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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別又有一次宴會,我也沒有參加。現在想來,她已入遲暮之年,據說已嫁給一位新聞記者。
醫界訟案 皆因不慎
我在上海開業之後,中醫團體首長不是丁仲英老師,便是謝利恆老師,兩位老師對我,都另眼相看。他倆當會長,必然要我當秘書主任。而醫界團體,除了領取開業執照,最忙最麻煩的一件事,就是各會員醫生紛紛發生訟案。兩位老師都以為我早年隨從姚公鶴老師,襄助他辦理“法權講習所”,抄寫油印講義多年,對法律問題知之甚稔。其實法律的範圍甚廣,我知道的很少,但是由於經手的訟案都告勝訴,因此他們認為我對法律研究有素。而且當時有一位老醫生蔡清平,每逢一件事,便分為上、中、下三策,必要思前想後,預測到後果如何;對我擬的稿,他都經過慎重推敲,說出這件事的後果會如何如何;常常為我的稿件修改三五個字,結果皆不出他的所料。因此,人稱蔡先生為“老諸葛”,而為我起了個外號叫“小諸葛”。後來江灣有一位教員出身後改行當醫生的蔣君,動筆很快,但是他每做一件事,總要藉此從中漁利,我和蔡老先生見他樂於處理這些事,便袖手不管了。
但是有一件訟案我們又參與了。就是外科名醫顧筱巖,為人開刀之後,病者流血過多,死在他的診所中。陪來的家人立即報告警察分局。警局一時也不知如何著手,就打電話給衛生局,由局方派來一位科長,一面令家屬料理後事,一面著顧筱巖到警局辦理交保,同時將顧氏的開業執照取下,交給衛生局。
後來死者的家人,在法庭上供稱死者向有心臟病,因驚惶過度而死。法院乃判顧筱巖無罪釋放,可是衛生局扣押著不發還顧的中醫師執照。那位蔣君做了七八次長篇的公文,向衛生局申請發還執照。但是衛生局高階人員是一位西醫,看了公文不知如何批覆,一百個不理,弄到顧筱巖幾個月不能開業,向丁師仲英來哭訴。丁師著我另想辦法。我就擬了一張呈文稿,文字簡短得很,是向市政府作如下申訴:衛生局發給醫師熱照,是根據法規十四條,由第一條至第十四條,無非是如何考試,如何領執照,沒有規定吊銷執照的條款,因此呈請市長飭令衛生局局長立即發還顧君的執照。在這呈文之末還把十四條法規原文附錄。呈文的措辭直截了當,並無懇求字樣。丁老師心想越級申請,是否會越弄越僵,於是把我的呈文稿交給“老諸葛”蔡清平研究。那時,蔡先生與丁老師已結為金蘭之交。他看了我的呈文稿,說是“寫得好,還不夠強硬”。於是他又加上四個字,意思是衛生局不發還執照有勒索之嫌。因此呈文一到市府,市長認為衛生局局長越權,飭令立即發還。衛生局局長得到市長的命令也不敢拖延,就派了一位專員把執照送還顧筱巖。從此之後,醫界訟案大小數十宗,我都參與其事。
大部分訟案,是因女性懷孕後小產,指責醫生用藥錯誤;其次是小兒驚厥而亡,也怪醫生用藥不當。我總是為他們擬稿而取得勝訴,因此我對中醫界引起訟案的原因,知道得比較詳細。
我離開了上海,易地開診,見到這個地方常常有中醫為人墮胎,被判徒刑。其實這種中醫,並不是真正的中醫,可能是地下西醫及無牌護士,他們都是用鉗子和刮宮的器具來操作,以及非法施用西藥,手術做得不好,病人送入醫院,醫院便報告警局起訴,行醫者便被判入獄。中醫是不會動手術的。我看到這種新聞汙及中醫聲譽,為之嘆息不置。
據我所知,有一小部分黑幫人物,“滾”到了女性充當社女(妓女的一種。——編注),夜夜接客,一旦有孕,就要找醫生。一天清早,有一位老婦,帶了一個十六歲少女到我診所來看病,說是這個少女十四歲月經初潮,只來了三次之後,已有十七個月沒有行經。這種情況,是女性月經初潮後常有的。但是我診脈之後,再看她的病情,發覺不是這麼一回事,就問她:“你的女兒一定有男友。”那老婦竭力否認。我說:“這個病,我不收你診金,你去請別人看吧。”那老婦說:“只求你用藥替她通一下經就算了。”說完她坐著不肯走。我說:“好,診金照收。”一方面叫一位女職員帶了一個空樽,陪著那個少女到廁所中去取了一樽小便。我就說:“今天我不開藥方,明天中午再來好了。”於是老婦才帶了她的女兒離去。
我隨將她的尿液送到隔鄰一間化驗所,一驗之下,驗出有孕。次日中午,母女倆果然再來,我就把化驗報告給老婦看,並說:“你的女兒已有孕了,我對有孕的女病人,只開安胎方,別的方子我是不會開的。”母女兩人聽了我的話,相對無言而去。這是我醫務生涯的潔身之道,也是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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