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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檔案》乙2,第275~276頁。三是與同時期的國民黨組織相比,*的組織要算最好,當時國民黨人對共產黨組織的嚴密性,既無比羨慕又無比恐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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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與黨的競爭(1)
20年代*與青年團的關係亦值得關注。*中央規定,團員與黨員的年齡大致以25歲為分界,但年齡在25歲以上而在C�Y�工作者,可加入C�Y�;年齡在25歲以下而在C�P�方面負責者,得加入C�P�。《上海區委召開聯席會會議記錄》(1925年9月1日),《上海檔案》乙1,第135~136頁。上海區委要求團上海地委“注意將青校同學中之年齡超過者或年齡雖未超過而為較好分子者儘量轉入本校,以資擴大本校組織。”《上海區委組織部關於中心工作和組織訓練班及群運指導工作計劃》(1925年10月1日),《上海檔案》甲3,第40頁。上海區委其後又規定,以後不純粹以年齡為標準而分化,須以覺悟程度為標準。如未覺悟的分子,仍退入團。《上海區委主席團會議記錄》(1926年5月11日),《上海檔案》乙2,第107頁。這樣一來,團的法理定位十分明確:團是黨的後備力量,受黨的領導,即“中學為大學的預備”;“大學同志應領導中學同志工作,中學同志應受大學同志督促”。《上海區委主席團會議記錄》(1926年5月),《上海檔案》乙2,第183頁。
值得注意的是,這個時期的青年團,其實具有相當的獨立性。團與黨幾乎同時建立,兩者的關係更像是兄弟關係《上海區委召開黨的部委和團的部委書記聯席會議記錄》(1926年7月17日),《上海檔案》乙3,第104頁。而非父子關係。亦因為此,雙方經常呈現一種競爭和競存的態勢。在上海,不僅團員與黨員的人數大體相當,而且團的組織效能明顯優於黨。如團的支部大都能按時開會,開會時缺席的很少。這一點上海的黨就很難做到。五卅運動中,黨和團的組織都有過一次大發展。上海團地委擔心在這次大發展中有“投機分子”混入,曾舉行了一次“洗團”運動,先後洗出上百人。《團上海地委工作進行計劃》(1926年1月),《上海檔案》甲8,第208頁。而上海的黨組織從未洗過黨。
在1926年以前,上海區委很少注意團的工作。上海團地委也很少向上海區委彙報工作。黨與團很少發生關係。《上海區委召開主席團會議記錄》(1926年7月13日),《上海檔案》乙3,第72頁。1926年4月,上海區委頒佈《關於黨與團關係的若干規定》。規定稱:黨是革命的總指揮,團是在黨指導下對青年施行共產主義教育的團體。“每年政治運動的方式、主張及策略均須經過C�P�決定以期統一。在這大前提之下,C�Y�儘可積極發展政治工作。”“C�P�和C�Y�各級機關及各支部的會議,均須互派代表,藉以彼此熟悉情形。遇有共同行動時,還應召集臨時的各級機關及全體同志之聯合的會議。”《上海區委關於黨與團關係的若干規定》(1926年4月27日),《上海檔案》甲1,第156~158頁。這一規定頒佈後,黨與團的上層關係開始發生較密切的互動。上海區委委員中,有了團地委的負責人。《上海區委召開黨的活動分子會議記錄》(1926年6月12日),《上海檔案》乙2,第237~238頁。 。。
團與黨的競爭(2)
在上層,黨與團的關係逐漸密切,但在基層,C�P�和C�Y�之間一直存有門戶之見。《上海區委關於黨與團關係的若干規定》(1926年4月27日),《上海檔案》甲1,第156頁。按理,團員轉為黨員,是一個團員政治上“成熟”、“進步”和“覺悟”的表徵,應該樂意為之。而實際情況卻是團員多不願轉入黨。由於團內青年學生較多,能力較強,而黨員多為工人,才能往往不如團員,加之團的組織比黨的組織嚴密,因而出現團員瞧不起黨員的現象。《*中央、*上海區委聯席會議記錄》(1926年6月17日),《上海檔案》乙2,第259頁;《上海區委召開黨的部委和團的部委書記聯席會議記錄》(1926年7月17日),《上海檔案》乙3,第104~105頁。在團員看來,“大學支部喜歡指導中學支部而無能力”。有些團員自以為能力比黨員強,不願服從黨的命令。“有的地方中學負責人比大學強,就形成中學指揮大學,就發生糾紛。”《上海區委召開黨的部委和團的部委書記聯席會議記錄》(1926年7月17日),《上海檔案》乙3,第9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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