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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所以他們的哲理也許不很深,而且有時候也許受不住科學的分析,但是這點不高深的哲理在具體的表現中能把我們帶到天外去,我們到了他們所設的境界中自然能體會出人生的真意義。我們讀文藝作品不是為引起一種哲學的駁難,而是隨著文人所設下的事實而體會人生;文人能否把我們引入另一境界,能否給我們一種滿意的結局,便是文人的要務。科學家們是分頭的研究而後報告他們的獲得,文學家是具體的創造一切。因為文學是創造的,所以其中所含的感情是比知識更重要更真切的。知識是個人的事,個人有知識把它發表出就完了,別人接受它與否是別人的事。感情便不止於此了,它至少有三方面:作家的感情,作品中人物的感情,和讀者的感情。這三者怎樣的運用與調和不是個容易的事。作者自己的感情太多了,作品便失於浮淺或頹喪或過度的浪漫;作品中人物的感情如何,與能引起讀者的感情與否,是作者首先要注意的。使人物的感情有圓滿適宜的發洩,而後使讀者同情於書中人物,這需要藝術的才力與人生的知識。讀者於文學作品中所得的知識因此也是關於人生的;這便是文學所以為必要的,而不只是一種消遣品。
以上是講文學中的感情與思想的問題,其結論是:感情是文學的特質之一;思想與知識是重要的,但不是文學的特質,因為這二者並不專靠文學為它們宣傳。
道德的目的是不是文學的特質之一呢?有美在這裡等著它。美是不偏不倚,無利害的,因而也就沒有道德的標準。美是一切藝術的要素,文學自然不能拋棄了它;有它在這裡,道德的目的便無法上前。道德是有所為的'網羅電子書:。WRbook。',美是超出利害的,這二者的能否調和,似乎還沒有這二者誰應作主的問題更為重要,因為有許多很美的作品也含有道德的教訓,而我們所要問的是到底道德算不算與美平行的文學特性?
在第二、三兩講中,我們看見許多文人談論“道”的問題,有的以“道”為哲學,這在前面已討論過,不要再說;有的以“道”為實際的道德,如“且所謂文者,務為有補於世而已矣。”我們便由這裡討論起。
我們先引一小段幾乎人人熟悉的文字:“枯藤老樹昏鴉,小橋流水人家,古道西風瘦馬,夕陽西下,斷腸人在天涯!”這是不是公認的最美妙的一段?可是,這有補於世與否?我們無須等個回答。這已經把“務為有補於世”的“務”字給打下去。那麼,象白居易的《折臂翁》(戍邊功也),和他那些新樂府(為君為臣為民為物為事而作,不為文而作也),雖都是有道德的目的,可是有些是非常的美麗真摯,又算不算最好的詩藝呢?還有近代的主張為人生而藝術的也是以文藝為一種人生苦痛的呼聲,是不是為“有補於世”作證呢?
在回答這個以前,我們再提出反面的問題:不道德的文藝,可是很美,又算不算好的文藝呢?
美即真實,真實即美,是人人知道的。W·Blake①也說:“不揭示出赤裸裸的美,藝術即永不存在。”這是說美須摘了道德的鬼臉。由這個主張看,似乎美與道德不能並立。那主張為藝術而藝術的便完全把道德放在一邊。那唯美主義的末流便甚至拿那淫醜的東西當作美的。這樣的主張也似乎不承認那有道德的教訓而不失為美好的作品,可是我們公平的看來,象白居易的新樂府,縱然不都是,至少也有幾首是很好的文藝作品。這怎麼辦呢?假如我們只說,這個問題要依對藝術的主張而異,便始終不會得個決定的論斷,那便與我們的要提出文學特質的原意相背。
主張往往是有成見的,我們似乎沒有法子使柏拉圖與王爾德的意見調和起來,我們還是從文學作品本身看吧。我們看見過多少作品——而且是頂好的作品——並沒有道德目的;為何它們成為頂好的作品呢?因為它們頂美。再看,有許多作品是有道德的教訓的,可是還不失為文藝作品,為什麼呢?因為其中仍有美的成份。再看,有些作品沒有道德的目的,而不成為文藝品,為什麼呢?因為不美,或者是以故意不道德的淫醜當作了美。這三種的例子是人人可以自己去找到的。在這裡,我們看清楚了,凡是好的文藝作品必須有美,而不一定有道德的目的。就是那不道德的作品,假如真美,也還不失為文藝的;而且這道德與不道德的判定不是絕對的,有許多一時被禁的文學書後來成了公認的傑作——美的價值是比道德的價值更久遠的。那有道德教訓而不失為文藝作品的東西是因為合了美的條件而存在,正如有的哲學與歷史的文字也可以被認為文學:不是因為它們的道理與事實,而是因為它們的文章合了文學的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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