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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
我們從馬雲的遊戲回到李彥宏的遊戲。
為了推廣這個遊戲,百度在網路上打了很多廣告,同時也設定了很多獎品,鼓勵網民參與。搜尋大富翁遊戲持續了9個月,吸引了數十萬人參加。
當然,影響到的人遠遠不止數十萬人。
搜尋大富翁遊戲結束後,百度送出了兩輛汽車。
第一輛汽車是被一個北京的農民開走的;第二輛汽車的得主是北大的一名學生。
這,只是百度市場推廣活動的前奏。
“搜尋大富翁遊戲”只是告訴網民:百度可以搜尋。
這還不夠。
李彥宏還要讓網民知道:百度比Google更好。
於是,隨後就有了“Google VS Baidu——兩大搜尋引擎對決搜尋之巔”萬人公測。
2003年6月,由《中國電腦教育報》發起的“Google VS Baidu——兩大搜尋引擎對決搜尋之巔”萬人公測,把百度與Google擺到擂臺上。
雙方展開了一場真刀真槍的較量。
中國電腦教育網站徵集了一萬多名志願者,志願者登入之後,網站呈現出一個網頁,左邊和右邊分別是百度和Google。
為了避免操縱結果的嫌疑,中國電腦教育網對網站進行了技術處理,百度與Google分列網頁的兩側,都不顯示Logo,顏色也調成一樣的。
而且,當使用者開啟這個測評頁面時,百度與Google出現在左邊還是右邊,也由電腦隨機決定。志願者可以選擇一組查詢詞,用兩個搜尋引擎分別進行查詢,每個使用者至少測3次,所以,萬人公測,至少有3萬人次的測試。
這,看似是一場很公平的對決。
2003年6月4日下午,經過一週的評測,結果出來了,在10 015名普通使用者中,約有55%的人選擇百度比Google好用,10%的人選擇了兩者差不多,認為Google比百度好的人,有35%。
也就是說:百度比Google更好用。
其實,不管網民怎麼選擇,最後出的肯定是這樣的結果。因為,百度是這個活動的幕後操縱者,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想不贏都難。
不過,實事求是地說,當時的百度,在中文搜尋引擎技術方面與Google已經是不相上下了。
如果沒有技術做保障,活動做得再好也沒有用。
這是典型的“活動類事件營銷”。
在前面,我們已經透過“新浪停機”事件分析過“炒作類事件營銷”的要點。
那麼,“活動類事件營銷”的要點有哪些呢?
做活動類的事件營銷能夠讓目標客戶更好體驗品牌的美譽度。
當然,產品(技術)才是基礎,如果沒有這個基礎,活動做得再好也是徒勞。
我們提煉一下做活動類事件營銷的要點:
第一,活動目的要非常明確。
也就是說主題要鮮明,把想表述的內容讓參與者或者接觸者一目瞭然。“Google VS Baidu———兩大搜尋引擎對決搜尋之巔”不管最後的結果如何,目標受眾們已經知道了百度是一個和Google同一等級的搜尋引擎。
第二,要選好參與物件。
儘量選擇自己最理想的受眾。《中國電腦教育報》的讀者都是電腦愛好者,會經常使用搜尋引擎,而且他們會影響到更多的人。
第三,選好合適的載體。
《中國電腦教育報》是有影響力的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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