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部分(第3/4 頁)
票外加50法郎(引自李又然《詩人艾青》一文)。 丁玲的經濟生活 丁玲原名蔣冰之,1904年10月12日生於湖南省臨澧縣,長於常德縣。她屬於一個傳統的封建門第家庭,大家族院牆裡有二百多間房屋。但是父親死後,家道衰落。母親守寡。1911年春,常德女子師範開學,母親進入師範班,7歲的女兒跟著進了幼稚班。次年,母親又帶她去稻田第一女子師範念小學一年級。 1918年夏季,13足歲的蔣冰之小學畢業,考入桃源第二女子師範。入學後,食宿費、學雜費、書籍文具費都由政府供給,只需要預付10銀圓做保證金。母親用一個金戒指代替了保證金。此外蔣冰之還領取3塊銀圓作為零用,她從來沒有拿到過這麼多的錢,就一直把銀圓藏在衣箱底下,只有放假回家時才取出幾角錢作為路費。 母親擔任小學教員,負擔女兒的日常費用。據說在很長時間內,每月寄給丁玲20銀圓。 1921年她到上海進平民女校,次年轉入上海大學中國文學系。然後用20銀圓作為旅費,乘坐火車來到北京。丁玲在北京認識了胡也頻(1903年生於福州)、沈從文(1902年生於湖南)和馮雪峰(1903年生於浙江)等。這幾個人的恩恩怨怨,後來一直成為文學史上的話題,引起了無窮的回味。 1925年秋天,21歲的丁玲跟22歲的胡也頻,在北京西山碧雲寺下一個農村同居。丁玲後來回憶說,她曾經花費7塊銀圓買了兩段棉布、兩斤棉花,親手替胡也頻縫製了一件新棉袍。但是做得嫌小了,只好送到當鋪換了4塊錢,重又買1塊錢新棉花,拆開胡也頻的一件舊夾袍塞進棉花,縫補以後,湊合著熬過了一個寒冬。有次他們身邊只剩下一塊銀圓,正好來了客人,就用這一塊銀圓辦了一頓豐盛的晚餐。第二天丁玲、胡也頻兩手空空地步行40里路,進城裡找朋友借錢。 1926—1927年間,胡也頻和丁玲擔任《民眾文藝》等刊物的編輯。他們這些“文學青年”只想要每月掙得20至30圓的稿酬,然而就連這樣的初步目標也難以實現。丁玲回憶說:當時困處北平,只有在《晨報》、《現代評論》上發表一些小文章,得到六七塊錢稿費,加上母親每月寄給她的20圓,維持生活。在很冷的天氣,只好經常在外面曬太陽取暖,只到了晚上才生一次火爐。幾乎每天吃麵條、白菜。 丁玲說胡也頻喜歡進當鋪。他沒有錢,但花錢卻很大方,先後把丁玲母親送的綢衣、棉袍,親友送的銀質餐具,都拿去當了。 丁玲回憶說:“大革命失敗後(1927年下半年)上海文壇反倒熱鬧起來了。各種派別的文化人都聚集在這裡,我正開始發表文章,也搬到了上海。原來我對創造社的人也是十分崇敬的,1922年我初到上海,曾和幾個朋友以朝聖的心情找到民厚裡,拜見了郭沫若先生……1926年我回湖南,路過上海,又特意跑到北四川路購買了一張創造社發行的股票。雖然只花了5圓,但對我來說已是相當可觀的數目了。”(引自《魯迅先生於我》一文) 1928年丁玲、胡也頻在杭州西湖住了一個短時期。出版了《阿毛姑娘》得到70圓稿費,又回到上海。生活拮据,只能暫住月租金8圓的亭子間。胡也頻的老家還要求他給家中弟弟每月20圓接濟(付了三個月,實在無法繼續,就停止了)。 不久,因為沈從文的關係,沈、胡、丁三人聯手編輯《中央日報》副刊《紅與黑》,每月編輯費共有200圓,各分得70圓左右,另外還有稿酬。三人共同租賃上海市薩坡賽路(今淡水路)204號樓房,丁玲接來母親住2樓,沈從文及其母、妹住3樓。各自支付月租金20圓,水電費10圓,加上伙食、衣物,每月開支100圓左右。除了辦刊物外,他們幾乎將所有的時間用於寫作。 為《中央日報》副刊編輯了兩三個月以後,丁玲說:“也想模仿當時上海的小出版社,自己搞出版工作。小本生意,只圖維持生活,兼能出點好書。這時正好也頻父親來上海,答應設法幫我們轉借一千圓,每月三分利息。”(引自丁玲回憶錄《胡也頻》一文)就於1929年1月籌辦紅黑出版社。 但最初與胡也頻一起編《紅黑》月刊的沈從文回憶說:“我記不起也頻有回福建去籌款的事;我還聽說,是丁玲的媽媽給的錢。”不過,實際上這時丁玲的母親已經失去工作,很少收入,無法再接濟他們了。所以丁玲本人的回憶可能是真實的。
自由撰稿人的經濟狀況(5)
丁玲、胡也頻和沈從文借款1000圓來創辦《紅黑》月刊和紅黑出版社,終以失敗而告終。《紅黑》月刊於1929年7月10日出版了第7期以後停刊。胡也頻於秋季離開上海,到濟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