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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部分(第2/4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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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去”,另一方面也看住我的投資,讓我的創業經驗能對年輕人產生幫助,我很樂意這樣做。

創業第一律:以身相殉律

創業十三律:

以身相殉律/創業是條不歸路,不能承受風險與挑戰者莫進此門。

不自由律/公司中老闆最大,但老闆還有更多老闆,創業者不能為所欲為。

挑戰不足律/創業就是用最少的資源,挑戰不可能,以獲取成功時最大的報酬。

態度至上律/只要創業者對了、觀念對了,錢、能力、方法等要素都可改變,也會被解決。

一人決勝律/不論創業時的團隊有多少人,成敗都由老闆一個人來決定。

團隊極小化律/開創時團隊極小化,風險越低;正常營運時,團隊極小化,毛利越高,獲利也越高。

立即賺錢律/一旦啟動創業就要用最快的速度產生正向現金流,這是態度,也是決心。最好是開業第一天就賺錢,不能有長期投資,日後慢慢賺錢的觀念。

最後一元律/下定決心,絕不增資,把手中的現金當作是最後一筆錢,這是創業者的基本認知。

慾求不滿律/每一個新創事業一定代表了社會(消費者)對某一種需求的慾求不滿,而滿足這些需求,就是創業機會。

創新律/“不一樣”就是創新,用不同於市場已存在的競爭者方法創業。

焦點突破律/把有限的資源集中在關鍵的事物中,就可以發揮突破的效果。

摸石過河律/創業可以規劃、可以分析,但是不可能有明確的程式表、計劃書,要有摸著石頭過河的心情,在不確定、探索中找到方向。

堅持律/創業一戰成功是運氣,遭遇困境是常態,絕不放棄、堅持到底是創業成功的因素。

創業第一律:以身相殉律

l以身相殉的創業家精神

l成王敗寇自己來

定律解讀:

(一)創業是非常人的道路,沒有穩定、沒有安全,只有劇變、只有起伏,要麼成功,要麼失敗。成功則功成名就,衣錦榮歸;失敗則身敗名裂,一無所有。創業者要有“以身相殉”的心理準備,拿一生的性命,賭未來的光明。想安定者莫進此門,不能承受風險與挑戰者莫進此門。

(二)創業是條不歸路:一旦啟動,不能停止,結局也只有成功、失敗兩種,停滯、不上不下都只是過程,半途收山的代價很高,所以創業貴在慎始,不可有“試試看再說”之心。

(三)創業的成功率不高,大約只佔兩成(我的直觀判斷),因此大多數人淪為敗寇,不可不知。

適用時機:創業前及創業初始。

以身相殉的創業家精神

在創業之前,要先確認何為創業家精神。

創業家能扮演變革救世主,他們與一般工作者最大的不同是他們有“以身相殉”的概念。對創業者而言,事業的好壞就是他們的好壞,事業好他們得到名利,事業不好他們也化為灰燼。但職業經理人沒這件事,船要沉了,他們想到的第一件事情是拿起救生衣逃命,而不是在這裡守到最後一刻。

這種堅持到底,決不退縮,不惜搭上性命的創業家精神,也就是“以身相殉”的態度,是當下金融亂世,撥亂反正最需要的良方。

創業家以身相殉的精神,包括三元素,第一是行為上的負完全責任(accountability)。這是西方管理學界20世紀末以來最流行的管理話題,香港及大陸翻譯為“問責”,而其真正的含義是要為結果負完全的責任。不管是誰的錯,你要對所有的事一概承受,你一肩承擔,以問題解決、目標達成、結局完美為最終目的。創業家成王敗寇的宿命由此而來,在成功與失敗之間,沒有模糊的空間。

創業家精神的第二項元素是態度上的無我。你會以企業的最高利益為優先,就算違背自我的利益,也在所不惜。典型的例子就是,宏碁創辦人施振榮會說:“我寧可丟掉經營權,也要讓企業賺錢,讓企業能夠活下去。”奇美創辦人許文龍會說:“只要奇美電子能存活,老闆不一定要是我。”他們都為企業的利益考慮,沒有自我,這是創業者最偉大的情操,絕非一般執行官所能及。

創業家精神的第三元素是“創新”。他們不滿於現狀,他們會有破壞性的改變,他們追逐更完美,不惜自我否定,也就是經濟學家熊彼特(Joseph A。 Schumpeter)講的要能“破壞式地創新”(disrup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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