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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都得自拿破崙。在1803 年他還是美因茲大主教的助理時,他是各教會選
侯中唯一曾得到領土補償的人,他得到了累根斯堡、阿沙芬堡侯國和韋茨勒
城;到1806 年,他被提升為全德意志首席主教,又獲得幾處降格附庸的領地,
特別是得到了法蘭克福城。在那些以前的自由城市裡,他只委派專員,並就
當地居民所擬訂的候選人名單遴選元老院議員,而並沒有取消它們的自治
權。到1810 年,他被迫把累根斯堡割給巴伐利亞,因此而得到的補償是富耳
達與哈瑙兩城,就在這個時機他被晉升為大公,而以歐仁為儲君。他的治下
計有居民三十萬人,1810 年8 月16 日的特賜令狀給這些居民建立統一的行
政和司法機構,同樣的租稅和統一的度量衡;令狀還宣佈了宗教自由,廢止
特權和農奴制,取消行會而實現勞動自由。達爾貝格是一個十八世紀的高階
教 士,熱誠相信啟蒙思想,是一個奉行約瑟夫二世政策的人,他確信這些措
施都是符合理性的,對於這一點沒有任何理由可以懷疑他。但他又是一個虔
誠的天主教徒和一個忠於本民族的德意志人,他親眼目睹世俗化運動和結束
神聖羅馬帝國,不無憂傷;但是這個老於世故,善於逢迎的人決無意做出犧
牲,而他的利益和癖好都使他要討好拿彼侖。他在1810 年採用了《民法典》,
1812 年採用了《刑法典》。雖然他讚賞法國制度,但卻並不是滿腔熱情地愛
戴它,他始終慎重對待他的臣民,特別是對與他同一出身的貴族。
因此法蘭克福大公國在一些細節的具體事務上,還是比威斯特法利亞王
國落後得多;而達爾貝格統治的時間確實也比熱羅姆更短。大公國的中央權
力機關有一個內閣由阿爾比尼和博伊斯特參加,一個參政院和等級議會,議
員由大公任命終身任職的選民提名,並按職業分院議事,正如在義大利和威
斯特法利亞一樣。大公國全國劃分為四個郡,各郡所設機構與名稱都同法國
一致。公社也是如此,以至法蘭克福城失去了它的元老院和一切表明它獨立
地位的機構;但是在郡和公社之間則保留下“鄉區”或稱“司法區”的原有
機構,它繼續同時行使行政和司法的權力。另一方面,雖然仿效法國開徵了
一些新稅,如註冊稅、印花稅、專利稅、間接稅等,並且也廢除了免稅特權,
這些都使租稅制度得到一定程度的統一,但是仍然容許併入大公國的各地區
保留其原有的傳統租稅、預算、會計制度和國庫,而大公國的財政部只收盈
餘款項而已。
1813 年,大公國進行司法改革:全國設一個最高法院,兩個上訴法院,
每郡設一個民事法庭和一個輕罪法庭;但是初審仍保留了領主的司法權,而
教區法官也仍保留他們的裁判權,這一特徵可以用達爾貝格本人的主教身分
來說明。儘管宣佈採用了《民法典》,宗教自由仍未得到承認,因為宗教婚
禮仍然是有強制性的;在這方面所做到的只是對異教的容忍而已。1807 年準
許猶太人購置地產與從事某些經營,同時卻仍限制他們只能聚居在某特定區
域,仍徵收猶太人特種稅,他們也不能享有公民權。法蘭克福城的猶太人為
數眾多而且富有,他們在1811 年贖買了特種稅,在1812 年取得了公民權;
富耳達和阿沙芬堡兩地的猶太人也在1813 年爭取到免除特種稅。猶太銀行
家,特別是羅思柴爾德家族,在財政上對大公的支援肯定是有助於猶太人的
解放:阿姆歇爾、羅思柴爾德和另一猶太銀行家奧本海默被任命為法蘭克福
城選民團的成員,同時博爾內成為警察總署的秘書。
社會改革則更加不徹底。根據建立來因邦聯的條例,各降格附庸邦保留
它們的各項特權;貴族不僅保全他們的司法權和有關尊榮權利,而且采邑和
個人的權利都原封不動。在哈瑙和富耳達兩個小邦裡,拿破崙在1808 年已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