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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部分(第1/4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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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真正的大騙子狠狠宰了一刀。其中之心酸,箇中滋味,唯有馬雲自己才體會得到。

實際上,到1995年8月的時候,馬雲“騙子”之罪名已經隨著那張從大洋彼岸的美國曆經3個半小時才從網上下載下來的資料而正式得以“*”。但是,後來的馬雲一發而不可收拾,的確成了“騙子”:他“騙”來了蔡崇信,“騙”來了哈佛的35名MBA,“騙”來了一大群和他同舟共濟的夥伴們。

幾乎任何與馬雲有過深度接觸的人,都會莫名其妙地被他“電”幾回,甚至要被他“騙”一回。正如當年在北京幫馬雲做了那個《書生馬雲》節目的那位同鄉好友說的那樣,“他(馬雲)就像一劑毒藥,把所有的不可能都變成可能了。”

找馬雲拉廣告的孫彤宇,客戶沒做成,結果一不小心就把自己“拉”進去了,成了“誓死”跟隨馬雲的得力干將;談投資的蔡崇信,談判幾乎還沒入軌,一不小心也把自己“談”進去了,搖身一變成了馬雲的CFO;就連哈佛那35位聽馬雲演講的MBA,一不小心都能把自己“聽”進去,爭著要“回中國跟著Jack Ma(馬雲的英文名)一起工作” ……

說馬雲是“騙子”也好,是“傳教士”也罷,無論如何都不可否認這樣一個事實:這個小個子的浙江企業家,身上有一種特異的、讓人無法抗拒的魔力、威力、魅力。如果我們非要用“騙子”這個詞來形容的話,也許應該加幾個修飾詞——一個有著相當高的“騙術”的、講究“技術含量”的“超級騙子”。

2。 瘋狂但不愚蠢的“瘋子”

有一種人直到他成功之前都被別人認為是“瘋子”,馬雲就是這樣的人。

馬雲確實挺“瘋”的:

在阿里巴巴和各個子部門的狂歡中;他會打扮成維吾爾族姑娘或江南漁夫。

在接受媒體採訪時,他習慣搞出種種小動作,有時是銜著一根長長的煙桿,有時是擺弄一小盒火柴甚至拍打小球。他的解釋是:這有助於思維和表達。

在2005年第五屆“西湖論劍”上,他蹺著二郎腿與克林頓對話;在聽張朝陽、丁磊、馬化騰、汪延和經濟學者張維迎論戰到興起時他順手抄起臺下一把凳子就扔上臺,然後一個箭步衝了上去。 。。

爭議馬雲:“蠱惑者”(2)

而杭州的市民偶爾也可以在大排檔裡見到他。喝得微醉,跟一大幫人神侃瞎聊;手舞足蹈,儼然一個小市民。

1995年,正處於而立之年的馬雲春風得意,然而,命運和他開了一個玩笑,馬雲在大洋彼岸的美國遭受到一次意外,在無意中第一次“觸網”。從美國死裡逃生的馬雲回國後,決心要做一個叫做“因特耐特”的很“邪乎”的東西時,幾乎就被朋友們視為瘋子,“這玩意太邪了吧,政府還沒開始操作的東西,不是我們乾的,也不是你馬雲乾的;你也不是很有錢,有幾千萬資金。”

這個瘋子揮一揮手,還是與6年的教書生涯說了聲再見。

1999年,在全世界的網際網路企業都克隆美國模式時,馬雲又瘋狂了一回。他顛覆了所謂的“二八定律”,提出了“八二定律”:為中國80%的中小企業服務。並美其名曰,“聽說過捕龍蝦富的,沒聽說過捕鯨富的。”

2000年,全世界的網路弄潮兒想著法子、絞盡腦汁從投資人口袋中圈錢時,馬雲又“發瘋”了——他居然拒絕赫赫有名的全球“網路風向標”日本軟銀公司的老闆孫正義的3500萬美元,“錢太多了,我不能要。”於是,腦子一熱,這個“瘋子”只收了2000萬美金。

2003年,全球電子商務巨頭eBay老大收購國內C2C老大易趣,實現了強強聯合,準備獨霸中國網拍市場。就在這一年的5月,馬雲又做了一個大膽的決定:進軍C2C,向eBay易趣挑戰。當時阿里巴巴的技術長、曾在雅虎美國工作過數年的吳炯一聽馬雲這個想法嚇呆了:“Jack,你瘋了嗎?我在雅虎跟eBay交鋒了那麼多年,輸得心服口服,那是個太可怕的巨人……”馬雲不管,風風火火的2003年7月,阿里巴巴在上海、杭州、北京同時宣佈:投資淘寶網,進軍C2C領域!

結果,不到兩年時間,淘寶網佔領中國C2C市場70%的份額,而那個強大的對手eBay選擇“止損”出局了。

事實上,馬雲真正的本事不是一個人“瘋”,而是能讓所有人“瘋”。我們說, 一個能自己瘋也能讓別人瘋的人,永遠都不會孤獨。這或許就是馬雲總能在不斷的磨難中笑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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