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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的矛盾之中。
我們先看看朱棣的自我表白:〃我皇考肇基鴻業,垂法萬年,為子孫計,思慮至周。〃因此〃凡皇考法制更改者,悉復其舊〃。他反覆說〃悉遵皇考成憲,不敢一毫自用〃,〃遵承舊制,一不敢忽〃,〃人君守成法以出聖治,人臣守成法以輔治〃 。永樂七年二月,朱棣採輯〃聖賢之言,若執中建極之類,切於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者〃為一書,名為《聖學心法》。朱棣親為之序。序言較系統地表述了他的統治思想,其一就是講守成之君,不得更改祖制。他說:〃夫創業垂統之君,經歷艱難,其慮事也周,其製法也詳,其立言也廣大悉備,用之萬世而無弊,有聰明睿哲之資,遵而行之,則大業永固而四海攸寧矣,災害不生而五福攸萃。……蓋創業實難而守成不易。……朕承皇考太祖高皇帝之洪基,仰惟肇造艱難,惕焉省懼,明昭有訓,是儀是式。夫作之於前,則必有纘述於後。不有以繼之,則無以承籍於悠久。〃又說:〃祖宗立法,所以為後世也,當敬之守之,不可以忽。〃其意自己是〃不愆不忘,率由舊章〃的后王,是朱元璋可靠的繼承人,是其所〃製法〃所〃立言〃的遵行者、維護者 ,因而也就是歷代賢君聖主的後繼者 。這在下文還要做詳盡的分析。
第75節:開創與守成之間(5)
我們再來看看他的行動,也不妨將其與建文新政相對照。
針對建文新政,朱棣很做了一些表面文章。他下令五府六部,凡建文中所改易的洪武政令條格,悉復舊制,下令恢復刑部舊制,刑名一依《大明律》科斷,恢復各宮殿的舊名,如正身殿仍為謹身殿,端門仍為午門等,他甚至革除建文年號,將建文四年稱為洪武三十五年,連永樂年間新印製的寶鈔,也仍稱洪武年號 。這些空洞的政令和無關痛癢的名義,儘可以復舊,但一碰到要害處,就另當別論了。
削藩是建文君臣推行的一件大事。它雖算不得多麼有利於民生的德政,卻與祖制大相背。朱棣既聲稱復舊,自然不能不涉及宗藩問題。建文四年七月至永樂元年之間,被建文帝廢黜幽系的諸王一律恢復了王位。他們紛紛入京朝見朱棣。朱棣格外優禮,動輒大君賞賜 ,等等。
其實,這樣做,不僅可以收尊崇祖訓、篤親親之義的宣傳之效,也可以攏絡人心,鞏固其地位。朱棣之靖難既聯合親王、軍人組成集團,此時皇位既得,也不妨分享勝利之果。
然而,在朱棣看來問題的要害在於皇位與權力。當建文帝要打破祖宗成法而觸犯他的權位時,他就打起維護祖制的旗子;而當他做了皇帝,墨守藩封成法對他就不利了。他比建文帝更清楚強大的藩王對皇帝的威脅,也更善於削除這種威脅。在笑臉下面,他悄悄開始了削弱和控制諸王的行動。建文四年(1402年)七月癸卯,朱棣命左都督袁宇往四川整肅兵備,鎮撫一方,賜書岷王楩,令其〃凡事可與(袁宇)計議而行〃,〃夫藩屏至重,賢弟宜慎出入,謹言節飲,庶諸夷有所瞻仰,而不負兄之所望〃 。在冠冕堂皇的言詞之下,藩王的地位發生了根本的變化。《皇明祖訓》規定,諸王下天子一等,公卿大臣皆不得與之抗禮 。燕王等在藩國時都曾節制諸軍。而朱棣竟要求岷王楩凡事與命將計議而行,其地位不是一落千丈了嗎?建文四年九月戊申,朱棣對各王府官軍進行了一次沒有先例的賞賜。〃賞分三等〃,〃第一等比奇功,第二、第三比頭功例,第四等比次功例,不升官者加賞鈔十錠,典膳仍在本職,食俸同正六品,賞準次功百戶例,舍人準次功總旗例,凡五百八十七人,賞鈔有差〃 。《皇明祖訓》規定,〃凡王國有守鎮兵,有護衛兵。其守鎮兵有常選,指揮掌之,其護衛兵從王調遣〃 。王府護衛是親王控制的軍隊。朱棣透過這一賞賜,至少是擴大了皇帝對王府官軍的影響,削弱了藩王的控制力。十月,朱棣令晉王濟熺在其護衛內撥馬步官軍四千隨高平王、平陽王於平陽衛府暫居,〃分原給本府符驗二道與之〃 。這就是在變相地縮小王府護衛的編制了。至於與寧王的〃中分天下之約〃,更是早已拋到腦後。朱棣做了皇帝后,絕不提此事。寧王朱權找到朱棣要求改封到江南。他提出蘇州,朱棣以〃畿內〃為由不予批准,頗有榻下豈容他人安睡的味道。朱權提出錢塘,朱棣說:〃皇考以予五弟,竟不果。建文無道。以王其弟,亦不克享。〃依然不同意。朱棣擺出建寧、重慶、荊州、東昌幾處,說:〃皆善地,惟弟擇焉。〃 最後,朱權於永樂元年二月改封南昌,此事就算了結。朱棣是玩弄權力的高手,他憑藉手中實力,將眾親王任意置於股掌之中。此後,藩王的權力、地位進一步削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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