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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著。因為長期以來中國特色的戶口制度人為地造成了大量的夫妻分居,事實上造成了大量的婚內單身者;又因為在中國離婚曾經很艱難,思想觀念的解放也有待時日,許多事實上婚姻已經破裂、婚姻關係已經不存在的夫妻,依然不能離婚或不打算離婚,從而造成了他們的婚內分居,這就是婚內單身者的悲劇。上面提到的Z先生,在這一人群中仍屬少數,多數的婚內單身者因為不具備經濟條件(其中包括住房條件)或是其他相應條件(例如迫於周圍環境的壓力)而過著從精神到身體的婚內禁慾的生活。
就此,我們呼籲社會採取更為積極的做法保障這些婚內單身者的單身權益。如果事實上他們的婚姻關係已經破裂,已經造成了事實上的婚內分居,法律應當承認他們事實上的單身者身份,也就是立即准許他們離婚,解除婚姻關係對他們的羈絆。
如果婚姻關係沒有破裂,只是兩地分居造成了他們客觀上的獨身處境,那麼法律應當保證夫妻共同生活的自由,這是夫妻權益的最重要的方面,沒有共同生活,沒有同居的事實,怎麼能叫夫妻?因而,法律應當保障夫妻關係不受戶口制度的限制,對於已婚者,只要當事人申請,一方就可在另一方的戶口所在地自由落戶。不過我們也注意到,近年來,城市居民戶口遷移,已經引起政府有關部門的切實關注,其中也包括解決夫妻兩地分居這一問題。
他們是否也是單身者(5)
四、變性單身者
近來中國不斷出現關於變性人的報道,例如,著名舞蹈家金星,經過變性手術之後,電視螢幕上看到的她是一個很有氣質的美麗的女人。有變性要求的人在生理上是正常的,有符合他們原始性別的第二性徵,只是因為基因變異或者後天影響使他們在心理上產生與自己的第二性徵不相符合的性心理特徵。目前,先進的醫學和開放的社會使得有變性意願的人可以達成他們的願望。在幾個大城市已經開設了專門的變性外科。發達國家的變性外科手術開展得比較早,變性人的社會境遇比較寬鬆。但是,中國人剛剛開始從思想上認識變性現象存在的合理性,但是在現實社會中能夠以行動來接受則是另一回事,因而變性人在情感和*等具體問題上遇到的困難要比常態人大得多——容忍並不等於接受,可以推想他們中的大部分將成為單身者中的一員。
五、同性戀單身者
同性戀之所以成為單身者,原因很明顯,我國沒有允許同性戀者結婚的法律條文,同性戀者之間的婚姻不受中國法律的保護。所以他們之中的多數會成為單身者。用“他們之中的多數”這樣的提法,是因為他們之中有雙性戀者,一方面維持著合法的婚姻,另一方面堅持著自己雙性戀的取向。因為社會壓力,同性戀在中國一般是以掩蔽自己的身份為社會活動首義的,因而,我們尚不能對中國同性戀者人數作出統計,但是同性戀活動近年來非常頻繁,大有從地下而地上的趨勢,這也是絕大多數人,不用什麼專業眼光就能發現的。
同性戀在中國歷史非常長久,典籍記載很多。西方由於教會統治,教會只承認男人和女人婚姻關係的異性戀為正統,多少個世紀以來,同性戀被視為異端邪惡,同性戀者的性取向被視為犯罪而遭到輿論批判甚至法律制裁。西方世界對同性戀的承認只是近幾年的事情,2000年悉尼奧運會就有同性戀組織打出了“同性戀者支援奧運會”的標語,美國有數州已經宣佈同性戀為合法。中國同性戀者命運不一樣,同性戀在中國從來沒有被視為違法,但是向來都被公眾輿論所鄙視。1949年後,中國政府對同性戀者不作公開理會,於是他們默默生存,隱瞞著自己的性取向,從不敢公開暴露自己,一旦暴露,雖然沒有法律制裁,但是社會壓力也會使他們無地自容。
近年來,隨著同性戀問題在西方逐漸得到正統輿論和主流社會的寬容理解,中國同性戀者活動有公開化的趨向。但是,作為一個弱勢群體,他們依然缺乏自己的聲音,政府對他們處於不聞不問的狀態,媒體對他們採取了冷處理的策略。當然也有作家和學者對他們的存在給予了關注,例如,社會學家李銀河,就有關於同性戀研究和紀實的專著問世。
同性戀群體在城市中以半隱形的方式活動,例如,街頭廣場和公園的“同性戀角”,街頭巷尾的同性戀酒吧,等等。同性戀群體是中國大中城市單身群體的一個重要的組織群:一,因為他們被視為“異類”,所以更需要在“群體”中獲得認可;二,在群體中尋找感情和性的安慰,因為不便在主流意識的空間中指認出與自己性傾向相同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