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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費服務的方式放棄了業務中的關鍵部分,然後透過其他途徑賺錢。”大多數公司經常自以為是地認為他們做的任何事情都有價值,都需要去抓住、收費、變現、保持、限制和保護。與此不同的是,真正的價值可能來自間接途徑——旁門(但不左道)。
第十二章 廣告(2)
第五,引用Google的第一定律:“專心於使用者,其他一切自會隨之而來。”澳大利亞廣告高管皮特·比格斯(Peter Biggs)告訴美國廣播公司國家電臺的媒介報告欄目(ABC Radio National�s The Media Report)說:“廣告業確實是一個由消費者驅動的行業,但消費者並非我們最重要的受眾。我們最重要的受眾是我們的客戶和他們的品牌。”這顯然是在為大多數的廣告行業辯護。特柏科沃拉的語意正好與此相反,他說:“我們關注的重點不應該是我們的客戶,而應該是我們的客戶想去吸引、銷售和互動的受眾。我們應該成為這些人的擁護者,這也往往是我們坐失良機的地方。”
我不知道,專注於消費者而非客戶是否會佔據代理商的大量工作時間,就像我們現在所知道的那樣。在一家公司中,專注於消費者應該是每一個人的工作——每一個人!在商業領域,我們長期以來一直聲稱要以消費者為中心,但如今你必須當真了,否則你的消費者將不再會相信你。專注於消費者的任務不能外包給代理商。
直到廣告經濟發生改變為止,代理商們都將拒絕改變,因為他們的賺錢方法就是從廣告花費中切下一塊兒。他們由此受到激發,傾向於花費更多的廣告費,而不是在品牌與顧客之間建立更有價值的人際關係。所以,廣告客戶或許是廣告業中第一個需要變革的主體。就如我告訴報業要去想象某一天他們會停開印刷機、圖書出版商要去考慮超越既有圖書一樣,作為一種練習——我奉勸市場上的商人們也要去想象一下如下問題:炒掉廣告代理,取消廣告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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