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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試圖克服公財悲劇困境,即從整體利益角度使用並保護公共財產資源,避免過度開發和快速損耗。他們研究了某些成功或不成功的做法,並得到了達成合作的某些前提條件。23
第一,必須有清晰的規則界定誰是博弈參與者群體中的一員——那些擁有資源使用權的人。界定的標準通常是地域或住所,但也可以以種族或技能為基礎,成員資格也可以透過拍賣或支付報名費獲得。�
第二,必須有清晰的規則界定所允許和所禁止的行為。這些規則包括對使用時間(狩獵/漁業開放及禁止的季節、可種植的作物種類、特定年份休耕的要求)、地點(近海捕撈的固定位置或指定輪作)、技術(漁網大小),以及資源量或份額(允許每個人從森林砍伐並拿走的木材量)的限制。
第三,對違反上述規則的懲罰機制必須明確,並讓各方瞭解。這不一定是詳細的書面準則;穩定社群中的分享準則同樣也可以清晰有效。對違反規則者的制裁,可以是口頭警告或者社會排斥、罰款、剝奪未來權利,以及在極端情況下的監禁。每種懲罰的嚴厲性還可以適當調整。對於第一次疑似欺騙的行為,處理方法通常只是與違規者直接面談,要求其解決問題。而且第一次或第二次違規的罰款較低,只有在違規行為持續發生,或者變本加厲時,懲罰才會升級。
第四,必須建立一個察覺欺騙的有效機制。最好的方法就是在參與者的日常生活過程中建立自動偵查機制。例如,有好壞區域之分的漁業,可以指派漁民輪流在好的區域捕撈。被分配到好區域的人會不自覺地注意是否有人違反規則,並且他們有最強的動機向其他人檢舉違規者,讓集體能夠實施合適的制裁。另一個例子是關於一條規定:必須以集體的形式從森林及類似的公有地區收割;這個規定有利於大家共同監督,而無須僱人看護。
有時,規定什麼是允許行為的規則,必須按照可行的偵查手段來設計。比如,漁民的捕撈量通常難以精確監督,即使是善意的漁民也很難準確控制其捕撈量。因此,基於捕撈數量配額的規則很少被使用。當數量更容易、更精確地觀測時,數量配額規則就能更好地發揮作用,正如儲水供應和森林砍伐一樣。
第五,當上述幾項規則和執行機制設計好後,事實證明,具有前瞻眼光的使用者可以輕鬆獲得的資訊特別重要。雖然每個人都有事後欺騙的動機,但他們有共同的先驗利益,去設計一個優良的制度。他們可以充分利用自己對資源及資源開採技術,察覺各種違規行為的可行性,以及在集體中實施各種制裁的可信度的認識。事實證明,集中式和自上而下的管理模式會讓此類事情大量出錯,不能很好地發揮作用。
關於人們可以利用區域性資訊及規範機制,找到許多集體行動的解決方法這個問題,雖然奧斯特羅姆和她的拍檔持總體樂觀態度,但她給出了事情並非完美的忠告:“困境永遠不會徹底消失,即使在最佳的運作機制中……監督和制裁無論怎樣也不能將誘惑降低至零。不要只想著如何克服或征服公財悲劇,有效的管理機制比什麼都管用。”
自然界的腥牙血爪
解決困境的初步思想(14)
正如你所料,除了人類,在其他物種之間也會發生囚徒困境。在搭建住所、採集食物、逃避捕食者之類的事情中,動物的行為可能是對自己或直系親屬有利的自私行為,也可能是對較大的群體都有利的行為。什麼樣的環境能促成好的集體結果?進化生物學家們已經研究了這個問題,並發現了一些有趣的例子和觀點。這裡給出一個簡單的例子。24
曾經有人問過英國生物學家J�B�S�霍爾丹(Haldane)這樣的問題:他是否會冒著生命危險去救一個同伴,霍爾丹回答:“如果是救2個以上的兄弟,或者8個以上的堂兄弟,那麼我會的。”你和你的兄弟擁有一半相同的基因(同卵雙胞胎除外),和堂兄弟有1/8的基因相同;因此,你這樣做,會使複製到下一代的你的基因數的期望值增加。這樣的行為具有很大的生物學意義,因為進化過程會促進這種行為。這種近親之間合作行為的純基因基礎,解釋了在蟻群和蜂房中所觀察到的令人驚歎的複雜的合作行為。
在動物中,沒有這種基因紐帶的利他行為非常罕見。但是,如果一個動物群體中的成員之間的相互作用足夠穩定和長久,那麼即使沒有太多的基因一致性,互惠的利他行為也有可能發生,並持續下去。結群獵食的狼及其他動物就是這樣的例子。下面的例子有點兒可怕,卻令人吃驚:哥斯大黎加的吸血蝙蝠通常12只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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