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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魯士,這些
敕令宣佈凡已繳付補償費和強制贖買封建租稅的佃戶,便可以取得土地所有
權:可以肯定說,這個省有三萬農民因此成為土地所有者。
1807 年的敕令和它的補充法令在德意志和英國引起了異口同聲的稱
贊。我們可以很公正地說其中有些讚揚是過甚其辭的。這些改革措施的動機
首先是為了財政和經濟的目的,改革的主要成果是有利於國家和容克。正如
所預期的那樣,國庫增加了可觀的收入;授予農民土地所有權,國王就擺脫
了慣例上對農民的種種責任,同時也取消了農民對國王自己土地,主要是他
的森林的使用權,他從而獲得很大的收益。在私人莊園裡,讓與農民的利益
主要是法律上的;從1810 年起,農民的“僕從身份”不得不取消了,儘管沒
有作出明文規定。可以認為,此後允許農民隨意離開耕地,可以自由結婚,
使其子孫免於“僕役勞務”;但是,其他許多義務沒有明確的規定,這是對
農民不利的。租稅和勞役還是全部保留了下來,所得到的份地也完全是不穩
固的。領主保留了司法權,這種權利使他繼續擔任村子裡的行政長官,掌握
制訂治安條例和處罰,甚至體罰的權力。就真正取得了的進步而言,它對好
多的農民是得不償失的,他們由於土地被收回而變成短工了。在王室領地上,
贖買的重擔和自然災難使他們不得不出賣土地,使土地集中得以實現;甚至,
誰也不想把抵押貸款的好處給予農民,然而卻給予資產階級。至於貴族的特
權,除了壟斷土地所有權以外,則全部原封未動。
這次改革促進了土地的再集中和習慣權利的消失,因而促進了農村公社
的解體。經濟自由同樣要求工商業的大改革。在東普魯士,施泰因進行了一
些這樣的改革:廢除了好幾個行會,取消了領主的磨坊專利權,宣告城鄉平
等,這使得農民可以就地買賣。最後這項改革嚴重地影響了貨物稅的收入,
這種貨物稅是集中在城市裡徵收的,因此,這項改革成為徵稅制度改革的預
兆。事實上,施泰因表示他贊同徵收所得稅;由於東普魯士為支付戰爭賠款
而發行了公債,施泰因促使省議會表決要徵收所得稅,這是第一次要徵收這
種稅;但是,所得稅沒有推廣到全王國,它仍然是一個例外。
施泰因的個人努力主要是在官僚機構的改組方面,他企圖吸收全國的代
表人物充任官吏,從而削減官僚包辦一切的強大權力。專權、急躁,甚至脾
氣很壞的施泰因,曾強烈要求國王撤換兩個寵臣——洛姆巴德和拜姆,要求
任命沙恩霍斯特領導於1809 年併入陸軍部的軍事內閣,他也曾準備把中央政
府重新組成為五個完全專業化的部,並且成立各部大臣會議。事實上,在處
置國王的心腹顧問方面卻未能成功:普魯士國王的文官內閣和軍事內閣,在
這以後和以前一樣,仍在掌握實權。施泰因還計劃建立一個全國性的諮詢議
會;當他不得不在東普魯士要求批准成立徵稅機構和發行要付給拿破崙的抵
押債券的時候,他修改了省議會的組成,增加了資產階級代表的人數,接納
了根據繳稅的選舉資格當選的農民代表,並採取個人投票表決的方法;他的
全國議會原定也由各等級的代表組成,至少在財政問題上採取個人投票表決
法,其中平民的代表權則授給富人。但是,在其他各省,省議會沒有進行改
革,全國議會因而也沒有成立。
行政改革是1808 年12 月26 日在施泰因下臺後頒佈的,這一方案僅僅是
把省以下各級行政區劃中舊領地的“村民會議”的權力,和仍然是合議制的
“管理局”結合起來,並且只是取消了後者仍擁有的司法職權。省的首腦人
物是“首席長官”,從前這是一個習慣上的官職,現在卻要正式任命了。在
管理局裡,在官員以外增加了縣的代表,即貴族。可是,不久就顯出來,這
二者是不能合作的。施泰因曾經想要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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