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4部分(第1/4 頁)
勢必要努力安定天下,他完全可以按自己的意志採取措施,至於祖訓云云,對他來說並不像奪權時那麼重要了。他做的一切只有一個目的,就是有利於自己的統治。
朱棣一即位,立即把安撫軍民的事提到了日程。其時,各地臣民對朱棣的大規模殺戮還驚魂未定,朱棣急忙命兵部出榜曉諭軍民各安生業,他說:
今為眾所推戴,嗣承大統,罪人皆已伏誅,嘉與萬方,同樂至治。比聞在京軍民猶有未喻朕心者,謂有復行誅戮之意,轉相扇惑,何其愚也!
吾為天下君,則天下之民皆吾赤子,豈有害之之心?且帝王刑法豈當濫及無罪?爾兵部亟出榜曉諭,令各安心樂業、勿懷疑懼,敢復有妄言惑眾,許諸人首告,犯人處死,家產給賞告人。知而不告,與犯人同罪。
這是一道以高壓強行使百姓就範的命令,欲令百姓〃安生樂業〃,反以告訐、死刑相威脅,其時天下新定,一切尚未走上軌道,朱棣還脫不出軍事高壓的模式。他相繼向全國各地派出軍事將領,擔任〃整肅兵備,安撫人民〃的任務,如都指揮使何清往浙江都司蘇州衛,都督僉事趙清往鳳陽中都留守司,前軍左都督李增枝往荊州,江陰侯吳高往河南、陝西等等。但是,僅靠武力高壓的〃撫安〃是不夠的,朱棣也同時注意到民生的實際問題。因而,這時也派了前工部尚書嚴震直、戶部致仕尚書王純、應天府尹薛正言等分往山西、山東、河北、陝西等布政司巡視民瘼,令其將〃何弊當革,何利當興,速具奏來〃。第二年(永樂元年),他又派監察御史、給事中這些〃朝廷耳目,侍從之臣〃,分諸直隸府州縣及浙江等布政司撫安軍民,宣傳他的與民休息之意,並要求他們修理城池,剿捕草寇,同時約束他們非奉朝廷明文者,〃一夫不許擅差,一毫不許擅科〃,〃有故違者具實奏聞,以法治之〃。 這些措施,還帶有為〃靖難之役〃善後的色彩,這對於安定民心、穩定社會秩序是十分必要的。待社會秩序稍為安定之後,必須採取更為根本的措施。
一個社會成員主要是農民,主要收入來自農業的國家,首先必須安定好農民,首先管理好農業,才能使社會安定、民有所養而財用不枯。土地、種子、農具、耕牛,以至於耕作技術、水旱蝗災都是執政者應該考慮的。《明太宗實錄》有關這方面的記載不少。朱棣的具體措施包括:移民墾荒屯田,耕種乏牛者,官市給之;乏農具者,寶源局鑄造給之。這方面的例子在下文論述朱棣開發北京時要詳細介紹。
減少工作,與民休息。例如:
永樂元年三月乙巳,上(朱棣)謂兵部尚書劉俊曰:〃朕即位之初,首詔內外諸不急之務一切停止,毋妄勞人斂財,庶少息兵民。今聞諸司尚有不體朕意,橫虐吾軍民者,其申諭中外,自今軍執常役,民安常業,官守常職,雖事之警急不可已者,亦須奏準然後行之,違者加罪。〃
又如:
永樂元年四月丁巳,山東兗州府通判江澄言:〃今率沂州等縣民丁三千餘人,修治魯府,東作方殷,乞暫停工,今歸耕種,俟農隙就役。〃從之。
再如:
永樂元年四月乙丑,賜書楚王禎曰:〃別來恆用思念,世子至,知安好,良以為慰。所奏府中欲修造,兄於賢弟豈有吝惜意?但天下初定,眾心未安,勞困未甦,兼旱蝗相仍,民苦寒餒,安養休息,方在此時。故即位之初,首詔天下不急之務悉皆停罷。今後宮為建文所焚,東宮亦皆折毀,而未敢興造。賢弟幸體朕意,府中宮室損壞者,姑用護衛之人隨時修葺。俟民安歲豐,然後量撥軍民為之。如此公私兩利矣。賢弟又云,欲令左護衛軍屯種以贍歲用,正合成法,具見遠慮之意,宜早圖之。
限制急徵,緩民之困。例如:
第88節:開創與守成之間(18)
永樂元年冬十月辛酉,戶部尚書鬱新等奏:〃湖廣今年夏稅過期數月不足,其布政司府州縣皆當罪之。〃上(朱棣)曰:〃賦入有經制,人耕穫或先後不齊,地理亦有遠近之異,未可概論。任人長民,當使之察其難易而順其情。雖取之亦必思有以利之,不當急責於民,急責必至乎病民。其勿問。第更與約限,令民輸之。〃
又如:
同年十一月庚辰,松江府奏所屬華亭縣徵收秋糧過期不完,請罪其縣官。上(朱棣)曰:〃今年蘇松間有旱勞,秋糧固難卒辦,縣官職在撫字,不得輒以此罪之,再與期限可也。
減免賦稅,恤民之艱。例如:
永樂元年十二月壬辰,免河南陳州今年租稅,以淫雨傷稼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