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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華裔移民前往巴西的“商機”。這些個荷蘭商人果斷地放棄了從巴達維亞購買香料的計劃,而是透過荷蘭東印度公司的中間人,和鄭芝龍展開了“人口貿易”。
要怪就怪1622年度荷蘭東印度公司輸送到歐洲的香料數量實在太過驚人,導致阿姆斯特丹的庫存香料幾乎可以夠整個歐洲使用7到8年!香料價格開始大幅下跌,1623年,一磅丁香的歐洲出貨價已經跌到了3。5荷蘭盾(1荷蘭盾等於1美元)的低谷,1624年透過控制出貨,甚至是銷燬部分庫存,價格也不到4荷蘭盾。而荷蘭東印度公司在巴達維亞的丁香批發價。依然在每磅1。3荷蘭盾的高位,每磅利潤僅僅2荷蘭盾出頭。至於爛大街的胡椒更是沒有賺頭。
而往巴西“販運”華人的“價格”如何呢?根據當初醉酒的葡萄牙船員的透露,一位16歲以上的華裔成人男女,華美國的出價是400美元,16歲以下的孩子,則是300美元。
訣竅就在當初蘇子寧和葡萄牙人的討價還價之中。一個孩子體重最多50磅重,一把21b型燧發槍,如今的荷蘭人已經可以拿到75美元的優惠價,運到遠東賣給鄭芝龍就是100美元(摺合約70兩銀子)。不過,這些荷蘭自由商人可不要鄭芝龍的白銀。他們居然用重量來進行人口貿易結算!
讓人暈厥的貿易過程中,“每磅孩子的進價不足7斯托伊弗(摺合35美分)”。從鄭芝龍手上購買一個華人孩子不過10多個荷蘭盾,而賣給華美國卻高達300荷蘭盾,利潤數十倍,而且一艘商船能夠裝得下遠比成人多得多的小孩子,運輸成本也比成人少很多,誰還去買香料運歐洲啊!
這個結論一提交國會。全部議員都失聲了。私下的咒罵很無力,這種貿易利潤,基本上是個歐洲商人都會鋌而走險,難怪葡萄牙人會幹得不亦樂乎。部分議員甚至在想。是否葡萄牙人和顏思齊也是用的這種計算方法。
荷蘭商人滿心歡喜地前來發財,結果“莫名其妙”地被美國人一下關進了小黑屋,一個個都嚇得四肢發軟。在偷偷聽聞了有可能的處置後,他們才知道自己是多麼得不熟悉“美國國情”。這個北美新大陸的東方國度只是在搞遠洋移民,而且東方民族在這個國家是絕對的核心高等人群,根本就不是葡萄牙水手嘴裡說的販賣豬仔勞役,更不是那些在明帝國被人當累贅一樣隨意丟棄的難民!
7月17日,華美國政府外交部和民政部、移民部聯合開出了“罰單”:鑑於荷蘭自由商人違反了“相關法律和外交協議”,嚴重傷害了華美國的國家尊嚴,每個運送到百慕大的明朝孩童或女子都要支付100美元的罰金,1100多名華裔孩童,就讓荷蘭人損失了11萬多美元的利潤。
隨後,移民部依然支付了剩餘的20萬美元“移民運輸費用”,並正式和這些荷蘭自由商人簽訂了移民運輸合同,還嚴格規定了運輸細則。至於荷蘭自由商人和鄭芝龍之間的軍火貿易,則由於荷蘭人本身具備的貨源渠道無法真正遏制,只能透過其他外交途徑進行限制。
血氣上湧的民族同胞情結最終還是在現實的移民利益前低頭妥協,國會再一次口是心非了一把:板子高高抬起,又輕輕放下。
按照荷蘭人在遠東的遠洋運力,如果歐亞香料貿易繼續不景氣,一年差不多可以增加2000多的明朝移民,從源頭上可以彌補澳門葡萄牙人的運輸組織效率,更可以把鄭芝龍也“拉下水”。不過這樣一來,鄭芝龍在大明的勢力也必然會大為增長,對於顏家來說,是一個很難接受的結果。
不過華美國對顏思齊的獨家支援又是其他人無法比肩的,相信安撫顏思齊也不是太困難。
就在政府對荷蘭人“網開一面”後,國會也在第一時間裡正式頒佈了《未成年人收養法》。如此大規模的明朝孤兒被悽慘地販賣到北美,讓國內某些法律也必須跟上。
為了做表率,已經和某個穿越眾中年寡婦結婚的總理齊建軍,首先認養了幾位年紀在10歲以下的大明孤兒,隨後若干上了年紀實在沒有合適歸屬的穿越眾中的年長女性,也接受了若干孩子,但依然還有龐大的數量不被接受。
連老婆都未必馬上能有的明朝移民單身男子就別說了,成家立室的年輕穿越眾們,大部分都有了自己的親生骨肉。即便同情心不缺,但真要讓每個人心甘情願地出頭領養那些個明朝孩子,就未必心口一致了。
根據《未成年收養法》,曼城市的孤兒福利院將大為擴大,也許這個國家未來某些年之後,就會有多達千人的青少年從孤兒院裡走出,成為這個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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