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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而發達,如嘉義市的“許家班”,就是許世賢與張進通夫婦在嘉義市設立順天堂醫院行醫,建立廣泛的社會關係而成為一方勢力;宜蘭縣的羅許派因羅文堂與許文政開設博愛醫院(前身為羅許阿隆博愛醫院)、進而躋身於醫師公會而結識地方政經人士發展起來的一個地方派系;桃園縣吳派也擁有多家醫院等。
臺灣地方派系起源於選舉,目標是掌握權力,核心是爭取利益,因此地方派系最重要的社會功能是選舉動員。在實行地方自治情況下,要取得權力只能透過選舉、奪取權力來實現。有了權力,就可為本派系爭取利益與保護利益。要在選舉中取得勝利,不僅需要金錢,更需要發展自己的勢力,壯大派系力量,最重要的一條就是發展“樁腳”(即派系領袖培養起來的一批分佈在基層權力機構中的掌權者或忠誠支持者),依靠他們建立廣泛的社會關係網。派系為掌握選舉資源,在各行各業、各個階層發展關係網,掌握地方各種正式與非正式的社會組織,形成一個龐大的“樁腳網路”。在選舉活動中,地方派系動用這些“樁腳”,進行購票、買票、固票等,以便在選舉中取得勝利。因此,可以說地方派系依靠“樁腳”進行社會與政治動員,發展派系勢力。
“樁腳”原是在地方上可以為派系動員各種力量與爭取選票的人物,包括在任或離職的村長、鄉鎮長、農會總幹事、宗親會理事長、退伍軍人協會會長、廟會管理委員會總幹事、校友會總幹事等在地方有一定影響與實力的人物。“樁腳”也有“大樁腳”與“小樁腳”之分,有“明樁”與“暗樁”之分。“大樁腳”即是社會動員能力較大或影響力較大的個人或組織,如農會、水利會或農會總幹事、宗親會理事長等。“小樁腳”即動員能力相對較小的基層組織或社會政治地位較低的個人,如村長、里長、代書或退伍軍人協會負責人等。縣市級派系的“樁腳”是派系中鄉鎮市級及相關社會團體與組織的負責人或主要幹部。縣市級派系人物則可能是國民黨在省市級與“中央”級行政首長與民意機構選舉中的“樁腳”。全省300多個鄉鎮市的“基層幹部”,基本上是國民黨進行選舉的“基層樁腳”。
在臺灣地方選舉中,候選人僅憑個人能力與口號是不夠的,必須是派系代表或派系支援的人物。候選人為能夠當選,便給選民實際好處,行賄、給錢買票是主要方式。買票行動僅靠候選人進行是不夠的,也是不可能的,它必須透過所在派系建立的“樁腳”買票。買票已經成為臺灣地方選舉中的一種普遍性的文化,不再認為是非法的行為。買票的方式多種多樣,一般都會透過自己的“樁腳”去執行。買票的價格各地不一,都市高於鄉村,經濟發達地區高於經濟落後地區。
在社會反賄選聲音不斷高漲下,司法單位積極查處賄選,於是候選人改以後援會、宗親會、同鄉會、大樓管理委員會、工商業協會等民間社團名義所舉行的流水席、餐會、聯誼會、座談會等贈禮品的變相方式爭取選民。總之,派系要透過各種辦法給予“樁腳”好處,以便讓其努力拉選票。據臺灣《工商時報》對1997年底縣市長選舉中“樁腳”買票情況報道:雖然候選人直接以金錢、實物賄賂選民的手段漸趨式微,但以民間社團名義設宴或贈禮品等模式的賄選卻大行其道。因縣市長選舉選區大,候選人在“綁樁”時已採取“精兵制”,並以大、中型“樁腳”為主,至於過去以村裡鄰長等基層行政人員為“樁腳”的做法,在此選舉中已漸沒落。
在各種選舉後,獲勝者均會做一些回報給“樁腳”,這就是臺灣的“酬庸文化”。酬庸回報方式多種多樣,能給升官的給升官,給錢的給錢,給工程的給工程,其實就是一種權力與利益的交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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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蝕經濟利益
地方派系對政治權力的爭奪,看重的不僅僅是政治權力的表徵,更重要的是握有權力之後所能獲得的巨大經濟利益。
地方派系掠奪經濟利益的範圍相當廣泛,主要包括公共工程承包、土地重劃、地目變更、水利會資源分配、農會信用貸款等。有學者認為,地方派系透過所佔據的民意代表職位汲取資源方式分為三類:一是省營金融機構的特權貸款。凡是有機會當選議員的縣級派系,都不會放過此一機會。二是省政府及各級地方政府的公共部門採購利益與佣金,尤其是對公共工程的承包,在建設經費比較充裕的縣市利益更是為數可觀。三是以地方政府公權力所換取的經濟利益。這又分為兩類。一類是表面上合法的假公濟私,例如利用都市計劃或公共建設規劃來進行土地投機炒作;另一類是以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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