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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不同。交易的規模越小,佣金比例就越高;交易規模越大,佣金的比例就越小。但無論如何,交易越大,投資銀行所收取的費用就越多。不過,誠如費利克斯所說,這些列印出來的、業已得到批准的收費表還會在協商中進行調整,這在客戶圈內已經是眾所周知的事實。併購業務的經理一直要求銀行家嚴格按照收費表收取費用,但在投資銀行界,這種嚴格按規定收費的情形很難得以實現,尤其在當今的金融超市時代,面對花旗集團或摩根大通等大集團的競爭,為了能夠贏得一些附屬金融業務或“可以合作”的信譽(各家銀行提供顧問服務的交易數目會從多到少定期進行排名),銀行家們會不斷縮減收取的費用。
費利克斯所提供的證詞的另一個歷史性意義在於,他將併購佣金與融資佣金等同起來。在35年前,投資銀行家們為客戶公司發行債務或股權募集資金時都是採用非公開的方式,也會獲得相應的報酬。例如,拉扎德投資銀行可能代表ITT公司與銀行商定一項銀行融資,然後與幾家保險公司協商私人次級貸款,並就募集的資金向ITT公司收取一定的酬金,對債務性資金收取的費用較低,對權益性資金收取的費用則較高。當時不存在聯合性債務市場,而且也不存在高收益證券的公開市場。在現今市場上,除了私募融資外,投資銀行已經無法透過為客戶募集資金而獲利。投資銀行現在的收費專案包括承銷融資、高息交易和證券發行。銀行用自有資產向公司客戶提供所需的資金,然後自行消化隨附風險,銀行會將債務、債券或股票打包出售給各種投資者,例如其他銀行、對沖基金、保險公司、共同基金或普通大眾。在通常情況下,承銷商承擔的風險極低,但是它們獲得的收益卻非常高,但是一旦市場崩潰—例如“9·11”事件,或美國長期資本管理公司倒臺事件—這些承銷商也會蒙受鉅額的虧損。拉扎德投資銀行資產負債表的金額微不足道,它對承銷垃圾股從不感興趣,因為這需要鉅額的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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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節:1 大 佬(45)
小組委員會接著開始攻擊拉扎德投資銀行的另一件秘密武器,即所謂的互兼董事,也就是說,拉扎德合夥人會擔任客戶公司的董事會成員。費利克斯向小組委員會出示了一份名單,上面顯示他自己擔任ITT公司和豪梅特公司的董事。此外,名單還顯示,斯坦利·奧斯本分別擔任3家公司的董事。安德魯則從1957年起就擔任菲亞特和美國廣播唱片公司公司的董事,由他擔任董事的公司共有6家。經濟學家阿爾伯特·赫廷格則擔任8家公司的董事,其中包括哈考出版公司特、圖書出版商佈雷斯全球公司以及玻璃生產商歐文斯-伊利諾伊公司等。小組委員會的總顧問肯尼斯·哈金斯提出,拉扎德投資銀行在1964年到1969年提供顧問服務的併購交易中,有40%的交易都存在交易相關公司由拉扎德投資銀行合夥人擔任顧問的情況。“如果貴公司合夥人擔任某家公司的董事,是否有助於貴公司參與這家公司的合併業務呢?”哈金斯這樣問道。費利克斯的回答是:“我可以這樣說,如果公司有合夥人擔任某家公司的董事,這在總體上有利於我們對這家公司提供更優質的服務,因為我們對公司的經營和需求更為了解。但是如果要說到這是否能給我們相對於其他提供類似業務的投資銀行更大的優勢,我的回答是否定的,因為現在的公司都非常精明,它們會選擇能為自己提供所需服務的公司。”
然後,哈金斯又逐年分析了有拉扎德投資銀行合夥人擔任董事的併購業務和沒有合夥人擔任董事的併購業務,並得出了拉扎德投資銀行在前一類併購業務中獲得的佣金佔佣金總額的比例—該比例在1965年為85%,1966年為63%,1967年為29%,1968年為58%,1969年截至勞動節為42%。哈金斯然後又問道:“你有沒有發現,在這些公司中享有董事席位可增加貴公司的業務呢?”
“不,先生。”費利克斯回應道,他仍然堅持自己原來的觀點,“我只是發現公司客戶遲早會邀請我們的合夥人到他們的董事會任職,而且事實情況也是如此。我們無法強迫董事會接受我們的觀點。如果我們與某家公司有了業務往來,而且我們也提供了相應的服務,那麼在未來某個時期,這家公司就會邀請我們到它的董事會任職,這樣我們和公司的聯絡就會更為緊密。”
“你認為獲得董事席位是投資銀行與客戶之間發生業務關聯後的自然發展結果,就像婚介與客戶的關係一樣,是這樣嗎?”哈金斯這樣問道。
費利克斯顯然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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