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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的惡霸地主那樣;不殺掉一批不足以平民憤。再說;經過幾年的關押改造;他們之中的多數已經有了不同程度的悔改表現。在這種情況下;如果釋放一批戰犯;將有助於孤立、動搖、瓦解境內外反動分子;同時有助於人民民主統一戰線的進一步鞏固和擴大。另外一個重要因素是;當時;根據周恩來闡明的對臺方針和中央的部署;政府宣佈;國民黨去臺人員只要回到祖國;不管什麼人;將一律既往不咎。在這種時候;釋放一批戰犯;將會有利於加強臺灣與大陸的聯絡。
為了更好地處理戰犯問題;中共中央在向黨、政、軍、群等系統徵求意見的同時也向各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徵求意見;進行政治協商。3月14日;在北京召開了政協常委二屆十九次擴大會議。會議著重討論周恩來關於釋放戰犯的提議。會上;公安部長羅瑞卿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譚政文作了關於戰犯問題的專題報告。周恩來根據毛澤東主張對國內戰犯“一個不殺”的原則作了發言;具體說明這一重大決策的目的、方針和步驟。他明確提出:我們的目的就是要“轉消極因素為積極因素”。他說:“殺他們是容易的;殺了他們;他們就不能再起積極作用;只能起消極作用。對臺灣的影響相反;使他們覺得戰犯的下場只是要殺的;增加了臺灣的恐慌。這與我們的政策不相符合。”
會議對這個問題展開熱烈的討論。一種意見認為應該立即全部釋放;另一種意見認為應該逐步釋放。周恩來同意後一種意見。他說:“雖然前一種意見處理起來很簡便;但工作不完滿;收穫也不大;一下子轟動一時;過去後就沒有下文可做了。”周恩來提出:“我們要影響臺灣還是一步一步地來做好;先放少數的;試一試;看看有效沒有;放出後的工作也要循序漸進;急不得。”對戰犯釋放後的安排;周恩來也提出了具體意見。他說:第一步先集中到北京;然後到各地去參觀;允許親友看他們。等這些人對新生活適應後;對祖國的形勢有所瞭解後;再做第二步工作;即同他們一起討論如何開展對臺灣的工作。他認為都去臺灣的意見是不現實的;蔣介石消受不了這些高階將領;同時也會狐疑鬼猜;會認為我們放人是有鬼的;他什麼都懷疑;連美國人稍微青睞一下孫立人他都不能忍受。周恩來說;臺灣的工作是要做的;至於如何做可以跟這些“將軍”們談談。他表示;如果我不是總理;倒願意跟這些人多談談。他還說:“毛澤東曾指示應跟他們講清楚;放他們出去;允許他們來去自由;願意去臺灣的可以去臺灣;願意去香港的可以去香港;可以罵我們;連海外的人在內;罵我們的有那麼多人;這幾百人數目很少;如果你們罵完了;又想回來;我們照樣歡迎;會不會回來再把你們抓起來?不!我們保證。我們不跟你們絕交。”周恩來強調;這個話;我們說了算數;我們大家都贊成這樣做。今天大家都在場;這個話我們說了;就算數;來去自由;言論自由;罵完了我們;高興回來;我們歡迎。這是有言在先;我們說了這個話;不光這一代;下一代也算!
4月25日;毛澤東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上作《論十大關係》的報告;進一步就寬大戰犯的政策問題作了說明。毛澤東提出:黨的政策總的精神是化消極因素為積極因素;殺了這些人;一不能增加生產;二不能提高科學水平;三對我們除四害沒有幫助;四不能強大國防;五不能收復臺灣。如果不殺或許對臺灣還會產生影響。
對釋放戰犯的時間;毛澤東經過反覆考慮後;在5月2日的一次會議上表示:目前馬上釋放;時機尚不成熟;理由是:“放早了;老百姓不那麼清楚;我們也不好向老百姓說明;還要過幾年;老百姓的生活更加過得好了;我們再來放。”“不講清這個道理;一下子把他們放掉了;人家就不瞭解;也沒這個必要。”
“改惡從善”,一視同仁(1)
在第三次國內革命戰爭中被俘以及新中國成立後在土地改革和鎮壓反革命運動中逮捕的國民黨人員極為複雜;為確定戰犯身份;公安部提出了一個戰犯標準;即在解放戰爭期間;犯有嚴重戰爭罪行的國民黨軍隊的將、校級軍官;國民黨政府省主席和廳(局)長級官員;國民黨、三青團中央委員;省(市)黨部書記長和委員;以及特務系統的處、站長以上人員;可列為戰犯。
中共中央對國民黨戰犯實行“一個不殺,分批釋放”的方針確定後;在中共中央領導下成立了由羅瑞卿、孔原、徐冰和徐子榮組成的“處理戰犯專案小組”;專門負責此項工作。
為加強對戰犯的統一管理和改造;在1956年對全國各地的戰犯實行大集中;分別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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