父都知道了案件的真相。行刑之前,有個神父去接受連嶽的懺悔,連嶽說:我真的沒有殺人。神父嘆一口氣說:哎,我們都知道……
傾聽,有時候就是這麼需要定力,你有可能知道自己和他人罪過,而又無話可說,無法可想。這是真正的“委身於人”,當然,我做不到,只有幾個人能做到這點,其中就有秘魯的古鐵熱(Gustavo Gutierrez)——我超喜歡這個譯名,遠古的冷鐵都會溫熱,他在上個世紀七十年代率先提出“解放神學”的概念:“我們的起點是委身於窮人,一種“非人”,它的概念源自受害者。”他現在,就是準備超過福柯和德里達的那個人。
神學這門學問也許離我們很遠,我們也可能永遠不會去秘魯,但是誰都不會缺少“貧窮”,可能你身邊有大量的窮人,可能你內心一片荒涼,這些狀況,也許都需要“委身”,去聽,最終知道我們都是某種窮人,也許,發瘋的機率會低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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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節:貧窮與窮人
貧窮與窮人
兩年前寫過一篇文章,裡面說了一句“貧窮是最大的罪惡”,我當時以為這是淺顯當然的真理,人人都明白,沒必要加以解釋。直到前幾天,有個人提起這件事問我:過去了幾年,你現在還堅持這句話嗎?
是的,我仍然堅持這句話,並沒有痛哭流涕,洗心革面,覺今是而昨非。不出太大意外的話,我一直會認為這是句真理。不過,經此一問,我也發現,有多加論述,把這句話的意思說得明白一些的必要。
“貧窮”和“窮人”是兩個概念。一個人不幸陷於“貧窮”的狀態,就是所謂的“窮人”。沒有人喜歡“貧窮”的狀態。“貧窮”的狀態,一般都是無可奈何的,也許一個人就出生在貧窮地區的貧窮家庭,也許是缺乏援助並被剝奪了多數機會,可悲的是,從世界範圍來看,這兩種狀況往往還會相繼發生在一個人身上。很明顯看得出來,“貧窮”是對一個人的懲罰,而非獎賞。貧窮讓人吃不飽、穿不暖、受不了教育、改變不了命運、幾乎沒有機會體驗知識與思想的樂趣,“貧窮”能把一個人的存在與命運壓得如此扁平痛苦,當然是最大的罪惡。我們中的多數人,都在努力提高自己的技能,尋找更多的機會,以期獲得更大的財富,總不能說我們是自甘墮落吧?
而“窮人”,毫無疑問,應該獲得尊重、同情、幫助,政府應該透過轉移支付的方式改善他們的處境。由於“窮人”與“貧窮”永遠聯絡在一起,很容易把“貧窮”看成是“窮人”的道德屬性,所以,誇獎“窮人”,連“貧窮”也一併欣賞。“貧窮”並不是“窮人”的勳章與花環,而是枷鎖和羞辱;讚美“貧窮”,是在噁心“窮人”,就像你誇一個人的禿頭燦爛輝煌一樣。
人總願意站在弱勢那一邊,在情感上,更容易把更多的美德賦予窮人,這當作一種田園抒情,完全可以理解;但在進行理性判斷時,不應該相信財富的多寡可以與美德劃等號。仇窮的人,相信美德與財富成正比;仇富的人,相信美德與財富成反比,這兩類人,都只愛用腳後跟思考而已,一樣乏味,並無高下之分。
伯特蘭·羅素有個無情而真實的判斷:貧窮最可怕的後果是讓貧窮扭曲了自己的思維。而長期貧窮,這個後果發生的機率很高。甚至,可以發現,有些人在經濟上脫離貧窮相對容易,而要改變扭曲的思維方式卻非常困難,這是“貧窮”之罪的慣性。要拯救“窮人”,也要撲滅“貧困”。
我們是以公正為出發點推理、判斷,正如《聖經·舊約》所說:
【你們施行審判,不可行不義,不可偏護窮人,也不可重看有勢力的人,只要按著公義審判你的鄰居。】《利未記》。
只要有公義,窮人、富人才都不會受傷害;窮人才可能得到財富,富人也才可能享受財富。需要讚美的,是“公義”,而非“貧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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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節:謊言可能成為集體意志
謊言可能成為集體意志
柏拉圖的“烏托邦”理念,體例很美,卻被認為是貽害自他以降的多數知識分子。這些知識分子都想成為烏托邦裡的“哲人王”,用自己的思想給萬民帶來幸福,在“愛智慧”的羊皮裡,是“愛權力”的狼身,在你身邊,可以很容易發現終日空談,毫無創造力與實踐能力的大小“知識分子”,而且在表象上還充滿了拯救焦慮與道德優勢。如果他們是一顆洋蔥,一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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