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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為他守住家照料孩子,也需要另外的女人來滿足他們性的需要以及情趣的需要,他們認為找一個固定的同居情婦(即“二奶”)比享受另外的性服務的花費要划算得多,當然也有人是為了滿足他們的子嗣需要。因為這些男人的需要,中國才出現了“包二奶”。上述那一例兇案,對那個連襁褓中的嬰兒都不放過的窮兇極惡的妻子,那位臺灣富商公然表示同情,說明情婦和小兒因他而慘死的殘酷事實並沒有引起他的悲痛,這裡已經不存在所謂感情這樣的問題了,就連最起碼的人性他都沒有具備,由此可以看出少數企圖迴歸一夫多妻制的中國男人暗藏著的卑劣心態——如此冷酷的現實按理說應該令“入侵”婚姻的單身女人齒冷,不過沒有誰會因此而停止她們的“戰爭”。由此而引發的婚姻危機,作為主流社會支援的一方往往只是一味地對所謂“第三者”進行譴責,輿論指向受著陳腐的封建觀念影響,是一種社會視覺群體性的失誤。
3�關於單身者的戀愛權:單身者,尤其單身的女人,有情感的需要和愛的需要,同時也有走進婚姻和家庭的需要,這是單身者的權利之一,他們的選擇範圍極有可能是已婚的男人和女人,這也是他們的自由權之一,法律並沒有規定單身者選擇配偶一定要在非婚者中進行,誰都知道愛的發生是無法阻擋的,沒有任何理由對人類的愛情作出限制。對於這一點來說,他們對於已經存在的低質量婚姻是有破壞性的,但是同時,他們也給社會帶來新生的婚姻,就社會總體婚姻水準來說,解體所伴隨的新生有助於社會個體婚姻質量的提高,也就是說它將提高一個社會的總體婚姻滿意度,進而達到穩定社會的目的。當然這只是我們的觀點之一,凡事也不可一概而論,每一種社會現象的出現可能都會有它的合理性或是不合理性,我們必須全方位地加以分析和了解,才有可能得出比較中肯的結論來。。 最好的txt下載網
另類和主流(4)
4�關於減少離婚的難度:我們認為最好的方法就是減小離婚的難度,而不是像某些人所認為的那樣增加離婚的難度,當然,這樣做的時候,我們必須有強大的法律力度來保護被動離婚者得到相應的補償。其實所謂“第三者”並不是特定的,相互爭鬥的情敵都可以視對方為第三者,婚姻神聖、從一而終的觀念已經隨著教會在歐洲的沒落和封建家族在中國的崩潰而淡薄,某些人以婚姻為手段束縛配偶,維持已經破裂的家庭,實際上非常愚蠢。在自己無力挽救婚姻的情況下,企圖依靠法律來挽救婚姻,懲罰情敵,果若如此,那麼中國的婚姻制度就會面臨20世紀80年代第二次婚姻法以來的重大倒退。
婚姻的締結以自願為基礎,那麼婚姻的解除也應該以自願為基礎,只要有一方提出離婚,這個婚姻就沒有繼續保持下去的理由。我們的意思是,離婚應當以當事人的意願為基礎,至於離婚的種種具體原因不應當是法律追究的範圍,應當允許無過錯離婚,允許單方面意願離婚,如果我們堅信婚姻的目的是幸福,那麼只要其中有一方認為婚姻沒有給他(她)帶來幸福,他(她)就有權利提出離婚。如果離婚需要理由,這就是最大的理由,這也是最合理、最充足的理由。
結論:單身者對傳統婚姻家庭產生的破壞性,雖然從人性的角度,這種破壞無可非議,但是作為一個弱勢群體對主流群體的顛覆,暫時性地動搖了低質量婚姻家庭,動搖傳統一夫一妻制婚姻的穩定局面,給很多本來可以修補或者簡單維持的家庭和婚姻帶來一定的危害,這也是不容否認的現實,有必要引起社會的重視——重視不等於敵視——我們這樣認為。
二、單身者的病態心理
某市單身女性J,31歲,大專文化,銀行職員。與父母一起居住,住房為54平方米的兩室一廳。J女士本有結婚意向,也結交過男性,但是多沒有結果。隨著年齡的增長,性格漸漸變得古怪、暴躁、多疑,和母親比較合得來,對父親非常冷淡。經常找各種理由挑起家庭爭端,拉攏母親一起與父親爭執。於是家庭矛盾逐漸升級,最後她與母親聯合在一起堅決要將父親從這個家裡趕出去。鬧得不可開交,親友勸阻不住。因為父親實在沒有另外的住房,所以至今遲遲沒有搬出,但是和母女倆吃住分開,同居一室,相互之間視若仇敵。她不僅是無緣無故地仇恨自己的父親,也無緣無故地仇恨所有的男人,在單位從來不和男同事說話,對男人到家裡的來訪更是忌諱得不得了。另外她還有潔癖,來訪者(無論男女)用過的拖鞋她要無數遍地清洗過後才敢用,甚至將來訪者喝過水的玻璃杯子扔掉。
單身男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