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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汗臭味兒裡發現這種機會。在這裡,每一種感官的靈敏度都必須提高。在這裡,強壯、快速、兇狠、敏捷等於生命。否則,就等於死亡。
憲兵們發現他們時,他正跪在她的身旁。她單薄的衣服緊裹在小小的肢體上,好像是從極高處墜落下來,墜落在被雨水浸透的土裡,形成了一個最淺的墳坑。哈姆斯也曾抬頭望了一眼那些憲兵;但他的腦子裡除了一些模糊的黑影,什麼也記不得了。他一生中從未感到如此焦躁,好像一陣噁心向他襲來,他兩眼一陣眩暈,脈搏、呼吸、血壓,全都衰竭。頭似乎要爆炸了,他雙手緊緊地抓住頭,好像要防止腦漿衝破頭蓋骨、大腦皮層和頭髮,迸向潮溼的空中。
當他再次往下看那死去的女孩,然後看那雙扭曲的、斷送了她的生命的手,他的怒氣頓時煙消雲散,好像有人拔去了插在他身上的插銷。他奇怪地失去了對自己身體的控制,只能一直這麼跪著,全身溼透,不停地顫抖,膝蓋深深地陷進泥裡。一個臉色發青、疲憊不堪的高階黑人首領正在主持一個沒有血色的小犧牲者的祭獻儀式,一個嚇壞了的目擊者後來這樣描繪道。
第二天,他知道了那個小女孩的名字:露絲?安?莫斯利,十歲,來自南卡羅來納州的哥倫比亞。她和家人一起來看哥哥,她的哥哥就駐紮在這個基地。但前一天晚上,哈姆斯知道的露絲?安?莫斯利只是一具屍體,小小的——實際上,與他一米九五高,一百三十六公斤重的讓人害怕的身體比較起來,實在太小了——屍體。一名憲兵的來福槍槍托砸在他的頭骨上的模糊景象,是哈姆斯那天晚上最後的記憶。那一槍托將他砸倒在地上,剛好躺在她的身邊。那女孩仰躺著,任憑雨滴打在她失去生命之色的臉上。魯弗斯?哈姆斯的臉埋進泥裡,此後他再也沒有看見什麼,再也不記得什麼了。
這種情況持續到今晚為止。他深深地吸了一口雨中潮溼的空氣,透過半開的窗子向外望去。他突然成了那種少見的兇犯:一個監獄裡的無辜者。
在這些年裡,他讓自己相信,導致他的罪過的那種邪惡一直像癌症一樣埋伏在他的身體裡。他甚至想到過自殺,以此贖去自己殺害他人之罪。殺害一個可憐的孩子,更是可鄙。但他是個很虔誠的人,不是那種在監獄裡火線皈依的教徒,所以他不能再犯過早結束自己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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