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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兩岸第一個書面協議(2)
對何振梁提出的問題,看起來李慶華並沒有思想準備。他表示,你們用中國的名稱是合乎情理的,但他對旗、歌沒有表態。何振梁再次強調了名、旗、歌問題,並提出,兩岸的體育交往中,臺隊已來大陸。但臺灣當局對大陸入臺設定障礙,這樣難以實現雙向交往。李表示同意何振梁的意見。
何振梁表示相信他的話,但是為了避免今後出現問題,希望李慶華取得有關方面的正式認可,並和何振梁簽訂協議,希望儘快在雙方認為合適的地點進行。
4月4日,海峽兩岸的奧委會在香港舉行第二次會談。我方仍然是何振梁和魏紀中、屠德銘。看來臺灣方面已經請示了最高當局,願意有所承諾。會談時,何振梁直截了當地提出,不管是臺灣的體育隊來大陸,還是大陸的體育隊去臺灣參加國際比賽,都應該按照國際奧委會的決議辦。至於Chinese Taipei的中文譯法,我們可以尊重臺灣方面的習慣用法,在比賽以及會議等正式場合,主辦單位都稱臺灣方面為“中華臺北奧委會”。至於大陸的體育隊伍去臺灣參加國際比賽,如果臺灣方面一時做不到按國際奧委會的決議辦,唯一的辦法是臺灣不申辦國際正式比賽。考慮到李慶華先生目前的處境,會談如果達成協議,雙方可以做口頭承諾,而不以書面形式簽字。如臺方不便,我們也可以承諾不向外界透露這次會晤。但是臺灣應承諾體育隊伍來亞運會及其他在大陸舉行的亞洲國際比賽,也承諾不以這次協議作不利於兩岸交往的宣傳。
李慶華看見我們的態度明朗,表示,如果大陸的體育隊伍去臺灣參賽,名稱無問題,但旗、歌目前還有困難。他還說,大陸傑出人士訪臺的條件,正努力解決,“既然請客人來訪,就不應對客人附加任何條件。”他還說,這次會晤可以公開。於是商定4月7日上午10時,兩岸奧委會分別在北京和臺北同時向新聞界公佈這次會晤結果。
次日中午,何振梁請李慶華和齊偉超夫婦吃飯。出乎何振梁的意料,李慶華提出,最好有一個書面協議,何振梁當然同意。於是李慶華拿出事先擬好的草稿。大意是:“臺灣地區體育團隊及體育組織赴大陸參加比賽、會議及活動時,大會(即主辦單位)在檔案、手冊、名牌及所作的廣播以中文指稱臺灣地區體育團隊及體育組織時,均須稱呼其為‘中華臺北’”。何振梁作了兩點改動:一是在臺方赴大陸參加比賽的一句前,增加“將按國際奧委會決議”;二是把最後一句“均須稱呼其為……”中的“須”字冊去,改為“均稱之為……”。李慶華同意。於是雙方共同簽署了兩岸第一個書面協議。最後的書面協議是:“臺灣地區體育團隊及體育組織赴大陸參加比賽、會議或活動,將按國際奧委會有關規定辦理,大會(即舉辦單位)所編印之檔案、手冊、寄發之信函、製作之名牌以及所做的廣播等等,凡以中文指稱臺灣地區體育團隊及體育組織時,均稱之為‘中華臺北’”。下面則是何振梁同李慶華兩人的簽字。
協議簽訂以來,臺灣同胞回祖國大陸參加國際比賽和其他比賽的人次已數以千計。大陸地區的體育隊多次訪臺。兩岸奧委會領導人也往來海峽之間。隔絕了40年之久的兩岸體育界從此架起了交往與溝通的橋樑。
出任“對臺小組組長”(1)
鄧穎超十分關注祖國統一,在對臺工作上表現了非凡的膽識和能力。1979年元旦,全國人大常委會發表了《告臺灣同胞書》;1979年12月,中共中央決定成立中央對臺工作領導小組,任命鄧穎超同志為組長,廖承志、羅青長為副組長。1980年元旦,作為中央對臺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的鄧穎超在全國政協新年茶話會上講話時說,“《告臺灣同胞書》所明確宣告的大政方針不是權宜之計,更非所謂的‘統戰攻勢’,完全是以中華民族的大義和整個國家的根本利益為出發點的”,“希望臺灣當局審時度勢,以國家民族利益為重,朝著祖國統一的偉大目標前進。同時,我們相信富於愛國傳統的臺灣人民一定會為實現祖國的統一大業作出積極貢獻。”
趙煒說,鄧穎超對對臺工作抓得很緊。她出任對臺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後,馬上就在中南海找到一處地方作為中央對臺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場所。1980年1月1日,中央對臺工作領導小組在中南海西花廳召開會議。鄧穎超在會上強調,完成祖國統一大業是80年代以至90年代全黨的重大任務,要動員全黨實現這一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