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彈會在離地面三英尺的高度引爆,釋放出萬磅重的鋁粉爆炸漿。如果你在爆炸範圍兩英畝以內,或是在爆炸範圍上空兩英畝之內,或甚至是在兩英畝內的一個碉堡裡藏著,你都死定了。敵人的步兵工事看上去就像是榴散彈的演習區。那些死人的嘴巴還痛苦地大張著,臨死前的尖叫突然停止。你能聽見他們的慘叫嗎?
我喜歡坐在掩體裡,翻看那些死人的私人物品。伊拉克士兵已經在這些掩體裡待了好幾個月。他們把掩體弄得很舒適,看上去一點也不像是陰森恐怖的戰爭場所。他們在地上和膠合成板製成的屋頂上都鋪上了顏色鮮豔的毯子,將家人的照片支撐在用沙堆挖成的架子上。我一頁頁地翻看著他們的家信。因為上面都是阿拉伯文,所以我根本看不懂。但不用看裡面的文字,我也知道每封信都說了什麼:請一定要活著回來,我們愛你,這是一場正義之戰。
離我們的露營地不遠的地方,克羅克特找到一具屍體。他特別討厭這具屍體,他說那死人臉上的表情和那種嘲諷的手勢顯得很無禮。還說那人活該去死,既然他已經死了,他的屍體就活該被操。日復一日,克羅克特一次又一次走到那具屍體跟前,用他挖戰壕的工具去戳那死人的頭骨,把步槍上的刺刀插進死人的軀幹,然後他還拍下了照片。約翰尼·羅頓命令他離那屍體遠點兒。可他沒有照著做。克羅克特已經被那具屍體給弄瘋了。我明白是什麼讓克羅克特如此褻瀆一名死去的軍人——恐懼、憤怒、優越感、懦弱、愚蠢、無知,還有數月來的訓練和部署,長期的孤獨、無聊、疲勞,射在虛假的、固定的靶子上的子彈,一夜又一夜的站崗,最後的鬆懈,輕鬆而得的飄浮於戰爭表面的勝利——所有這些都令人十分沮喪,都是在我們的這場戰爭中、我們的這次衝突中讓人幾乎無法忍受的事物。我們戰鬥過嗎?那就是戰鬥嗎?比較一下我們從父親、叔父、兄弟們那裡聽到的關於越戰的故事,我們的整個地面戰爭也就只是一次遠距離的叢林巡邏。可我們全軍卻失去了許多士兵,失去了可以裝備兩個連的普通士兵。克羅克特——正在胡亂劈砍著伊拉克士兵的屍體,拍下腐爛的屍體的照片——同時也在與我們在這場戰爭中沒有得到的滿足感作鬥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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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洩與憤懣(2)
一天早上,在克羅克特開始對那具屍體進行他的行為之前——現在那具屍體已經變成了一堆被剁得稀爛的肉泥——我埋葬了那具屍體。我用自己挖戰壕的工具剷起沙子,蓋在死屍身上。我先埋好他的雙腳,然後在他身上堆了一個六英寸高一點的沙丘,最後我掩蓋好了他那張面目全非的臉。他的臉已不再是一張臉,身體也不再是一具屍體,而是一座緬懷一個巨大傷亡的紀念碑。
克羅克特發現我把屍體給埋了。他說我是個懦夫、一個婊子、伊拉克的情人。我告訴他我埋掉屍體,對大家都有好處,特別是對他有利,終有一天他會感激我阻止了他的齷齪行為。
他對我說:“看看周圍,到處都是那些狗雜種的屍體,我會找到另一具的。”也許他確實找到了。
不過克羅克特並不是唯一一個侮辱死屍的陸戰隊隊員。連裡集合時,馬丁內斯軍士長對大家說:“因為我們是美利堅合眾國的海軍陸戰隊隊員,是無上光榮的陸戰隊隊員,所以我們不能射擊那些已經死了的人;不能用我們挖戰壕的工具去切開那些死人的頭骨;不能往一個屍體坑裡扔手榴彈;更不能在做了這些事以後,還拍下自己搞破壞的照片。如果我們拍了照片,並且照片被上面發現的話,我們會受到《軍事審判統一法典》的嚴厲懲罰。如果我們從屍體身上偷走武器或可以識別身份的物件或是其他戰利品,我們也會受到《軍事審判統一法典》的重罰。解散。”
一天早上,我們從無線電通訊裝置裡聽到上級要讓我們營在科威特城裡列隊進行勝利遊行。還說如果我們想加入遊行的隊伍,就得在十一點的時候到某某座標所在的位置去乘坐載重五噸的卡車。
我們的隊伍在城郊遊蕩著。我們穿過貧困的街區,那裡有著橄欖色面板的胖大媽們一隻手緊緊地將小孩攬在寬大的胸脯上,另一隻手揮舞著科威特國旗和美國國旗。她們的房屋都是石頭做的,連在一起,好像是膠合板與釘子造成的創意非凡的建築作品。我們看到的科威特人僅僅是些婦女和兒童。她們高呼著:“美利堅合眾國,美利堅合眾國。”我們向她們揮手,偶爾會有個鍋蓋頭從卡車上跳下去,擁抱其中的一名婦女或小孩兒,然後由他的一個戰友拍下這感人的畫面。這一帶肯定是外籍勞工的街區。那些工人從菲律賓群島、馬來西亞、印度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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